第三章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7]

【注释】

[7] 统治必须从“民”,即统治的基础作起。

使民不争、不盗、不乱。从而从根源上消除动乱的可能性。这里提出,为无为,则无不治。就是说,使民处于消极无为的状态,“则无不治。”

这个原则的论述,就这里看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但不要忘记,还有完全反对老子理论的大人物存在。如近代的鲁迅,就明确提出要根治人民的顽愚本性,强心胜于强体的观点(见《呐喊》自序)。正是由于存在如此重大的理论反差,才使得类似的研究充满兴趣。

由此我们虽然可以看到老子的观点是纯然反动的(“反者道之动”);那么是不是就一定要促使人民处于一种争、盗、乱的状态呢?好象不是这样的。“为为,则不治”。

【译文】

不崇尚贤能,使人们不致对功名竞争;不重视难以得到的财货,使人民不致沦为盗贼。不要显现能够引起欲一望 的东西,使人民的思想不致受到扰乱。应此,圣人治国,注重使人民的思想简单,使人民的肚子填得饱,使人民的意志薄弱,使人民的筋骨强健。经常使人民处于没有知识和没有欲一望 的状态,从而使那些有智慧的人不致妄动。如果能够实行“无为”,那么,国家就没有不会治理好的。

《老子集注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