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很多时候,我讨厌夏天。我讨厌灼热的阳光,总是黏湿的皮肤,呜呜作响的空调和没完没了的白天。
    最重要的是,仿佛所有令人担心的事,都会在夏天发生。
    因为拒绝了补课,我整天都在家看碟。我承认有些地方我很不像九零后,我既不爱穿越小说,也不爱漫画,不喜欢那些整容整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各路女明星,也不喜欢韩国的各种欧巴。
    事实上,在所有的明星里面,我还是有一个喜欢的,她是舒淇。她和我有太多相似之处,从小家里穷,被妈妈揍。与我不同的是,她选择一次次离家出走逃避一切,我却早早地认清了人生的宿命结局,与其兜兜转转回到原点,不如握好手中仅剩的牌,等待那个出牌的机会。我收集她所有的照片,放在一个文件夹里。看网站上人们对她来来回回的评论和诋毁,只看,不评论。睡不着的夜晚,我从床上爬起来,偷偷地对着我床头的那面小镜子化妆。模仿她放下一头长发,模仿她把眼线拉长,嘴涂得厚厚的,模仿她慵懒的笑容。我没有一刻不希望自己变得更美,我深知这种美必须独一无二,才能尽可能延长它的生命和延展它的诱惑力。
    整个夏天的时间,我都用在了自恋上。
    本来她答应和我有一次旅行,带我去看海,机票和酒店都去旅行社咨询好价了,却又因为临时接了服装厂一个设计的活儿泡汤。
    “做完这一笔,可以挣到不少钱。”她喜滋滋地对我说,“上了天中,就等于一只脚踏进了大学的门槛,我得多替你存点。”
    “我考上大学后,你怎么办?”我问她。
    “没想过。”她说,“你能独立了,我一个人怎么都好。”
    本想试探试探她,可她说得那么伟大,令我完全没法接招。我一沉默,她反过来问我:“你想去哪里读大学?”
    “北方。”我说,“南方总是湿嗒嗒的,不习惯。”
    这一回轮到她沉默。
    那几天,她都没日没夜地泡在郊区的服装厂里,店全交给我打理。因为天气太热。加上货也卖得七七八八来不及补,生意很是清淡。下午四点半,我昏昏欲睡的时候,有人送来快递,是一个大纸箱子。一开始我以为是她的货,埋头签收的时候,发现这个分量不轻的东西竟然来自我的老家。
    那个地名,我承认我已经忘记很久了。我很吃惊,一直以为她和老家早就断了关联,没想到竟然还有信件往来。
    里面是什么,礼物?
    快递员离开以后,我迅速找来一把小刀,弄开了缠在箱子上的那些胶带,打开了箱子。映入我眼帘的,是一堆杂物。主要是衣服鞋子之类的东西,但一看就不是新的。放在最上面的,是一个相册。
    我打开相册,里面夹着一封信。把信拿开,就看到一张合影——六寸的彩色照片,被水气侵蚀,所以有些变色。我首先认出的是站在左边的她,这么多年,其实她的变化并不是很大,长头发,大眼睛,总是微微抿着的嘴唇,透着她独有的自以为是的骄傲。中间那个小人,应该是我,穿了一条牛仔裙,乱七八糟的短发,手里握着一个形状古怪的玩具,应该是水枪吧,板着一张脸,似与世界有仇。最右边的那个,我猜,应该是我爸爸。只能用猜,是因为他留在我记忆中的痕迹实在是太少了。在这之前,我从没见过他任何一张照片,所以,我压根不知道他到底长什么模样。我盯着照片中的那张脸看了很久,那个陌生的、早已经远去的人,不得不承认,其实他很帅。当年我妈就算被逼入绝境,仍对他一往情深,也是难怪。
    我的眼光好不容易转移到被我握在手里的那封信上,黄色的信封,上面只写了四个字:爱玲亲启。我以为那会是某封我爸写给我妈的旧情书,但打开来发现不是的,信是她表哥写来的,落款就在前几日。信的内容如下:爱玲,见信好:你还记得吗?箱子里的这些衣物,是你当年离开家里,托我替你保管的。我一直等着你回来把它们取走,没想到,一等就是这么多年。我怕我走后,没有人保管它们,会被扔掉,所以还是将它们寄给你。虽然你曾经说过不要了,但是我想,属于你自己的东西,还是由你自己来处置比较好。
    得知小薇考上了重点高中,替你高兴,你一个女人,这么多年独自拉扯她长大,不容易。不过,表哥也劝你,不要再一个人撑着了,遇到合适的人,就嫁了吧。小薇总有一天要长大,要嫁人。你自己有个完整的家,才算是真正的安定下来。
    我在天之灵也会保佑你们的。
    另:不要再寄钱来,寄来我也收不到了。
    祝一切好!
    表哥匆笔
    寄钱?
    我们家一直不是很富裕,客厅的空调早坏了,一打开就吱吱呀呀的响,我早就想换一台了,她却说还能用,我以为家里没钱。谁知道她竟然把钱寄给别人!
    看来。她瞒着我的事情还挺多的。我盯着那封信,脑子里像被什么东西麻麻地电了一下,完全没了思想。好不容易回过神来,我把信纸迅速地塞回信封,放回相册,找来胶带把那个盒子重新封死,推到墙边。
    我不准备告诉她,并且我决定今天提早关店,自行将这些东西“处理”掉。我是为她粉想,这应该是她不喜欢的回忆,不然她早就将它们取回了。我同时也是在为自己着想,毫无疑问,箱子里那些年代久远的东西散发着灾难的气息,它们不安,让我窒息,让我想某找个什么东西重重的捶上几拳。
    刘翰文就在这时候恰到好处地推门而入。
    他戴了一顶滑稽的宽边礼帽,嘴里叨着一根雪茄,冒充大佬。我对他苦心经营的新造型并不感冒。在得知他跟维维安有一腿以后,他在我心中的分量更是下降至少三成以上,但这些并不妨碍我对他展露出一个微笑。
    “生意好吗,美丽的老板娘?”他走近我问。
    “你走错地方了吧。”我说……这里可不是什么名牌店。”
    “错!”他指着我说,“你就是我心目中响当当的名牌!”
    “难道不是维维安吗?”我笑。
    “你吃醋的样子更添风采!”他凑近我说,“今天弄了辆好车,兰博基尼限量版!他们说上面要坐一个漂亮妞才算真有价值。我盘来盘去。方圆五百里,我认识的姑娘,就你配得上这辆车!带你游车河,你给句话。yesorno?”
    “可以考虑。”我指着墙角的箱子说,“不过得带上它。”
    “是什么?”他把那根压根没点着的道具雪茄含在嘴里,走过去踢它一脚说,“是要我用价值几百万的名车帮你送货吗?”.“提钱多俗。”我说,“那里面都是一些不要的旧东西,我想找个没人的地方把它给烧掉。”
    “烧掉?听上去很有趣.难道是旧情人留下的什么纪念品?”他一边说,一边已经弯下腰,伸手去拖那个箱子,拖到门口。他回身对我说:“comeon,baby!”
    我对车没什么概念.但一出门就被那辆车震住了——它真的的不同凡响,橙黄色的车身,整体造型有种强烈的雕塑感,每一根线条和棱角都在阳光下显示着不羁的野性。比起大街上那些来来去去的车子,它更像是一个天外来客,吸引了无数路人驻足的目光。
    “你的?”我问。
    “我二姐的,她刚买回来。借我开几天。”他倒算老实。
    把那个纸箱扔进后备箱.刘翰文替我打开车门,我毫不犹豫地坐了进去。车子很快就驶出了市区。上了高速。刘翰文打开音乐,韩围的歌手,吵吵闹闹,我完全不感兴趣,于是伸手关掉了它。
    “增加点气氛啊。”刘翰文说。
    我扭头问他:“这么好的车,你不觉得发动机的声音听着更有趣吗?”
    他想了一下说:“那是。确实。有道理。对了,带你去个好地方,在那儿可以放心地烧你的东西。没人管你。”
    “行,开快点。”我说。
    “要多快?”他问我。
    “你能多快就多快。”我说,开这车。要是慢吞吞,不如买个三轮车。”
    “那是。确实。有道理。他说着。已经在加速,高速上车不多,我不安的心也在疾速飞驰中慢慢平息下来,不过短短二十分钟的时间,我们已经到达了艾叶镇的一个湖边。刘翰文把车停在路边,我们下了车,他替我把纸箱子抱到一个土坡旁,问我:“要我帮忙吗?”我摇摇头蹲下.把里面的东西一样一样地掏出来,除了那个相册,多半是我妈的衣服,有一件红色的礼服,应该是没怎么穿过,不知道是不是她跟我爸结婚的时侯穿的,不过看那腰身,她那时候还真是瘦。至于那些小裙子和小鞋应该是我的,做工都很细致,看来我小不算太差。最后压在箱底的。是一个布娃娃,像照片上样板着一张肮脏的小脸。说实话,她的脸真的很丑,辫子上沾着很多灰尘,我实在回忆不出,小时候的我是不是曾经热烈者温柔地拥抱过这个丑东西。如果是,我该有多么缺爱。
    我把它们堆在一起,转头问刘翰文说:“有火吗?”他掏出打火机递给我,终于忍不住开始多嘴多舌:“这些东西看上去很古怪,你能给我简单介绍一下吗?”
    “遗物。”我说、、
    他显然被我吓到,吃惊地问我:“谁的?”
    我说:“知道得越少越好,你能替我去捡点干树枝来吗?谢谢你。”
    他遵命而去,等他回来的时候,火已经燃起,他替我把那些树枝一根一根地放到火堆上,转过头看着我说:“阙薇,有句话我必须告诉你。”
    “什么?”烧焦的相册发出难闻的气味,我只能捂住鼻子问他。
    “你对我而言就像一个谜,快要把我迷死了。”
    “你想要答案吗?”我问他。
    “不想。”他现学现卖,“知道得越少越好。”
    “聪明。”我伸出手,拍了拍他的肩。他指着对岸一片地对我说道“明年,那里将建成一个很大的休闲山庄,专供有钱人娱乐,这个项目,是我爹负贵的。到时候,你就是这里的VIP贵宾之一。”说完,他站起身来,去车载冰箱里拿了两罐啤酒,递给我一罐。我与他在湖边坐下,对饮,看湖对面的落日渐渐沉入地平面,而身边那堆东西早已经燃烧成黑色的灰烬。我一时兴起,脱了鞋,赤足走到湖边,湖水的凉气从脚底蔓延至全身,藏在体内多日的燥热顿时消散,真是令人愉悦。
    回过头,发现刘翰文举着他的iPhone4在偷拍我。被我发现后,索性大方要求:“comeon,baby,笑一个!”
    我警告他:“偷拍者,没收手机。”
    “你顺便也把我没收了,行不?”他走到我面前来,拿起我的左手,将他的手机放到我掌心里。
    “有没有人说你很像舒淇?”他说。
    我瞥了他一眼,露出微笑却不作声,决定更像舒淇一点。
    夕阳刚好,湖水正蓝,我仰起头问他:“这世界上,你最喜欢谁?”
    他想也不想地说:“你。”
    我看着他说:“错。你喜欢我,是因为我让你欢喜。所以,你喜欢我不是为我,是为了你自己的欢喜。所以,说到底,你最喜欢的人不是我,其实是你自己。”
    他完全被我绕晕了:“等等,你让我先捋一捋。喜欢,欢喜,欢喜,喜欢????听上去好像狗屁不通。可事实上确实有那么一点点道理。”
    我把他的手机里我的照片删掉。还给他说:“我不要别人用过的东西。哪怕再喜欢.我也不要。”
    “我也一样。”他咧嘴笑了,很快补充说,“不过你对于我,永远都是新的。”
    我第一次发现,他并没有我想象中的那么无趣。他那不拘一格的造型,狗屁不通的英文以及油腔滑调的小聪明,对付维维安那样矫情的女生,还是绰绰有余。
    而对我,他不过就是今天下午正好送上门来的免费司机,仅此而已。

《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