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零一章 陈家的面子
我:“……”
丁小仙笑道:“太爷爷,您老人家是有多少年没见过元方了啊,元方他今年都二十一岁了。”
她居然现在就开始叫“太爷爷”了!
而且还“元方”、“元方”的,叫的也实在是太亲热了,加上她那迷死人不偿命的嗓音,我浑身顿时起满了鸡皮疙瘩。
我不敢去看江灵,因为江灵的目光已经把我杀死了千百次,现在正在用目光碎尸。
只听太爷爷“唔”了一声,又问道:“你多大了?”
丁小仙笑吟吟地说:“我比他大一岁,我今年二十二岁了。”
太爷爷“嗯”了一声:“也好,大一岁好。”
太爷爷本来冷厉的目光,现在竟变得无比慈祥,仿佛丁小仙真的是他重孙女似的。
丁小仙见状,知道撒娇卖乖的机会来了!
她蹦蹦跳跳地跑到太爷爷身边,挽着他的胳膊,娇痴道:“太爷爷,我之前不认识您,做了错事,现在郑重跟您道歉,对不起啦。您不会怪您的重孙女吧?”
太爷爷迷迷糊糊的,叹了一口气,说:“唉,算了,小孩子调皮而已,我怎么会计较?再说,元方是我重孙子,要娶也得娶个既有本事的女娃娃,你敢对我下手,本事算是不小!”
看太爷爷那样子,一脸和蔼得意,再没有之前的冷酷霸气样子,简直就是个糟老头子。
这变化……
我心中直呼无语,九大队一干人却一个个眉开眼笑。
丁小仙更是顺杆儿爬:“太爷爷说的对极了!其实我和元方在一起的时候,他经常提起您呢,说您是陈家的第一高手,最有本事的人啦,可惜总是见不到人。我听了他的话,对太爷爷您也一直神往不已,没想到今天就见到您了!您说这是不是缘分?”
“是,是。”太爷爷捋须微笑。
丁小仙道:“太爷爷您都一百多岁了啊,看起来却像是五十都不到呢!”
太爷爷大笑道:“没那么年轻,我孙子都四十多岁了。”
丁小仙道:“真的!不信你问问大家。”
浑天成等人忙不迭点头:“是,真是,看起来就像是四十多岁。”
这简直就是一派其乐融融的和谐景象啊。
但华明忽然大声道:“不对呀!小妖女,我怎么感觉你在胡说八道呢?”
丁小仙瞪了一眼华明,道:“我不是小妖女,我叫丁小仙,是小仙女。”
“你就是小妖女!”华明不客气道。
丁小仙立即攀着太爷爷的胳膊,委屈道:“太爷爷,您看他骂我!”
太爷爷立即冷哼一声,拿眼瞪着华明。
华明脖子一缩,赶紧道:“好,好,小仙女,你是小仙女。”
丁小仙“咯咯”娇笑起来:“这才对嘛。”
华明道:“丁小仙,你在拜尸教做卧底之前,在干什么?”
丁小仙眨眨眼道:“干嘛问这个?”
华明道:“想看看你有没有对天佑道长说谎。”
丁小仙道:“我说什么谎话?”
华明道:“你先回答我的问题。”
太爷爷也看着丁小仙,目光之中虽然没有冷意,但是却也足以摄人心魄。
他自然也不是随便可以糊弄的人。
丁小仙只好道:“我是九大队的嘛,做卧底之前,就一直在九大队。”
华明登时一蹦老高,大叫道:“看吧,被我发现破绽了吧!你刚才说谎,陈元方根本不可能与你有瓜葛!”
丁小仙道:“我听不懂你的意思。”
华明道:“我知道你们九大队的规矩,排名不按实力,而是以入队时间的先后进行排名的。浑天成自然是老一,你们老四我认识,十年前就入选九大队了。你排名老三,自然比老四入队更早,也就是说,至少在十年之前,你就已经是九大队的人了。所以,你说谎!”
丁小仙摇摇头:“还是听不懂你说什么。”
华明道:“你就装吧!我知道九大队绝不允许队员在机关内谈恋爱。所以你如果和陈元方恋爱,只有两个时间,第一就是在入机关之前,这个显然不可能,因为你入机关前最多十二岁,十二岁的人谈个屁爱啊。第二个时间就是在你离开机关做卧底的时候,也就是在拜尸教这段时间内。这个更不可能了,拜尸教里又没有陈元方,你怎么可能跟他有瓜葛?”
说到这里,华明大笑道:“哈哈!所以,无论如何,你都不可能是陈元方的女朋友,因为你们根本没有时间和机会接触!丁小仙,我说的对不对?”
华明简直是狄仁杰在世啊,说的我心花怒放,我赶紧回头去看江灵,用眼神告诉她:“怎么样?说了我是无辜的,还不信。”
江灵的目光依然冰冷:“我还是不信。”
我赶紧又把头扭回来。
只听太爷爷淡淡道:“这个小娃娃说的有道理。”
丁小仙却笑道:“确实有道理,不过有一点说错了。”
华明轻蔑道:“我哪点说错了?”
丁小仙笑吟吟道:“谁说这里没有陈元方?我就是在拜尸教卧底的时候,才认识的陈元方,不但认识了,我还救了他一命。从此以后,我敬重他英雄侠义,他喜欢我聪慧可人,我们互相倾慕,就好上了。”
嘶……
我倒抽一口冷气,浑身都是鸡皮疙瘩。
这个丁小仙也太好意思说出口了,脸皮之厚,堪比二叔。
幸好她说话声音不大,我勉力听到,至于江灵,听觉远不如我,应该是听不清楚。
否则,这就更加无法解释了。
太爷爷听见丁小仙的话,道:“你说元方就在这里?你还救了他一命?怎么回事?谁敢对他下毒手?”
丁小仙道:“太爷爷放心,他确实在这里,不过他现在没事儿了。之前元方被禹都医门世家的弟子张国世挟持了,受了点罪,不过我也给那个张国世教训了。”
太爷爷冷声道:“张家,张熙岳还是我的孙子辈!他的弟子敢对我的元方下毒手,好胆啊!元方现在在哪儿?”
丁小仙撅着嘴道:“您的这个宝贝重孙子啊,可是风流的很,他喜欢我一个还不够,还跟一个茅山派的小丫头勾搭在一起,现在也不知道鬼混到哪儿去了,我找到他,一定拧掉他一层皮!”
太爷爷“啊”了一声,然后干咳几下,脸上一片尴尬。
我这边先是一愣,然后义愤填膺,实在是冤比窦娥,有口难辩。
华明愣了片刻,然后跳脚道:“丁小仙,你这是肛门里插筷子,狡辩!张国世什么时候害陈元方了,张国世挟持走的人是我的方兄弟!迄今还下落不明!”
丁小仙眨眨眼笑道:“对啊,他挟持的确实是你的方兄弟,但你的方兄弟就是我的元方啊。”
“胡说八道!”华明还要辩驳,一直没有开口说话的紫冠道人忽然道:“华明,你怎么到现在还不明白,方元晨就是陈元方,陈元方就是方元晨。”
华明一愣,然后呆呆地立在那里,脸上说不出是什么表情。
我心中登时一阵愧疚,早知道华明是这等人物,就对他明说我的身份了。
他这人对朋友太过至诚,竟从未想过把“方元晨”三字倒过来念念。
紫冠道人接着道:“我也是见了他的父亲之后才想到的,因为他父亲的资料我接触的多,当时见了他宛如天人的身手,就猜到了。继而又想到方元晨其实就是陈元方,咱们被这小子给耍了,呵呵……”
“哈哈!”
太爷爷也大笑起来:“不愧是我的重孙子,古怪精灵,竟然想出把名字倒过来说给别人,哈哈……”
陈弘生没有什么惊诧的表情,只是微微笑着,显然,他也早就知道了我的身份。
只有华明那个二愣子,到现在还糊里糊涂。
我正在担忧华明会不会恨我,却听他猛地大叫一声:“原来阿方就是陈元方!方元晨倒过来念是陈元方!我终于明白了!原来如此!”
我:“……”
华明喜笑颜开:“我和陈元方是兄弟,是哥们儿!哈哈,不错,不错!我说的这家伙怎么鼻子比我还灵,眼睛也比我好使,原来是麻衣陈家少家主!好,好!真好!不过,这小子敢跟我装傻,见到他一定揍死他!”
我的心里暖暖的,忽然有种很幸福的感觉。
喜欢的人就躺在我身边,朋友和亲人就在眼前,即便是再狼狈,也觉得幸福。
“你与陈家有什么关系?”
我正在感慨,忽然听见太爷爷冷冷地问了这么一句话。
而且好像是问陈弘生的。
陈弘生神情一滞,然后道:“道长是在问我吗?”
太爷爷道:“你刚才说要我看陈家的面子,饶了这小丫头。你说的陈家的面子,总归不是元方吧?”
众人刹那间又都一片安静,不解地看着太爷爷和陈弘生。
丁小仙插嘴道:“太爷爷,他的意思肯定是说我跟元方好,让您看在元方的面子上饶了我。”
太爷爷淡淡道:“他刚才如果知道你就是元方的小女友,根本就不必替你开口求情,因为你自己会说的。我人虽然老了,但还是不糊涂。”
陈弘生苦笑一声:“天佑道长果然厉害。晚辈服气!我说的陈家的面子,正是晚辈自己,因为我是元方的叔叔。”
大家好,我是楼主的朋友,如果有人还记得“墨是金”的话,那就是我。
今天是我替楼主更新的,他的眼不行了,前天晚上开始模糊,昨天一天没回复,今早去医院检查,实质层角膜炎,重度,非常严重,把一根手指头放在他眼前都看不清,只能感光,不能识物,索幸只是一只眼。
昨天他还睁着一只眼,闭着一只眼在码字,结果两个小时写了一百字,实在太难受,我说如果你不想把另一只眼也弄瞎,最好别在写了。他这才作罢。
之后,可能会断更几天,也请大家见谅。当然,如果我能帮他发的话,我会帮他发的。
我想说,业余作者的压力非常大,就拿楼主来说,他是个真性情的大男人,好酒好肉好玩好直言,他是律师,又是个习武之人,因此嫉恶如仇,为人仗义,他上一本书《看破西游便成精》出版的时候,他自己花一千多块买了六十本,全都送人,邮费也是自己搭上的,稿费下来之后,一个月就全借出去完了,到现在也没有收回来,当然,他也没要。我说这些,不为别的,就是想说楼主不是一个把钱看得特别重要的人,所以那些骂楼主为了钱而故意不更的人请去歇歇。
楼主在生活中一般都是有话直说,从不设心眼儿,但是在帖子里,有人骂,他只能忍着,骂得多了,他才为自己辩白几句,我们这些做朋友的看见,真心感觉不值。这个帖子,他完全可以不更,他又不是指着这个帖子赚钱的,也根本赚不到什么钱,他只是为了履行自己的承诺,为了让大家看免费的帖子,所以他不断更,即便是被封了两次,被删了两次,他还是坚持下来了。即便这样,还是有人骂,我想请问那些骂人的,你们到底是什么居心?如果是为了惹怒楼主,那么恭喜,你们做到了,楼主有时候会非常生气,我见过他对着电脑屏幕发两个小时的呆,一言不发,面无表情。有时候,他会叹口气,出去转一圈,然后回来继续码字。有时候,他会猛喝几瓶啤酒,然后冲我们无缘无故发火。
我们这些做朋友的,不会对他生气,因为我们知道他的苦衷,也请大家理解他的苦衷,他又不害人,只是写个文,娱乐大众的文,文中没有讽刺任何人,没有攻击任何人,何以招来骂声呢?如果他是你的朋友,他是你的家人,他是你的亲人,你还会这样对他吗?
我知道不论怎么说,还是会有骂人的,我只能奉劝一句,都有父母子女,请口下积德。人在做天在看,举头三尺有神明!小心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