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和天理寺少卿

唐贞观年间,在太宗李世民的倡导之下,朝廷开展了大规模的人才选拔推荐活动。由于这个活动规模声势宏大,就有人打算浑水摸鱼。太宗听说有人谎报官阶和资历,就命谎报的人自首并警告说,如果不自首,一经查出,便处以死刑。

过了不久,有一个谎报资历且不自首的人被抓了。唐太宗将他交给大理寺处理,大理寺根据国家的法律,将这个人判处了流放。

太宗听说这件事以后,就把大理寺少卿戴胄找了过来,问他:“你应该知道我当初下的诏书上说,不自首的人处死刑。现在,你判处他为流放,这不是向天下人表示我说话不算数吗?”

戴胄回答说:“要是陛下当时就杀了他,那是陛下的事。但是,现在你既然已经把他交给大理寺处理了,我就不能违背法律。”

太宗问戴胄:“那么,你自己遵守了国家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人吗?”

戴胄说:“法律,是国家用来取信于天下的保证,国家的信用才是最大的信用。您所说的话,只是当时凭着一时的喜怒讲出来的。陛下一时发怒,想要杀死他。后来知道不能这样,才将他送给大理寺按照法律处置。这正是您忍耐小的愤怒而保持大的信用的结果。我觉得陛下的做法非常可贵,因此很值得珍惜。”

听了戴胄的这番话,太宗说:“在我认识有误的地方,你能够纠正我,我非常感谢你。”

于是,唐太宗李世民改变初衷,同意了大理寺的判决。

《李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