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六、佛陀的教团

六、佛陀的教一团一

教一团一的构成

在佛陀当时的印度,尤其在恒河流域一带,有著许多的沙门一团一,是于各种不同的思想下,形成各式各样的出家人的一团一体。当佛陀成道之后,有了自己的教义,依照佛陀的教义,作为实践依准的出家人,也日渐多了起来,这便是自成为一个佛教教一团一之开始。

但是,佛陀的教一团一,虽以出家的沙门(s'ramana)为中心,经常追随佛陀的,也以沙门为主,佛法教化的对象,却不限于出家人,佛陀倒是为了教化在家人而到处游历,并且教导他的出家弟子们随缘教化,往往利用出外托钵乞食,接触俗人,应机施予佛法的宣化,故将托钵乞食视为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以之接引、化导与佛法有缘的人们,所以名为化缘。

俗人归信之后,绝对的多数,不会随佛出家,佛陀也不要求人人出家。因此,出家的沙门,形成了教一团一,教一团一的外围,便是众多的男一女信徒;他们虽不直接参加教一团一的集体生活,却和教一团一之间,有著密切的关系。所以,提起佛陀的教一团一,也不能忽视了在家身分的佛弟子们。

将在家的男一女信徒和出家的大小男一女,分别起来,佛陀的教一团一之中,便有七类不同的身分了:

(1)优婆塞(upasaka):汉译为清信士、近事男、近善男等,即是亲近三宝的在家男子。

(2)优婆夷(upasika):汉译为清信女、近事女、近善女等,即是信仰佛法,近事三宝的在家女子。

(3)沙弥(s'ramanera):汉译为息慈(息恶行慈)、求寂(勤求圆寂)等,即是依比丘而住的出家少年。

(4)沙弥尼(s'ramanerika):即是依比丘尼而住的出家少女。

(5)式叉摩那(s'iksamana):汉译为学法女、学戒女、正学女等,即是女子于十八岁至二十岁的两年之间,修习特定的不一婬一、不盗、不杀、不虚诳语、不饮酒,不非时食的六法,而住于比丘尼的一团一体中者。此与沙弥尼所不同者,沙弥尼是未成熟的少女出家,一旦进入教一团一,便可肯定她的出家身分。式叉摩那是已成熟的少一妇或已不是处一女的女子,须以两年的时间来观察她是否能够适应出家的生活。

(6)>比丘(bhiksu):汉译为乞士、熏士、破烦恼等,即是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戒的出家男子。

(7)比丘尼(bhiksuni):即是二十岁以上受了比丘尼戒的出家女子。

依据佛教的惯例,以上七类的尊卑位次,是这样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优塞婆、优婆夷。总名之为佛陀座下的七众弟子,也即是构成佛教教一团一的全体信徒。

在家信徒的生活轨范

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和非信徒之所不同的,即是归依三宝和受持五戒的要求。也就是说,一进佛门,首先要对佛陀生起崇敬之心。虽然,佛陀本身无须由于信徒的崇敬而显出他的崇高伟大,也不是由于佛陀有什么权威而强制信徒对他崇敬,乃是为了崇敬佛陀的伟
大人格和智慧,他将他自己所悟的解脱方法,悲天悯人地告诉了我们,我们对他的救世一精一神,是否应该崇敬呢?假如你已接受了佛法的教化,是否应该见贤思齐,对于佛陀的人格有所向往呢?如果是的,那么,对于佛陀的崇敬,乃是为了提挈自己,使得自己也能渐渐地走向成佛的道路。

所以信佛的第一个条件,便是对于佛陀的敬仰和归信,佛经中称为「归依佛陀」。信佛的最大目的,不该仅是为了求取现实的利益,但是信佛的利益是通过了现实生活而达到解脱目的者。要想求取利益,必须依照佛陀所示的方法来做。所以对于佛陀的教法,也当归信,名为「归依达磨」。达磨(dharma)即是佛陀的教法,尝被汉译为轨持和轨则等。

佛陀的教法,要藉人的传持和宣扬,才能长时间地让广大的人们接触到,故对传持佛法的人,亦宜恭敬如同佛法,此名为「归依僧伽」。僧伽(samgha),意译为和合众,即是以佛陀的教法为轨范,意见相同、利益均等、生活相同,身、口、意的行为方面,也均和睦相处
的人们。主要是指出家的佛弟子们。

以上三项,加起来名为「三归依」,亦名「归依三宝」。以现代的观点来说,便是敬一爱一教育我们的老师、珍惜老师传授的学问、尊敬创发学问的古圣先贤。不过佛法不同于普通的学问,这是使我们从有限的生死界中,进入无限解脱境中去的方法,所以在归敬的程度上是颇有差别的。

归依三宝之后的人,依照佛陀所示的生活轨范,至少要遵守五点:
(1)不杀害有情:有情(sattva)即是对于具有感情意识的一切生物,不得加以杀害。此有两种原因:一是从因果的观点及轮回的观点上说,现世杀害有情众生,将来也要接受杀害,为了急求解脱生死,不得再造生死的杀业;另一是从灭除无明烦恼的观点及增长慈悲心的观点上说,不应为了自身的欲求而杀害众生,更不应为了嗔怒而杀害众生。

(2)不属于自己应得的任何财物,均不得不与而取,不论巧取或强夺,皆为不法的行为。

(3)不得与夫妇之外的男一女发生一性一关系,夫妇之间亦不得过度地纵一欲。

(4)不得虚言、妄语、恶口骂人、两舌挑一拨、一婬一词艳语。

(5)不得饮酒,亦不得食用刺激和麻醉的物品。

以上五点,便是杀生、偷盗、邪一婬一、妄语、饮酒的五戒。杀、盗、邪一婬一,属于身业,妄语属于口业,饮酒是为防止因酒而造成乱一性一,所以最好不饮酒。事实上,五戒的内容,已在八正道的正业和正语之中,能够实践八正道,便能受持五戒。同时,请勿误会,佛教的戒律一精一神,并非仅止于消极的不得作,更有积极的不得不作的要求在内。例如,不杀害有情众生,进而要救生和放生,有情之中,以人为中心,所以要尽其所能,救济病贫和灾难中的人们;不偷盗他人的财物,进而要量力施舍,多做慈善事业;不一婬一他人的妻女,进而要劝请他人,共同来净化人间的男一女关系;不妄语,更要用语言给他人带来福利。

在家信徒的处世原则

除了五戒之外,作为在家的三宝弟子,对于子女,应当善尽抚养和教育之责;子女对于父母应该敬顺忠实,不得一浪一费父母的财物,父母年老或虚弱之时,应尽援助和敬养之责。学生对于老师要致礼敬,并且深深体念老师的教诲;老师对学生当以恳切之心,将自己的技能和学问,尽量地传授,并给予一爱一护。

丈夫应一爱一他的妻子,尊敬妻子,并且对妻守贞,适时给与适当的衣服和装饰;妻子应善维持家庭生计,亲切地接待来访的亲友,对丈夫要贤淑而有贞一操一,照顾丈夫的财产,热心而勤勉地作一个家庭的主妇。

对于亲友和同伴,要以平等的态度相待,要经常表示亲切和郑重;要为对方的利益设想,以公平的方式分配共有的财物;不可掉于轻率;当其必要之时或于危难之际,应给与保护;遇到不幸,更当把他视作自己的忠实伙伴。

主人对于属下,勿使负起超过其体力或能力的工作,不要勉强他们,应该多为他们的幸福设想而给与照顾;应给与适当的食物和费用;他们有了疾病,要加以照料;要许可他们有充分的休息。

属下对于主人,当尽力为之服务,以愉快的心情,担负起所做的工作,尽量做到能使主人满意的程度;不要批评主人,更不可咒骂主人。

作为一个在家的佛教信徒,对于出家的比丘和比丘尼们的身口意三业,要以非常友善的态度来接近,欢迎他们到自己的家中乞化,并且供给他们用以维持身一体的必需品。这段教训,出于<阿含部>的《善生经》。由此可见,佛陀的宗教,即是人间的宗教了。

沙弥生活的轨范

本来,沙弥之在佛陀的教一团一中出现,是在佛陀成道后第五年,由于他的儿子,少年罗侯罗的出家而来,所以是出现在比丘之后。现在为了由沙弥的戒律,到比丘戒的由简入繁,便于叙述起见,所以先介绍沙弥的生活轨范。

沙弥的生活轨范,共有十条守则,名为沙弥十戒,是从五戒的基础上,加了五条与世间俗欲隔离的规定,而成为养成出家人格的训练。因为,要使凡夫众生,从滔滔的人欲洪流之中一抽一出身来,便不得不先以自我的意志远离物欲,最后才能达到无欲的境地。

仅守在家的五戒,虽也能够到达无欲的边缘,然对于夫妇关系的一婬一欲未断,终究尚差一步。当然,如果能以在家身分而守出家的戒律,也能达到离欲无欲的目的。

现在,将十戒的名目,条列如下:
(1) 不杀害有情:此与素食思想虽有关连,但却并不等于规定素食,而是规定不得杀生。

(2) 不偷盗他人财物:乃至一针一线。

(3) 断绝男一女的一婬一事:此与五戒所不同者,乃是由不邪一婬一而进为不一婬一。

(4) 不妄语:此与五戒的相同。

(5) 不饮酒:亦与五戒的相同。

(6) 不非时食:过了日中之后,不得进食,这是印度当时,各沙门一团一的共同原则,也是出家人的共通生活方式的一种。

(7) 不用花□等的一切装饰,也不得以香水、香油等物擦脸涂身:这是为了避免虚荣心,以及男一女之间的相互诱一惑而制。

(8) 不得自作歌舞、音乐、伎艺等的世俗游戏,亦不得存心去观赏世俗的歌舞、音乐和伎艺等的演唱:此乃为了不使已经出家的身心,再为世俗的娱乐所迷,引发贪恋俗情的心理。

(9) 不坐卧华美轻软而高贵的一床一座:为免引起高傲心和舒适感,而忘了生死的苦恼,所以应当卧坐坚一硬低下的一床一座。

(10) 不为自己保持金钱:出家的人,应该常处于物质生活的贫穷之中,不储蓄金钱,也不手持金钱等的财宝,目的是为灭除对于身外之物的贪求之心,若有一念贪求存在,他便无法进入解脱之门。不过,为了教一团一大众的生活,以及寺院经营的维持,保持金钱,不为过失。

这是出家沙弥的戒律,也是进入解脱之门的守则。但是,在家的信徒,也有学习出家戒律和体验出家生活的机会,即是逢到每月的斋日即是布萨日(upa一vasatha),依现代而言,也可称作佛教的假日或节日吧!在家的信徒,可在那天的一日一一夜中,守持沙弥十戒中的前八
条,称为八关斋戒。

至于沙弥尼戒,和沙弥戒相同。所不同的是沙弥依止比丘而住,为比丘当侍者,并且学习比丘的威仪;沙弥尼依止比丘尼而住,为比丘尼当侍者,并且学习比丘尼的威仪。

比丘生活的轨范

上面所说的沙弥十戒,若从字面上看,它是为沙弥所定的戒律;即使从教一团一的形式上看,也是沙弥所守的戒律。但是,若从戒律的成立史和教一团一的发展史上考察起来,即可明白,沙弥一词,是由沙门而来,沙弥十戒,本为释迦座下的沙门大众的生活轨范,是最初佛教教一团一的共同守则。

后来释尊座下的出家弟子,越来越多,早年出家的弟子们,也收了弟子,分子就渐渐地复杂起来,仅靠十条生活守则,已感不够处理教一团一中所发生的问题了。当弟子之中遇到无法处理的问题时,便去请示佛陀,佛陀亲自处理之后,便成为新的案例,新问题继续发生,新案例也陆续增加,直到佛陀入灭之时为止,有关比丘生活的案例,已达二百五十件左右,这便构成了比丘的戒律。凡是比丘,一律要循著这些规定来处理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问题。至于沙弥,因为年龄尚小,成年人的许多案例,尚不能适用,所以仅有基本的十条戒律就够了。

在比丘戒的二百五十条之中,也包含了沙弥的十戒,不过已将十戒分别安置在五篇七聚之中了。所谓五篇,即是犯戒的五等罪行,七聚是犯戒的七项罪名。这是佛教律令的独特的分类法。五篇之中,最重的罪行是波罗夷(parajika),共有四条,即是行一婬一、偷盗、杀人、大妄语,犯此四条的任何一条,便自然失去出家人的资格。其次依序为僧残、波逸提、波罗提提舍尼、突吉罗。以突吉罗的罪行最轻。除了波罗夷罪,均可根据规定,向大众之前坦白忏悔,最轻的突吉罗罪,只要自己生起悔过之心就好。

正因为犯了过失要向大众或数人之前忏悔,有的人犯了过失,自己不知轻重,而须他人来当众检讨,所以教一团一之中,也有了由共住的大众来共处理一切问题的规则,名之为羯磨作法,用现代语说,大概可以称为议事规程吧。这种方式,在今天看来,没有什么稀奇,但在二千五百多年以前的印度社会中,用全民民一主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民一主思想,除了佛陀的教一团一之外,是从未有过的事。

比丘尼的出现

在佛陀的教一团一中,最初是不许女一性一出家的,这不是重男轻女,而是当时印度的一般宗教中,均不许女一性一出家的,原因是女一性一的身心脆弱,经常须要他人的保护,如果女一性一出了家,势必要为比丘增加负累,所以佛陀要说,有女一性一出家,便为佛陀的正法,由一千年而减为五百年。事实上,由于当时的社会,警察保护不能遍及乡间和山野,女一性一出家后,往往会单独行动于乡间和山野,危险一性一很大,后来,在比丘尼之中受到强一暴的实例,也真的发生过。

但是,当佛陀的父王病逝之后,佛陀的姨母摩诃婆阇波提夫人,率领著五百名释迦族的妇女,剃了头发,穿了褐色的出家装,来到佛前,请求准许出家。最初未获许可,结果由于佛的常随侍者阿难陀的代为再三地恳求,才给她们作了八项特别约束,接受了她们,加入了佛陀的教一团一,那八项约束,便是「八敬法」,这一批女一性一即依八敬法而成为比丘尼,像其他由佛陀亲自接引出家的比丘一样,没有使用授戒的仪式。用会议方式的羯磨(karman)法授戒的仪式,乃是当弟子们接引再传弟子时,开始使用的。至于八敬法和女一性一出家的问题,不妨参阅拙著《戒律学纲要》第六篇第三章比丘比丘尼戒的内容及其同异的介绍。

在那次释迦族妇女们大规模的出家运动之中,也包括了佛陀出家之前的妃子耶输陀罗在内。虽在佛世的比丘尼之中,也出现了好多伟大的圣者,例如佛的姨母大一爱一道,迦叶尊者出家之前的妻子妙贤,一妓一女出家的莲华色,淑女出家的法与等人,均为释迦世尊的教一团一,带来了不少的光辉,所以我也特别为此四大圣比丘尼编写了传记(请参阅拙作《圣者的故事》)。但是,佛陀仍说:「女子多于男子的家庭,易遭盗贼。」所以规定不得由比丘度比丘尼弟子。

至于比丘尼的戒律生活,原则和比丘戒律相同,唯其为了女一性一在生理和心理上,颇不同于比丘,故有好多规定与比丘戒不同。在表面上看是限止女一性一,实际上是为了对于她们的保护,也是为了保护教一团一的声誉。所以通称比丘尼有五百戒。事实上,在四分律中为三百四十八条,在僧只律中仅有二百九十条。四分律的比丘戒为二百五十条,僧只律的比丘戒则为二百十八条。相差数十条而已。

平等的教一团一

女一性一出家,虽为一般宗教的惯例所不许,虽会给佛陀的教一团一带来麻烦,但在佛法的基本思想上是容许女一性一出家,所以释尊也说,在过去诸佛化世之时,均有女一性一随佛出家的。这是基于众生平等、种族平等和一性一别平等的佛法而来。故当准许女一性一在佛教中出家之后,这一平等的思想,便完全贯彻了。

传统的婆罗门教,唯有婆罗门阶级的僧侣种族,可为宗教师,且为生来的特权阶级。至于第四阶级的奴隶种族,不但不能成为宗教师,即使信仰宗教的权利也被剥夺,这是种族不平等。一般的沙门一团一,不许女一性一出家,这是一性一别不平等。

佛教呢?乃是将教法的门户,向著所有的人们开放著的,但能了解佛法而愿归依三宝的人,不论尊卑、不问老少、不别男一女,一律欢迎。出家学佛者与在家学佛者是平等的,不论是权威的国王大臣或路边的贩夫走卒,乃至贫贱的乞丐,进了三宝之门,一律是三宝的弟子,但凭各自对于佛法的实践程度而分获益的深浅,不因世俗的地位尊卑而成贵贱差别。出家的男子和女子,也是平等的,比丘能够证得阿罗汉果,比丘尼也同样可以证得。这完全是根据人的本一性一,也是肯定了人的本一性一之平等可贵而发出的思想。

所谓阿罗汉(arhat),汉译为杀贼(杀灭了一切的烦恼之贼)、不生(不再转世投生)等意,即是解脱的结果,所以在根本佛教中的佛陀,也被称为阿罗汉。在根本佛教的修行结果方面,分作四个阶段:

(1) 须陀洹果 (srotapanna-phala):译为预流,即为初见四谛法门,体证了十二因缘的道理,便是进入圣流的预备工夫。到此阶段,最多再经七番生死,便得解脱。

(2) 斯陀含果(sakrd-agamin):译为一来,即是说,即使证得此果之后立即死了,再来人间天上,也仅一番生死,即可解脱。

(3) 阿那含果(anagamin):译为不还,即是说,证得此果,死后住于五净居天(禅定之中),禅定转深,到了灭受想定,即是解脱,所以不再还到凡夫的生死界中。

(4) 阿罗汉果(arhat):已如上述。在家人修行佛法,最高可得阿那含果,这是由于家室俗情之累,不能即生进入灭受想定或彻底无欲的境界。但是,若能进入五净居天的深定之中,已是必得解脱的境界了。

至于佛教的「天」,从文字上看是具象的存在,实则未必要确定天界位置的存在于何处。佛教的天,分作「欲乐福报」的和「禅定境界」的两类。因此可说,凡是欲乐的享受和寿命的维系,超过普通人间的,便是欲乐福报天,不论它是否存在于地球世界或在太空的其他星球世界。再说禅定天的存在,除了意识之外,不用假借物质作表徵,所以更加不必指出它的存在方位了。

和平的教一团一

佛陀的教一团一,名为僧伽(samgha),意为和合众,在许多场合,均用「和合僧」来称呼它。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做到:

(1) 身和敬:礼拜等的身业相同相敬。
(2) 口和敬:赞咏等的口业相同相敬。
(3) 意和敬:信心等的意业相同相敬。
(4) 戒和敬:受持的戒法相同相敬。
(5) 见和敬:对于佛陀的教法,即是因缘所生苦空等义的见解相同相敬。
(6) 利和敬:衣食等的利益相同相敬。

在佛陀的教一团一之中,没有特权阶级,虽然身为教主的佛陀,也自称「我在僧中」。僧中的人,凡是已经取得比丘资格并且通晓僧中轨范的人,均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投票权;人人都有相同的义务和责任。如果遇到偶发的纷歧异见,即依法集会,由大家依法解决;万一遇上了困难问题,参加的人员,形成了两个壁垒,争持不下之时,便采用「如草覆地」的方式,把它当作无意味的案件处理,好像用乾草把潮一湿的泥泞,遮掩起来,不用再去注意那块泥泞的地方了。所以,在僧伽之中,永远是一片宁静和谐与安乐的景象。故在义净三藏译出的根本萨婆多部律摄⒀卷一内说:「诸佛出现于世乐,演说微妙正法乐,僧伽一心同见乐,和合俱修勇进乐。」

新学的后辈,对于先进的长老,在求法敬法的原则下无不恭敬如同奉事佛陀;先进的长老,也不会倚老卖老,因为有的沙弥已证阿罗汉果,一些年老的比丘,尚是凡夫;即使是已证圣果的长老比丘,因为已经无我无欲,故对于后进新学,更会如同对他自己一样地,给与适切的照顾及教导。

教一团一的比丘和比丘尼,各自成为两个生活环境。大家都在六和敬法的原则下,度著和平融洽的修道生活;在八正道的标准之下,彼此之间没有口舌是非之争,没有嫉妒,也没有歧视。

由于大众的个一性一与兴趣不同,佛陀允许意趣相投的人,分别聚集在一个一个具有特长的长老比丘的左右。例如,一性一喜头陀行的比丘,集在迦叶尊者的左右;一性一喜智慧的比丘,集于舍利弗尊者的左右;一性一喜多闻的比丘,集在阿难陀尊者的左右;一性一喜神通的比丘,集于目犍连尊者的左右等等。

由于来自各地的比丘,语言不能统一,佛陀也不勉强他们使用一定的语言,允许他们依各自所用的语言而分成一组一组地,来举行布萨(upa一vasatha)日的诵戒仪式和羯磨作法。比丘尼的僧伽,为了便于接受比丘的照顾与指导,原则上是住于距离比丘僧伽不远的地方;但是,除了每半月迎请一位一精一通戒律并且受了比丘戒二十年以上的比丘,到尼寺教诫之外,平时均在长老的比丘尼的督导之下,度其清净和一精一进的修道生活。不过,她们对于比丘僧伽,均抱著尊敬的态度。

因为生活轨范的不同,在家的信徒,原则上不能过问出家人的行为。出家人的生活如有失检者,乃由出家僧伽的大众,以会议方式的羯磨法来处置。万一有人,犯了罪恶,并且触及了国家的重大法令,便先依据戒律标准,逐出教一团一,然后再去接受国法的制裁。例如比丘戒的四条根本戒(波罗夷罪),便是比照当时摩竭陀国的死刑标准而定的,所以比丘偷盗五钱以上的财物,便失比丘身分。

因此,佛陀的教一团一之内,包含了七类信徒,基本上完全是平等的。但在尊敬修行阶次的原则上,乃以出家的僧伽为主体;出家僧伽之中,又以比丘僧伽为中心,比丘僧伽之中,复以有德的长老为领导的核心。

《学佛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