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尔哈赤为什么死时命大妃殉葬?其中有何隐情

努尔哈赤(公元1559-1626年)共有后妃14位,而值得一书的有两位。一位是孝慈高皇后,一位是大妃乌喇纳喇氏。孝慈高皇后原本是叶赫部酋长杨吉努的女儿,14岁时由哥哥纳林布禄送与努尔哈赤完婚,四年后生皇太极,夫妻感情甚笃。

1603年九月,杨吉努女因病死去,年仅29岁。努尔哈赤十分悲伤,斋戒一月有余,并用厚札葬之,以四女殉葬。1636年皇太极继位,尊其母为“孝慈武皇后”,康熙元年改谥为“孝慈高皇后”。

努尔哈赤的另一个大福晋(史称大妃)是满泰之女乌喇纳喇氏,也是部落统一后,归附努尔哈赤的。乌喇纳喇氏原封侧福晋,孝慈高皇后死后,立为大福晋(相当于皇后)。努尔哈赤的第十二子阿济格、十四子多尔衮、十五子多铎都是她生的。努尔哈赤之弟舒尔哈赤的第四子多罗恪喜贝勒之女,也由她抚养,收为女儿。

努尔哈赤在立大妃以后的年月里,南征北战,一方面和明朝作战,一方面跳一东北各部,无暇顾及宫内事务。此间大妃乌喇纳喇氏正当青春年华,不甘宫中寂寞,与比她大六岁的努尔哈赤第二子代善产生了爱情,私下来往甚密,有时甚至深夜二人仍眷恋不归。后来被人告发,努尔哈赤派人暗中监视,终于在天命五年(1620年)二月事发。努尔哈赤大怒,本想把大妃处死,只因她养育的“三男一女尚在年幼”,需人照顾,才免于一死。于是以盗藏了大量金帛的莫须有罪名废黜了大妃。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没发现大妃有别的过错,又复立为大福晋。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努尔哈赤因伤重死于叆鸡堡,时年68岁。努尔哈赤在遗嘱中声称:大妃“……心怀嫉妒,每致帝不怿,虽有机智,终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后为乱阶,予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在诸王的逼迫下,大福晋违抗不过,只好自尽以身殉葬。在殉葬前对诸贝勒哭诉说:“吾自十二岁事先帝,锦衣玉食二十六年,吾不忍离,故相从地下。吾二幼子多尔衮、多铎当善抚之。”大妃死时年37岁,多尔衮年仅7岁。同时殉葬的还有阿济根和德因泽二位妃子。

大妃的殉葬,也有人说并非因遗诏所致,而是皇太极为了争夺汗位,利用大福晋与代善的暖昧关系,有意加害代善,而矫诏逼迫大妃殉葬。因为努尔哈赤死前未立储位,长子褚莫已死,理应二子代善继位,但是最终皇八子皇太极以“桃色事件”为由夺取汗位,而代善则以失败告终。(原文来自古今奇闻趣事谈头条号)

《努尔哈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