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敦煌新本六祖坛经·正文(十三)

又有一僧名神會,南陽[一]人也,至漕溪山禮拜,問言:“和尚坐禪,見不見?”

大師起,把打神會三下,卻問神會:“吾打汝,痛不痛?”

神會答言:“痛亦不痛。”

六祖言曰:“吾亦見亦不見。”

神會又問大師:“何以亦見亦不見。”

大師言:“吾亦見(者),常見自過患,故云亦見;亦不見者,不見天地人過罪,所以亦見亦不見是也。汝亦痛亦不痛如何?”

神會答曰:“若不痛,即同無情木石;若痛,即同凡夫[二],即起於恨。”

大師言:“神會,向前見不見是兩邊,痛不痛是生滅。汝自一性一且不見,敢來弄人!”

神會禮拜,更不敢言[三]。大師言:“汝心迷不見,問善知識覓路。汝心悟自見,依法修行。汝自迷不見自心,卻來問慧能見否?吾不自知,代汝迷不得。汝若自見,(豈)代得我迷?何不自修[四],乃問吾見否[五]?”

神會作禮,便為門人,不離漕溪山中,常在左右。

校記

[一]“陽”,原作“楊”。

[二]原本無“夫”字,據惠昕本加。

[三]原本“禮拜”下多“禮拜”二字,又缺“敢”字。參惠昕本校。

[四]原本“修”下衍“見否吾不自知”六字。

[五]原句是“問吾見否”,參惠昕本補加“乃”字。

大師遂喚門人法海、志铡⒎ㄟ_、智常、智通、志徹、法珍、法如、神會。大師言:“汝等十弟子近前。汝等不同餘人。吾滅度後,汝(等)各為一方師。吾教汝(等)說法,不失本宗。舉三科法門,動用[一]三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於一性一相。若有人問法,出語盡雙,皆取對法[二],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三科法門者:陰[三]、界、入。陰是五陰,界是十八界,入是十二入[二]。何名五陰?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是。何名六塵?色、聲、香、味、觸、法是。何名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法一性一起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意識;六門、六塵。自一性一含萬法,名為含[五]藏識。思量即轉識。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六塵,是[七]三六十八。由自一性一邪,起十八邪;若自一性一正,起十八正[八]。若[九]惡用即眾生,善用即佛。用由何等?由自一性一。

校記

[一]原本無“用”字,據惠昕本補。

[二]原本作“皆取法對”,參惠昕本改。

[三]“陰”原作“蔭”字。

[四]原本“界”、“入”下各無“是”字,參敦煌本、惠昕本加。

[五]“含”,原本作“合”字,據敦煌本改。

[六]原本無“見”字,敦煌本同,參惠昕本加。

[七]原無此“是”字,據敦煌本加。

[八]原本這兩句是“含自一性一,十八正”,參惠昕本“自一性一若正,起十八正”校改。

[九]原本“若”作“合”,敦煌本作“含”。此據惠昕本改。

對。外境無情對有五[一]: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暗與明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語言法相對[二]有十二對:有為無為對,有色無色對,有相無相對,有漏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三]對,清與濁對,凡[四]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五]對,長與短對,高與下對[六]。自一性一居起用對有十九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七]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嶮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慈與害對,喜與瞋[八]對,捨與慳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常與無常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體與用對,一性一與相對,有情與無親對[九]。語言法相對[一〇]有十二對,外境無情有五對[一一],自一性一居起用有十九對[一二],都合成三十六對也。

校記

[一]原本作“外竟無情有五”,據敦煌本校。

[二]原本作“語與言對法與相對”,參惠昕本校。

[三]原本“靜”作“淨”字。

[四]原本“凡”作“亂”字,據敦煌本改。

[五]原本“少”作“小”字,參惠昕本改。

[六]敦煌本在“老與少對”之後有“大與少(小)對”,實成十三對。

[七]原本“定”作“空”字。

[八]“瞋”,原本作“順”字,據惠昕本改。

[九]以上實為二十對。

[一〇]原本作“言語與法相對”,參前面文句改。

[一一]原本作“內外境有無五對”, 參前面文句改。

[一二]“自一性一居起用有十九對”,原本寫作“三身有三對”,參前面文句改。又,本段“自一性一居起用”,與敦煌本同,鈴木據惠昕本把“居”字去掉,似以保持原句為宜。

《六祖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