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笔下旧上海:流行租房住男女合租很正常

几十年来拍黑帮电影,只要出现旧上海的镜头,一定少不了黑帮火拼,片头剑影刀光,片尾刀光剑影。

艺术源于生活而高于生活(也可能低于生活),电影里的旧上海杀伐不断,但历史上的上海滩并没有这么可怕。当年帮派虽多,其实并不猖狂,什么杜月笙、黄金荣,这些黑帮老大的工作重心是做生意,而不是砍人。

当然,民国上海小偷很多,绑匪很多,“白相人”很多。尤其是绑匪,逃兵改行,持有武器,碰上警察拿人,动辄开枪拒捕。鲁迅就曾亲眼见过绑匪开枪拒捕。

鲁迅跟许广平搬到上海定居的第二年,也就是1928年的3月14日,鲁迅正在租住的房子里写文章,忽听门外枪声大作,紧接着啪的一声爆响,他们家窗户被子弹打穿了,玻璃碎了一地,鲁迅赶紧关门闭户。几分钟后,枪战结束,他跑出去打听,才知道是几个绑匪跟警察开枪对射,绑匪打死了一个警察,警察打死了两个绑匪。

这种事情在上海并不是天天发生,不过也很让人后怕。后来鲁迅几次搬家,从吵吵闹闹的石库门社区景云里搬到相对高档的北川公寓,再搬到更加高档的别墅级社区大陆新村,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图一安全,不想再遭遇枪战。

鲁迅在上海待了将近十年,始终是个房客,说好听点儿,叫做“寓公”。寓公租房,要考虑安全性;房东出租,更要考虑安全性。比如,在鲁迅家门口持枪拒捕的那几个绑匪,他们在上海也需要租房子,万一哪家房东把房子租给了这伙人,麻烦就大了。第一,房租有可能要不回来,你上门收租,他来硬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你有什么办法?第二,万一出了事儿,按照民国法律,房东需要连坐,绑匪坐牢,房东也得陪着。第三,其他房客听说你那儿住着暴徒,谁敢再来租房?

为了避免把房子租给绑匪或者别的犯罪分子,上海的房东或者二房东往外租房,几乎都要问来人一句话:“有家眷没有?”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单身男人可能是小偷,单身女人可能是暗娼,几个彪形大汉在一块儿住那就一定是绑匪,只有两口子一块儿住的才让人放心。可是去上海打拼的年轻人大多没有结婚,即使结婚了也不敢带家眷(怕养不起),所以他们也就很难租到房子。为了租房,大家只好拼租,男房客找女房客合租,女房客找男房客合租,这是旧上海一大奇观。

如果实在不愿意找异性合租,也有变通办法,那就是找人做担保。担保有两种方式,一是出一些钱,让上海店铺做担保;一是通过房地产代理公司租房,由这些公司做担保。

靠担保来租房的现象不止在上海通行,在民国苏州也很常见。现在日本京都大学图书馆藏有一份民国十二年的租房合同,一个名叫陈金大的外地人去苏州租房,合同上分明写着“央中保人朱阿根”,这个朱阿根是开瓷器店的老板。店老板做保人,房东最放心,万一房客欠租,或者犯了什么罪,自有店铺做赔。在民国江南一带,这种担保称为“铺保”。问题是不管找谁担保,都得付给人家一笔报酬,所以大多数房客还是倾向于找异性合租,冒充两口子糊弄房东。

民国诸大城市当中,只有北京房多人少,房东不敢拿大,不敢采用非有家眷不租的变态规矩。但是很多人在北京租房的时候还是要选择合租,因为北京治安更差,匪徒敢青天白日入室抢劫,一个人住一所房子是很危险的,身为男青年,可以不找女生合租,可是一定要找一彪形大汉合租。

《鲁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