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七 【宋纪六十七】

起屠维作噩七月,尽上章Yan茂六月,凡一年。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二年(辽咸雍五年)
    秋,七月,乙丑朔,日有食之。
    戊辰,夏主遣使诣辽谢封册。
    初,知同州赵尚宽,知唐州高赋,知齐州王广渊,皆条奏置义仓事。知陈留县苏涓,亦言“臣劝谕百姓立义仓以备水旱”,因条上措置事。义仓自庆历中罢,帝善其法,将复之;会王安石主青苗,己巳,言于帝曰:“民有馀粟,乃使之输官,非良法也。”乃止。
    庚午,诏御史中丞举可为御史者,不限官高卑;赵抃争之弗得。于是侍御史知杂事刘述言:“旧制,举御史,官须中行员外郎至太常博士,资任须实历通判,又必翰林诸学士与本台丞、杂互举。盖众议佥同,则各务尽心,不容有偏蔽私一爱一之患。今专委中丞,则一爱一憎在于一己,苟非其人,将受权臣属托,自立一党一援,不附己者得以媒蘖中伤,其弊不一。夫变更法度,重事也。今止参知二人同书答刂子,且宰相富弼暂谒告,曾公亮已入朝,台官今不阙人,何至急疾如此!愿收还前旨,俟弼出,与公亮同议,然后行之。”弗听。
    甲戌,太保、凤翔、雄武军节度使东平郡王允弼卒,帝临哭之恸。允弼,元亻屋之子也,一性一端重谨言,领宗正三十年,与濮安懿王共事,相友一爱一,为宗属推敬。
    辛巳,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条例司言:“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于弊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于供亿而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赋入,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诏本司具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议者多言不便,帝弗听。向既董其事,乃请设置官属,从之。
    壬午,赈恤被水州军,仍蠲竹木税及酒课。
    癸未,帝谓辅臣曰:“人君不可怠于政,朕非好劳苦,盖思少壮一精一神,欲乘时有为以济生灵。至于兵,乃圣人之大权,所以安天下,但不可轻用,非独杀人,心所弗忍,亦恐天道不祐也。”
    诏:“自今文臣换右职,须实有谋勇,曾著绩效,即得取旨。”
    辽禁皇族恃势侵渔细民。
    甲申,帝御资政殿,因语及选任知州未得善法,曰:“朕每思祖宗百战得天下,今以一州生灵付之庸人,常痛心疾首。卿等谓如何则可?”文彦博奏,以为责在监司,宜得至公之人,可任案察。吕公弼曰:“朝廷能择诸司长官及十八路监司,则无不济矣。”
    己丑,韩琦等上《仁宗实录》,曾公亮等上《英宗实录》。
    八月,侍御史刘琦、监察御史里行钱顗等言:“薛向小人,假以货泉,任其变易,纵有所入,不免夺商贾之利。”条例司检详文字苏辙言:“昔汉武外事四夷,内兴宫室,财用匮竭,力不能支,用贾人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虽曰民不加富而国用饶足。然法术不正,吏缘为一奸一,掊克日深,民受其病。今此论复兴,众口纷然,皆谓其患必甚于汉。何者?方今聚敛之臣,财智方略未见有桑弘羊比;而朝廷破坏规矩,解纵绳墨,使得驰骋自一由,唯利是嗜,其害必有不可胜言者矣。”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亦言:“均输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既已许之变易,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帝方惑于王安石言,皆不行,乃进向天章阁待制,以手诏赐向。然均输法讫亦不能成。
    癸卯,侍御史刘琦,贬监处州盐酒务,监察御史里行钱顗,贬监衢州盐税。
    先是王安石争谋杀自首之律,逾年不决,诏临时奏听敕裁。安石又言:“律意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若已杀从故杀法,则为首者必死,不须奏裁;为从者自有编敕奏裁之文,不须复立新制。”时文彦博以下皆主司马光议。唐介与安石争论于帝前,介曰:“此法天下皆以为不可首,独曾公亮、王安石以为可首。”安石曰:“以为不可首者,皆朋一党一也。”至是帝卒用安石言,敕自今并以去年七月诏书从事。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率同列丁讽、王师元封敕还中书者再。安石白帝,令开封府推官王克臣劾述罪。于是述率琦、顗共上疏曰:“安石执政以来,专肆胸臆,轻易宪度。陛下欲致治如唐、虞,而安石一操一管、商权诈之术,规以取媚,遂与陈升之合谋,侵三司利一柄一,取为己功,开局设官,用八人分行天下,惊骇物听,动摇人心。去年因许遵妄议案问自首之法,安石任一偏之见,改立新议以害天下。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安石自应举、历官,士心归向,陛下闻而知之,遂正位公府。遭时得君如此之专,乃首建财利之议,务为容悦。言行乖戾,一至于此,愿早罢逐,以慰安天下。曾公亮一陰一自结援。久妨贤路,亦宜斥免。赵抃则括囊拱手,但务依违,大臣事君,岂当如是!”疏上,安石奏贬琦、顗,司马光言珂、顗所坐,不过疏直,乞还其本资,不报。
    殿中侍御史孙昌龄,素附安石,顗将出一台,于众中责昌龄曰:“君昔官金陵,奴事王安石,宛转荐君,得为御史,亦当少思报国,奈何专欲附会以求美官?我视君犬彘之不若也!”即拂衣上马去。昌龄不得已,亦言王克臣阿奉当权,欺蔽聪明。乙巳,贬昌龄通判蕲州。顗后自衢徙秀,家贫母老,至丐贷亲旧以给朝晡,怡然无谪宦之色。
    丙午,同知谏院范纯仁罢。纯仁自陕西转运副使召还,帝问:“陕西城郭、甲兵、粮储如何?”对曰:“城郭粗全,甲兵粗修,粮储粗备。”帝愕然曰:“卿之才,朕所倚信,何为皆言粗?”对曰:“粗者,未一精一之辞,如是足矣。愿陛下且无留意边功,若边臣观望,将为它日意外之患。”
    拜起居舍人、同知谏院,奏言:“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民心不宁。《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帝问:“何谓不见之怨?”对曰:“杜牧所谓‘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怨’是也。”加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
    帝切于求治,多延见疏逖小臣,咨访阙失,纯仁言:“小人之言,听之若可采,行之必有累,盖知小忘大,贪近昧远。愿加深察!”
    富弼在相位,称疾家居,纯仁言:“弼受三朝眷倚,当自任天下之重,而恤己深于恤物,忧疾过于忧邦,致主处身,二者均失。弼与先臣素厚,臣在谏院,不敢私谒以致忠告,愿示以此章,使之自省。”又论吕诲不当罢御史中丞,李师中不可守边。及薛向行均输法于六路,又言:“臣尝亲奉德音,欲修先王补助之政,今乃效桑弘羊均输之法,而使小人为之掊克生灵,敛怨基祸。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鄙老成为因循,斥公论为流俗,合意者为贤,异己者为不肖。刘琦、钱顗等,一言便蒙降黜,在廷之人,方大半趋附,陛下又从而驱之,其将何所不至!宜速还言者而退安石,以答中外之望。”又言曾公亮年老不退,惟务雷同;赵抃心知其非,凡事不能力救,退有后言。
    帝皆弗听,遂求罢谏职;改判国子监,去意愈确。政一府使谕之曰:“毋轻去,已议除知制诰矣。”纯仁曰:“此言何为至于我哉?言不用,万钟非所顾也!”
    戊申,河徙东行,张巩等因欲闭断北流,帝意向之。司马光言:“巩等欲塞二股河北流,臣恐劳费未易。幸而可塞,则东流浅狭,堤防未全,必致决溢,是移恩、冀、深、瀛之患于沧、德等州也。不若俟三二年,东流益深阔,堤防稍固,北流渐浅,薪刍有备塞之便。”帝命光与张茂则往视,王安石曰:“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乃独遣茂则。茂则奏二股河东倾已及八分,北流止二分;巩等亦奏大河东徙,北流已闭,诏奖谕之。已而河自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果如光言。
    夏国请从旧蕃仪,诏许之。
    范纯仁前后章疏,语多激切,帝悉不付外。纯仁尽录申中书,于是在位大臣俱列名露章求罢,帝优诏答之。富弼自此不复出视事。安石乞重贬纯仁,帝曰:“彼无罪,姑与一善地。”己酉,命知河中府。寻徙成都路转运使,以新法不便,戒州县无得遽行,安石怒其沮格,以事左迁知和州;未至,徙庆州。
    庚戌,条例司本详文字苏辙罢。辙与吕惠卿论事,动皆不合。会遣八使于四方,访求遗利,中外知其必迎一合生事,皆莫敢言。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各,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今何以异此!”又以书抵王安石,力陈其不可。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至是乞别除一差遣,帝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悦箝捭阖为事。”帝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诏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御殿。
    辛酉,以秘书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颢、太原王子韶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颢自晋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吕公著荐为御史。帝素知其名,数召见。每将退,必曰:“频求对,欲常常见卿。”一日,从容咨访,报正午,始趋出庭中。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颢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不饰辞辩,务以诚意感悟主上。帝尝使推择人材,颢所荐数十人,以父表弟张载及弟颐为首。又劝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轻天下士,帝俯躬曰:“当为卿戒之。”
    帝尝召颢,问所以为御史,对曰:“使臣拾遗补阙、裨赞朝廷则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长以沽直名则不能。”帝以为得御史体。居职数月,章疏屡上。又论时务十事,大略以为:“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理物。圣人之所必为者,行之有先后,用之有缓急,在讲求设施如何耳。”帝嘉纳之。
    开封狱具,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诬伏。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独谓朝廷不当劾言事官,三问,不承。王安石欲置之狱,司马光与范纯仁争之,乃止。壬戌,贬述知江州,讽通判复州,师元监安州税。
    是月,辽主谒庆陵。
    九月,甲子朔,交州来贡。
    丁卿,立常平给敛法。
    戊辰,初开经筵。
    出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粟麦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行之数年,廪有馀粮。至是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今欲以见在斗斛,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前钱斛就使转易者,亦许兑换。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令随税输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料。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非惟足以待凶荒之患,民既受贷,则兼并之家,不得乘新陈不接以邀信息。又,常平、广惠之物,收藏积滞,必待年凶物贵,然后出粜,所及不过城市游手之人。今通一路有无,贵发贱敛,以广蓄积,平物价,使农人得以趋时赴事,兼并者不得乘其急。凡此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焉,是亦先王散惠兴利以为耕敛补助之意也。欲量诸路钱谷多寡,分遣官提举,每州选通判、幕职官一员,典干转移出纳,仍先自河北、京东、淮南三路施行,俟有绪,推之诸路。其广惠仓储,量留给老疾贫穷人外,馀并用常平转移法。”从之。
    初,王安石既与叶惠卿议定,出示苏辙曰:“此青苗法也,有不便,以告。”辙曰:“以钱贷民,使出息二分,本以救民,非为利也。然出纳之际,吏缘为一奸一,法不能禁。钱入民手,虽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纳钱,虽富民不免逾限,恐鞭箠必用,州县之事不胜烦矣。唐刘晏掌国计,未尝有所假贷,有尤之者,晏曰:‘使民侥幸得钱,非国之福;使吏倚法督责,非民之便。吾虽未尝假贷,而四方丰凶贵贱,知之未尝逾时。有贱必籴,有贵必粜,以此四方无甚贵甚贱之病,安用贷为!’晏之所言,汉常平法耳。今此法具在,而患不修;公诚有意于民,举而行之,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君言诚有理,当徐思之。”由是逾月不言青苗。会京东转运使王广渊言:“方春农事兴,而民苦乏,兼并之家,得以乘急要利,乞留本道钱帛五十万,贷之贫民,岁可获息二十五万。”从之。其事与青苗法合,安石始以为可用,召至京师,与之议。广渊请施之河北,安石遂决意行之,次第及于诸路。
    辛卯,废奉慈殿。
    壬辰,以秘书省著作佐郎吕惠卿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从王安石荐也。
    王安石独奏事,帝问曰:“程颢言不可卖祠部度牒作常平本钱,如何?”安石曰“颢所言自以为王道之正,臣以为颢未达王道之权也。今度牒所得,可置粟四十五万石。若凶年人贷三石,可全十五万人。如是而犹以为不可,岂为知权乎!”
    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仁先奉命讨准布,严斥候,扼敌冲,诸属国并怀柔服从,诸事整饬。准布来寇,仁先逆击之,追杀八十馀里;大军继至,又败之。别部来救者,见仁先屡胜,不敢战而降,北边遂安。
    冬,十月,丙申,富弼罢。王安石专权自恣,弼度不能争,常移病不入中书,久之遂辞位。章数十上,许之,问曰:“卿既去,谁可代卿者?”弼荐文彦博。帝默然良久,曰:“王安石如何?”弼亦默然。加检校太师,以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弼初诣阙,即除司空兼侍中,固辞得免。及罢,不复加恩,盖帝意不乐故也。
    以尚书右丞、知枢密院事陈升之行礼部尚书、同平章事。故事,宰相以侍郎为之,而无左右丞拜者;学士王珪当制,以为言,升之于是躐迁尚书。升之资历高于安石,而素与安石相表里,故安石劝帝先用之。
    诏城绥州。先是韩缜与夏人议,许令纳安远、塞门二砦,还以绥州。郭逵曰:“此正商於之地六百里也!”时已有诏使逵焚弃绥州,逵曰:“一州既失,二砦不可得,中国为夏人所卖,安用守臣!”为藏其诏不出,上言绥州具存,且自劾违诏之罪。召褒逵曰:“有臣如此,朕无西顾之忧矣!”既,誓诏已降,夏人犹不归二砦,且遣刚明鄂特秋,言欲先得绥州。逵命机宜文字赵离等如夏交所纳二砦,且定地界。刚明鄂特曰:“朝廷本欲得二砦,地界非所约。”离曰:“然则塞门、安远二墙墟耳,安用之!二砦之北,旧有三十六堡,以长城岭为界,西平王祥符所移书固在也。”刚明鄂特语塞。离以夏人渝盟,请城绥州,不以易二砦;从之,改名绥德城。
    司马光入对,帝问:“近相陈升之,外议云何?”光曰:“闽人狡险,楚人轻易。今二相皆闽人,二参政皆楚人,必将援引乡一党一之士,天下风俗,何由得更惇厚!”帝曰:“升之有才智,晓边事。”光曰:“不能临大节而不可寺耳凡才智之人,必得忠直之士从旁制之,此明人之法也。”光又言富弼去可惜,帝曰:“朕留之至矣。”光曰:“弼所以去者,其言不用,与同列不合故也。”帝又问:“王安石何如?”光曰:“人言安石一奸一邪,则毁之太过;但不晓事又执拗耳。”帝曰:“韩琦敢当事,贤于富弼,然为人太强。”光曰:“琦实忠于国家,但好遂非,此其所短也。”帝因历问群臣,至吕惠卿,光曰:“惠卿憸巧,非佳士。使王安石负谤于天下者,惠卿也。近日不次进用,不大合群心。”帝曰:“惠卿应对明辩,亦似美才。”光曰:“江充、李训若无才,何以动人主?”
    戊戌,以蕃官礼宾使折继世为忠州刺史;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赐姓赵,名怀顺。
    己亥,辽主驻藕丝淀。
    丙辰,诏:“御史请对,并许直由閤门上殿。”时御史里行张戬、程颢言:“台谏言责既均,则进见之期,理无殊别。况往复俟报,必由中书,万一事干政一府,或致阻格。乞依谏官例,牒閤门求对;或有急奏,仍许越次上殿。”帝从其言,故有是诏。戬,长安人也。
    己未,夏遣使来谢封册。
    十一月,乙丑,命枢密副使韩绛同制置三司条例。陈升之深狡多数,为小辟时,与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及安石得政,务变更旧制,患同列不从,奏设制置条例司,与升之共事,凡所欲为,自条例司直奏行之,无复龃龉。升之心知其不可,而极力赞助;或时为小异,一陽一若不与安石同者。安石不觉其诈,甚德之,故推升之使先为相。升之既登相位,于条例司不肯关预,因言于帝曰:“臣待罪宰相,无所不统,所领职事,岂可称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执政,有司马、司徒、司寇、司空,各名一职,何害于理!”升之曰:“兹事当归之三司,何必揽取为己任?”安石大怒,二人于是始判。帝谓安石曰:“向者升之在密院,今俱在中书,以制置条例并归中书,何如?”安石曰:“升之以制词云‘金谷之计宜归内吏’,故耻任此职。陛下置司,本令中书、密院各差一人,今若差韩绛,共事甚便。”帝曰:“善!”遂命绛。安石每奏事,绛必曰:“安石所陈皆至当。”安石恃以为助。
    帝欲用苏轼同修起居注,王安石谮之,乃罢轼不用,用蔡延庆、孙觉。
    丁卯,辽诏:“四方馆副使,止以契丹人充。”
    甲戌,诏:“裁宗室授官法,惟宣祖、太祖、太宗之子,择其后一人为公,世世不绝;其馀元孙之子,将军以下,听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赐名授官,许令应举。”初,吕夷简在仁宗时,改宗室补环卫宫,骤增廪给,其具后费大而不可止。韩琦为相,尝议更之而不果,至是遂行之。
    丙子,罢诸路提点刑狱武臣。帝以武臣罕习吏文,不足以察举所部人才,故复用文臣;时皆以为便。
    分攵农田水利约束。
    丁丑,五国诸部叛辽,辽主命左伊勒希巴萧苏拉往讨之。
    庚辰,御迩英阁,司马史读《通鉴》至汉曹参代萧何事,曰:“参不变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时,天下晏然,衣食滋殖。”帝曰:“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光曰:“何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
    壬午,吕惠卿进讲,因言:“先王之法,有一岁一变者,《月令》‘季冬饰国典以待来岁之宜’,《周礼》‘始和,布法于象魏’是也。有数岁一变者,唐、虞‘五载修五礼’,《周礼》‘十一岁修法则’是也。有一世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有数十世而变者,夏贡、商助、周彻,夏校、商序、周庠之类是也。有虽百世不变者,尊尊、亲一亲、贵贵、长长、尊贤、使能是也。臣前见司马光以为汉初之治皆守萧何之法;臣案何虽约法三章,其后乃为九章,则何已不能自守其法矣。惠帝除挟书律、三族令,文帝除诽谤、妖言,除秘祝法,皆萧何法之所有,而惠与文除之,景帝又从而因之,则非守萧何之法而治也。”帝召问光,光曰:“布法象魏,布旧法也,何名为变?诸侯有变礼易乐者,王巡狩则诛之,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则不更造;大坏而更造,非得良匠、美材则不成。今二者皆无,臣恐风雨之不庇矣。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两府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且例,则胥吏足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惠卿不能对,以它语诋光。帝曰:“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
    光又言青苗之弊曰:“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惠卿曰:“青苗法,愿则与之,不愿固不强。”光曰:“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非独县官不强,富民亦不强也。昔太宗平河东,立和籴法以给戍卒,时米斗十钱,民乐与官为市。其后物贵而和籴不解,遂为河东世患。臣恐异日之青苗,亦犹是矣。”帝曰:“陕西行之已久,民不以为病。”光曰:“臣陕西人也,见其病,未见其利。”帝问:“坐仓籴米何如?”听讲者皆曰不便,惠卿独曰:“京师坐仓得米百万石,则减东南岁漕百万石,转易为钱以供京师。”光曰:“东南钱荒而粒米狼戾,今弃其有馀,取其所无,农、末皆病矣。”侍讲吴申起曰:“诚至论也!”初,帝用仪鸾司官孙思道言,行坐仓籴米法,王安石以为善。坐仓者,以诸军馀粮愿粜入官者,计价支钱,复储其米于仓也。光以为民有米而官不用其米,民无钱而官必使之出钱,非通财利民之道,故因问极言其害。
    赐汴口役兵钱。
    己丑,减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释之。
    闰月,庚子,诏调镇、赵、邢、洺、磁、相州兵夫六万浚御河,以寒食后入役,从刘彝、程昉言也。
    壬寅,以张载为崇文院校书。载少喜谈兵,以书谒范仲淹,仲淹曰:“名教中自有可乐,何事于兵!”因劝读《中庸》,载读其书,犹以为未足,又访诸释、老,累年知无所得,反而求之《六经》。后与程颢兄弟语道学之要,涣然自信曰:“吾道自足,焉用傍求!”至是以御史中丞吕公著荐,召见,问以治道,对曰:“为政不法三代者,终苟道也。”帝悦,遂有是擢。它日,见王安石,安石曰:“新政方行,欲求助于子。”载曰:“公与人为善,则人以善归公。如教玉人琢玉,则宜有不受命者矣!”载,戬之兄也。
    戊申,夏国主秉常遣使诣辽,乞赐印绶。
    壬子,差官提举诸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句农田水利差役事,从条例司请也。时天下常平钱谷见在一千四百万贯、石,诸路各置提举管句官凡四十一人,而常平、广惠之法遂变为青苗矣。
    诏置交子务于潞州。条例司言:“交子之法,行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官私苦运铁钱劳费,请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十二月,癸亥朔,复减后妃、公主及臣僚推恩。
    甲子,辽以太子行再生礼,减诸路徒以下罪一等。
    乙丑,辽诏百官廷议国政。
    癸酉,增失入死罪法。
    甲戌,五国降于辽,仍献方物。辽主嘉萧苏拉功,徙北面林牙,寻改南院副部署。
    帝以卿监、监司、知州有老不任职者,当与闲局,王安石亦欲以处异议者;丙戌,增置三京留司御史台、国子监及宫观官使,不限员。
    是月,知通进银台司祖无择以事下秀州狱。初,无择与王安石同知制诰。故事,词臣许受人馈,谓之润笔。时有馈安石者,辞不获,取置院梁上。安石忧去,无择用为公费,安石闻而恶之,及得政,讽监司求无择罪。会知明州苗振以贪闻,御史里行王子韶出案其狱,迎安石意,发无择知杭州时事,自京师逮对,而以振狱付张载。苏颂言无择列侍从,不当与故吏对曲直,张戬亦救之,皆不听。狱成,无贪状,但得其贷官钱、接部民坐及乘船过制而已,遂谪忠正军节度副使。安石因言于帝曰:“陛下遣一御史出,即得祖无择罪,乃知朝廷于事但不为,未有为之而无效者。”无择少从孙复学,以言语政事为时名卿,用小饼锻炼,放弃终身,士论惜之。
    中旨下开封府,减价买渐灯四千馀枝,直史馆、权开封府推断苏轼言:“陛下留心经术,动法尧、舜,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两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轼因上书极论时政,凡七千馀言。
    其略曰:“臣之所欲献者,三言而已,曰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
    “人主所恃者,人心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自用而不危者。祖宗以来,治财用者不过三司,今陛下又创制置三司条例司,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馀辈分行营干于外。以万乘之主而言利,以天子之宰而治财,君臣宵旰,几一年矣,而富国之效,茫如捕风,徒闻内帑出数百万缗,祠部度五千人耳。以此为术,人皆知其难也。汴水浊流,自生民以来,不以种稻,今欲陂而清之,万顷之稻,必用千顷之陂,一岁一淤,三岁而满矣。陛下使相视地形,所在凿空,访寻水利,堤防一开,水失故道,虽食议者之肉,何补于民!自古役人必用乡户,徒闻江、浙之间,数郡顾役,而欲措之天下。自杨炎为两税,租调与庸既兼之矣,奈何复欲取庸?青苗放钱,自昔有禁,今陛下始立成法,每岁常行,虽云不许抑配,而数世之后,暴君污吏,陛下能保之乎?昔汉武以财力匮竭,用桑弘羊之说,买贱卖贵,谓之均输。于时商贾不行,盗贼滋炽,几至于乱。臣愿陛下结人心者此也。
    “国家之所以存亡者,在道德之浅深,不在乎强与弱;历数之所以长短者,在风俗之厚薄,不在乎富与贫。陛下当崇道德而厚风俗,不当急功利而贪富强。仁祖持法至宽,用人有序,专务掩覆过失,未尝轻放旧章。考其成功,则曰未至;言乎用兵,则十出而九败;言乎府库,则仅足而无馀。徒以德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之日,天下归仁。议者见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举,乃欲矫之以苛察,济之以智能,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而民德归厚。臣愿陛下厚风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将以折一奸一臣之萌也。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今者物论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臣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王安石见而深恶之。
    辽武安州观察使耶律迪里迁长宁宫使,检括户部司乾州钱帛,逋负,立出纳经画法,公私便之。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辽主如千鹅泺。
    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乙卯,诏:“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一騷一扰。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违者立以名闻,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言:“青苗钱者,唐衰乱之世所为。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敛未毕,已趣其偿,是盗跖之法也。”右正言李常、孙觉亦言:“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入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知陈州。初,方平为参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为不可,寻以父忧去。服阕,以观文殿学士判尚书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及陛辞,极论新法之害,帝为之怃然。未几,召为宣徽北院使,留京师。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复出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一抚使韩琦言:“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陛下励一精一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帝终始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同判流内铨。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数召之。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如是,当极论之。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称疾,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批答曰:“今士夫沸腾,黎民一騷一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辩。帝封还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且命吕惠卿谕旨。安石固请罢,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术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帝欲大用司马光,访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光上疏力辞。且曰:“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视事,诏以韩琦奏付条例司疏驳。安石之在告也,帝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一抚使,止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司马光力辞枢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它事为辞。”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会王安石出视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先后。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乃诏辍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三月,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开谕苦切,犹冀安石之悟而改也。且曰:“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光意盖指吕惠卿也。书凡三往反,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条例司疏驳韩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为之;琦再辩列,不报。
    文彦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彦博曰:“韩琦三朝宰相,不信,而信二宦者乎!”先是安石尝与入内副都知张若水、蓝元震交结,帝遣使潜察府界俵钱事,适命二人。二人使还,极言民情深愿,无抑配者,故帝信之不疑。
    先是诏举选人淹滞者与京官,凡三十七人。国子直讲奉符姜潜在举中,帝闻其贤,召对延和殿,访以治道,对曰:“有《尧》、《舜》二典在,顾陛下所以致之者如何耳。”知陈留县,至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而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钱以是独得不散。司农、开封疑潜沮格,各使其属来验,皆入令。会条例司劾祥符不散青苗钱,潜知且不免,移疾去。
    己亥,御集英殿策试进干,罢诗、赋、论三题。
    帝遣刘方有谕司马光以依旧供职。是日,光入对,曰:“臣自知无力于朝廷。朝廷所行,皆与臣言相反。”帝曰:“相反者何事也?”光曰:“臣言条例司不当置,又言不宜多遣使者外挠监司,又言散青苗钱害民,岂非相反?”帝曰:“言者皆云法非不善,但所遣非其人耳。”光曰:“以臣观之,法亦不善。”帝曰:“元敕不令抑勒。”光曰:“敕虽不令抑勒,而所遣使者皆讽令俵配。如开封界十七县,惟陈留姜潜张敕榜县门,听民自来请则给之,卒无一人来请。以此观之,十六县恐皆不免抑勒也。”帝敦谕再三,光再拜固辞。
    戊申,知通进银台司范镇罢。时韩琦极论新法之害,送条例司疏驳;李常乞罢青苗钱,诏令分析。镇皆封还,诏五下,镇执如初。司马光辞枢密副使,帝许之,镇封还诏书,曰:“臣所陈大抵与光相类,而光追还新命,则臣亦合加罪责。”帝令再送镇行下,镇又封还,曰:“陛下自除光为枢密副使,士大夫交口相庆,称为得人,至于坊市细民,莫不欢庆。今一旦追还诰敕,非惟诏命反汗,实恐沮光谠论忠计。”帝不听,以诏书直付光,不复由银台司。镇言:“臣不才,使陛下废法,有司失职。”遂乞解银台司,许之。
    壬子,御集英殿,赐进士、明经、诸科叶祖洽以下及第、出身、同出身,总八百二十九人。祖洽策言:“祖宗多因循苟简之政,陛下即位,革而新之。”其意在投合也。考官吕惠卿列阿时者在高等,讦直者居下;刘分攵覆考,悉反之。李大临、苏轼编排上官均第一,叶祖洽第二,陆佃第五。帝令陈升之面读均等策,擢祖洽为第一。祖洽,邵武人;佃,山一陰一人也。苏轼谓:“祖洽诋祖宗以媚时君,而魁多士,何以正风化!”乃拟进士第一篇献之。帝以示王安石,安石言:“轼才亦高,但所学不正,又以不得逞之故,其言遂跌荡至此。”数请黜之。
    帝谓王安石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变也?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乙卯,诏诸路毋有留狱。
    丙辰,立试刑法及详刑官。帝因王安石议谋杀刑名,疑学者多不通律意,遂立刑法科,许有官无赃罪者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取其通晓者,补刑法官。
    右正言、知审官院孙觉,贬知广德军。
    帝初即位,觉以言事忤帝意,罢去。王安石早与觉善,将援以为助,自通州召还,知谏院,改知审官院。时吕惠卿用事,帝以问觉,觉对曰:“惠卿辩而有才,特以为利之故,屈身王安石。安石不悟,臣窃以为忧。”帝曰:“朕亦疑之。”青苗法行,议者谓:“《周官》泉府,民之贷者至输息二十而五,国事之财用取具焉。”觉条奏其妄曰:“成周赊贷,特以备民之缓急,不可徒与也,故以国服为之息。说者不明,郑康成释《经》,乃引王莽计赢受息无过岁什一为据,不应周公取息重于莽时。况载师任地,漆林之征特重,所以抑末作也。今以农民乏绝,将补耕助敛,顾比末作而征之,可乎?国事取具,盖谓泉府所领,若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有买有予,并赊贷之法而举之;倘专取具于泉府,则冢宰九赋,将安用邪?圣世宜讲求先王之法,不当取疑文虚说以图治。”安石览之,怒,始有逐觉意。会曾公亮言畿县散常平钱有追呼抑配之扰,因遣觉行视虚实。觉受命辞行,且言:“入陈留一县,前后榜令请钱,卒无一人至者,故不散一钱,以此见民实不愿与官中相交。所有体量,望赐寝罢。”遂坐奉诏反覆贬。
    御史里行程颢上疏曰:“臣近累上言,乞罢预俵青苗钱利息及汰去提举官事,朝夕以觊,未蒙施行。臣窃谓明者见于未形,智者防于未乱,况今日事理,显白易知,若不因机亟决,持之愈坚,必贻后悔。而近日所闻,尤为未便。伏见制置条例司疏驳大臣之奏,举劾不奉行之民,徒使中外物情,愈致惊骇。伏望检会臣所上言,早赐施行,则天下幸甚!”
    夏,四月,癸亥,幸金明池观水嬉,宴射琼林苑。
    丁卯,给两浙转运司度僧牒,募民入粟。
    戊辰,御史中丞吕公著罢。时青苗法行,公著上疏曰:“自古有为之君,未有失人心而能图治,亦未有胁之以威,胜之以辩,而能得人心者也。昔日之所谓贤者,今皆以此举为非,岂昔皆贤而今皆不肖乎?”王安石怒其深切。帝使公著举吕惠卿为御史,公著言惠卿一奸一邪不可用;帝以语安石,安石益怒。会韩琦论青苗之害,帝语辅臣以公著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一陽一之甲以除君侧之恶。”安石用此为公著罪,罢知颍州。公著实无此言,盖孙觉常为帝言:“今籓镇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折,而当唐末、五代之际,必有兴晋一陽一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帝误记以为公著也。
    己卯,参知政事赵抃罢。抃上疏曰:“朝廷事有轻重,体有大小。财利于事为轻,而民心得失为重;青苗使者于体为小,而禁近耳目之臣用舍为大。今去重而取轻,失大而得小,惧非宗庙社稷之福也。”遂出知杭州。
    以枢密副使韩绛兼参知政事。侍御史陈襄言:“王安石参预大政,首为兴利之谋,先与陈升之同领条例司,未几,升之用为相而绛继之,曾未数月,遂预政事。是中书大臣皆以利进。乞罢绛新命,而求道德经术之贤以处之。”不报。
    以前秀州军事判官李定为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定,扬州人也,少受学于王安石,孙觉荐之朝。初至京师,谒谏官李常,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青苗法如何?”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而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定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帝问青苗事,具对如曩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谏院,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例,遂拜监察御史里行。知制诰宋敏求、苏颂李大临言:“定不由铨考,擢授朝列,不缘御史,荐置宪台。虽朝廷急于用才,度越常格,然堕紊法制,所益者小,所损者大。”封还制书。诏谕数四,敏求等执奏不已;并坐累格诏命,落知制诰,天下谓之“熙宁三舍人”。未几,监察御史陈荐言:“定顷为泾县主簿,闻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江东、淮、浙转运使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曾公亮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罢荐御史,而改定为崇政殿说书。监察御史林旦、薛昌朝、范育,复言定不孝之人,不宜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罪。安石又白罢三人。定亦不自安,求解职,乃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公事。
    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每进见,必陈君道以至诚仁一爱一为本,未尝及功利。王安石之说既行,颢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疏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诸路提举官多非其人,京东转运司剥民希一宠一,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凡十馀事。以言不用,求去。帝令颢诣中书议,安石方怒言者,厉色待之,颢徐言曰:“天下事非一家私议,愿平气以听之。”安石为之愧屈。乃出颢为京西路同提点刑狱。颢上疏言:“台谏之任,朝廷纲纪所凭,使不以言之是非,皆得进职而去,臣恐纲纪自此废弛。臣虽无状,敢以死请。”乃改佥书镇宁军节度判官。
    壬午,右正言,知谏院李常罢。初,王安石与常善,以为三司条例检详官,改右正言、知谏院。安石立新法,常预议,不欲青苗取息,至是疏言:“条例司始建,已致中外之议。至于均输、青苗,敛散取息,傅会经义,人且大骇,何异王莽猥析《周官》片言以流毒天下!”安石见之,遣所亲密谕意,常不为止,又言:“州县散常平钱,实不出本,勒民出息。”帝诘安石,安石请令常具官吏主名,常以为非谏官体;遂落职,通判滑州。
    贬监察御史里行张戬知公安县,王子韶知上元县。
    戬上疏论王安石变法非是,乞罢条例司及追还提举常平使者,并劾曾公亮、陈升之、赵抃依违不能救正。及韩绛代升之领条例司,戬言:“绛左右徇从安石,与为死一党一,遂参政一柄一。李定邪谄,自幕官擢台职。陛下惟安石是信,今辅以绛之诡随,台臣又用李定辈,继续而来,芽蘖渐盛。吕惠卿刻薄辩给,假经术以文饰一奸一言,附会安石,惑误圣听,不宜劝讲君侧。”章数十上。最后言:“今大恶未去,横敛未除,不正之司尚存,无名之使方扰,臣自今更不敢赴台供职。”又诣中书争之,声色甚厉。曾公亮俛首不答,王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戬之狂直,宜为公笑,然天下之笑公者不少矣!”陈升之从旁解之,戬顾曰:“公亦不得为无罪。”升之有愧色。戬寻被贬,后徙监司竹监,至,举家不食笋。
    子韶初附安石,按苗振之狱,陷祖无择于罪;至是论新法不便,乞召还孙觉、吕公著,故与戬同贬。
    初,戬兄载出按振狱,及还朝,会戬以言得罪,载乃谒告西归,屏居终南山下,敝衣蔬食,专意学问。
    癸未,侍御史知杂事陈襄,罢为同修起居注。襄论青苗法不便,乞贬斥王安石、吕惠卿以谢天下;又乞罢韩绛政一府,以杜大臣争利而进者;且言韩维不当为中丞,刘述、范纯仁等无罪,宜复官;皆不听。会召试知制诰,襄以言不行,辞不肯试,愿补外,帝惜其去,留修起居注。
    以淮南转运使谢景温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王安石屏异己者,数月之间,台谏一空。景温雅善安石,又与安石弟安国通姻。先是安石独对,曰:“陛下知今日所以纷纷否?”帝曰:“此由朕置台谏非其人。”安石曰:“陛下遇群臣无术数,失事机,别置台谏官,恐但如今日措置,亦未能免其纷纷也。”于是专用景温。
    甲申,翰林学士司马光读《资治通鉴》至贾山上疏,因言从谏之美、拒谏之祸。帝曰:“舜塈谗说殄行。若台谏为谗,安得不黜!”及退,帝留光,谓曰:“吕公著言籓镇欲兴晋一陽一之甲,岂非谗说殄行?”光曰:“公著平居与侪辈言,犹三思而发,何上前轻发乃尔?外人多疑其不然。”帝曰:“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光曰:“然陛下当察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王安石、韩绛、吕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光又读至张释之论啬夫利口,曰:“孔子称恶利口之覆邦家者。夫利口何至覆邦家?盖其人能以是为非,以非为是,以贤为不肖,以不肖为贤。人主信用其言,则邦家之覆,诚不难矣。”时吕惠卿在坐,光所论,专指惠卿也。
    先是辽西北路招讨使耶律萨沙讨蕃部之违命者,是月,以准布部长至行在。蕃使中有能跃驼峰而上者,以儇捷称相诧。萨沙问左右曰:“谁能此?”禁军萧和克被重铠而出,手不及峰一,跃而上,蕃使大骇。萨沙以女妻之。辽主闻之,召为护卫。
    五月,癸巳,诏并边州军毋给青苗钱。
    太白昼见。
    壬寅,命司马光详定转对封事。
    甲辰,诏:“近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本以均通天下财利;今大端已举,惟在悉力应接以趣成效,其罢归中书。”先是文彦博等皆请罢条例司。帝谓彦博曰:“俟群臣稍息,当罢之。”盖恐伤安石意也。
    辽主清暑特古里。
    壬子,诏罢入閤议。
    王珪等言:“入閤者,乃唐只日紫宸殿受常朝之仪也,非为盛礼,不可遵行。”故罢之。
    甲寅,辽设贤良科。诏应是科者,先以所业十万言进。
    旧制,文臣京朝官,审官院主之;武臣内殿崇班至诸司使,枢密院主之,供奉以下,三班院主之。丁巳,诏:“枢辅不当亲有司之事,其以审官为东院;别置西守,专领閤门祇候以上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
    是月,夏人号十万,筑闹讹堡,知庆州李复圭合蕃、汉兵才三千,遣偏将李信、刘甫、种咏等出战。信等诉众寡不敌,复圭威以节制,亲画阵图方略授之;兵进,遂大败。复圭惧,欲自解,即执信等而取其图略,命州官李昭用劾以故违节制。咏庾死狱,斩信、甫,配流郭贵。复出兵邛州堡,夜入栏一浪一市,掠老幼数百;又袭金汤,而夏人已去,惟杀其老幼一二百人,以功告捷,而边衅大起矣。
    六月,癸亥,以前知广德军硃寿昌通判河中府。寿昌,天长人,父巽,守京兆时,妾刘有娠而出,生在行昌,数岁,乃还父家,母子不相闻者五十年。寿昌行四方,求之不得。熙宁初,与家人诀,弃官入秦,誓不见母不还。行次同州,得焉,刘时年七十馀矣。知永兴军钱明逸以其事闻,诏寿昌赴阙。时言者共攻李定不服母丧,王安石力主定,因忌寿昌,但付审官院授通判。居数岁,其母卒,寿昌哭泣几丧明,士大夫多以歌诗美之,苏轼为作序,且激世人之不孝者。李定见而衔之。
    东上閤门使、枢密都承旨李评,喜论事,又尝言助役法不可行,王安石尤恶之。初,紫宸上寿,旧仪但言枢密、宣徽、三司副使不坐,而故事,亲王、皇亲并坐,惟集英大宴,乃有亲王、驸马都尉不坐之仪。时评定新仪,初无改易,而遽劾閤门内不当令亲王、皇亲、驸马于紫宸预坐,以为不遵新制,贾佑、马仲良皆坐免官。王安石奏:“评所定自不明,而辄妄劾閤门官吏,当罪评。”帝曰:“评固有罪,然亦未可专罪评也。”安石遂留自,乞东南一郡,帝不许。安石恶评,必欲去之。丁卯,入对,辩其上寿新仪不可用,且具言评欺罔之状,乞推鞫;帝令送宣徽院取勘,亦不遽罪评。己巳,安石谒告,请解机务。帝怪安石求去,曰:“得非为李评事乎?朕与卿相知,近世以来所未有。所以为君臣者,形而已,形固不足累卿;然君臣之义,固重于朋友。若朋友与卿要约勤勤如此,亦宜少屈;朕既与卿为君臣,安得不为朕少屈!”安石欲退,帝又固留,约令入中书。安石复具奏,而閤门言:“有旨,不许收接。”安石乃奉诏。
    司马光乞差前知龙水县范祖禹同修《资治通鉴》,许之。祖禹,镇从孙也。
    戊寅,诏修武成王庙。
    乙酉,辽以特里衮耶律白为中京留守。
    丙戌,知谏院胡宗愈罢。
    王安石议分审官为东、西院,东主文,西主武,以夺枢密之权,且沮文彦博也。彦博言于帝曰:“若是,则臣无由与武臣相接,何由知其才而委令之哉!”帝不听。宗愈亦力言其不可,且言李定匿丧不孝。帝恶之,手诏:“宗愈潜伏一奸一意,中伤善良,贬通判真州。”宗愈,宿之子也。
    是月,辽主御永安殿,放进士赵廷睦等百三十八人。

《续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