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宋辽金元 第三节 元 朝

第三节 元 朝

(1271—1368年)

一、忽必烈灭南宋

1.建国号“大元”

采用汉法 蒙古统治者初入中原时,曾将蒙古的游牧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一套统治方法,推行于中原地区,对中原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经济造成巨大的破坏。当时的契丹人耶律楚材为成吉思汗、窝阔台汗的亲信大臣,主张军民分治,州郡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又反对驱逐汉人、以汉地为牧场之说,主张保护农业,建立赋税制度。他说:汉人可以提一供赋税,中原地区每年可输银五十万两,帛八万匹,粟四十万石。窝阔台半信半疑,令其试行。于是耶律楚材奏请设立燕京等十路征收课税使,在各地征收赋税。不久,十路课税使就将征收到的金银粟帛造册献上,数字完全如耶律楚材所说,窝阔台大喜。从此,农业生产受到保护,赋税制度亦得建立。又蒙古军有在战争中屠城政策,大将速不台在攻打金的南京开封时,请城破屠城,遭到耶律楚材的反对。耶律楚材说:得地而无民,地有何用?若人民被屠,工匠、赋税从何而来?窝阔台点头称是,下令除了金朝皇族外,其余一概勿杀。从此以后,屠城之事渐渐减少。耶律楚材还提倡尊孔读经,也有积极的作用。

但积极采用汉法而且行之有效的还是忽必烈。忽必烈是蒙哥汗之弟,很有才能。早在青年时代居在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时,就很关心政事,招揽汉族士人,研讨治国之道。蒙哥即汗位,把大漠以南的汉人地区交由他治理,他即将自己的王府内迁,后来驻于开平(今内蒙古多伦西北)。他在这里大量任用汉族士人,比较广泛地采用汉制汉法以治事。注意保护发展农桑,兴办屯田。为后来元朝的制度奠定了基矗

忽必烈即汗位 蒙哥汗死后,蒙古贵族内部发生了争夺汗位的激烈斗争。公元1260年,忽必烈自中原战场回到开平,宣布自己为大汗(即元世祖)。可是在此时,其弟阿里不哥在和林也宣布自己为大汗,并举兵南下。忽必烈亲自率兵迎战,经过四年的战争,阿里不哥战败投降,忽必烈的汗位得到巩固。

建国号,定大都 忽必烈在夺得汗位后,当时即下《建元中统诏书》,阐明了他的基本政治主张。即所谓“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义。”①他“建元为中统”,并以这年(1260年)为中统元年。这是蒙古国采用中原王朝传统纪年制之始。至元八年(1271年),又停用“蒙古国”号,“建国号曰大元”,这是“榷易经》‘乾元’之义”②。次年,又改中都(燕京,今北京)为大都,从此以大都为元朝国都,便于统治全中国。

2.灭南宋

贾似道擅权误国 这时南宋的统治是十分腐朽的,朝中大权掌握在宰相贾似道手中。贾似道对内擅权跋扈,排斥异己;对外怯懦畏敌,不敢交兵。先前忽必烈进围鄂州,南宋政一府以贾似道统兵抵御。贾似道向忽必烈求和,忽必烈不许。后来蒙哥战死,贾似道再次求和,忽必烈急欲北归争夺汗位,即与之签订密约,自鄂州撤围而去。密约规定双方以长江为界,南宋每年献银二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给蒙古。贾似道将私订密约的事隐匿不报,以鄂州围解班师回朝,自夸有再造国家之功,得到加官进爵。忽必烈即位后,即遣郝经为使到南宋,要求践约。贾似道怕事情败露,便将郝经拘留于途中不遣。贾似道又忌恨有功诸将,宣布战时诸将支取辟物为贪赃,都要追赃论罪。于是有功诸将多被诬陷,或罢官而去,或死于狱中。守四川的骁将刘整因与主帅不和,以此事被主帅要挟,心怀疑惧,遂投降元朝。南宋政权在贾似道等人的把持下,政治更加黑暗。

襄一陽一、樊城之战 忽必烈采纳刘整的建议,首先攻打襄一陽一。襄一陽一地处汉水南岸,与北岸的樊城相对,是扼守长江的屏障。二城借浮桥来往,互为声援,唇齿相依,守御甚固。襄一陽一、樊城先后被元军围困六年(1267—1273年),人心无动摇,镇静如一日。但南宋军救援不力,来援者均被击败,致使二城最终不保。1273年,元军焚毁襄一陽一、樊城之间的浮桥,使二城不能互相支援,又使用新炮——回回炮(一种巨大的投石机)攻打樊城,遂破城。不久,襄一陽一因为孤城援绝,守将吕文焕投降。元军取得襄一陽一和樊城,即打开了进入长江的门户。

元军陷临安 元至元十一年(1274年),忽必烈命丞相伯颜统军伐宋。大军由襄一陽一出动,沿汉水入长江,顺流东下。南宋守将毫无斗志,纷纷不战而降,沿江重镇相继落入元军之手。这时南宋度宗死,恭帝立,政权仍一操一于贾似道手中。1275年,贾似道在朝野压力之下,被迫出兵应战,集合各路军马十三万,号称百万,将战船二千五百艘排列江中,百里不绝。宋军在池州(今安徽贵池)下游的丁家洲与元军相遇,元军在长江两岸架炮轰击,宋军大溃,溺死无数。贾似道兵败逃跑,被贬往广东,途中被杀;元军占领建康(今南京市)。次年春,元军入临安(今杭州),南宋恭帝及其祖母谢太后等奉表投降。不久,宋恭帝等被俘到上都(今内蒙古多伦西北),忽必烈封宋恭帝为瀛国公,封谢太后为寿春郡夫人。

文天祥等人抗元 自元军大举进攻以来,南宋统治集一团一充分暴露其腐朽无能,君臣们平时不思战守之计,唯知耽于逸乐,苟且度日,而在大敌当前国家垂危之际,则采取不抵抗的政策,非逃即降,表现得毫无气节。但是其中也有少数人与此相反,能够英勇抗敌,表现了忠贞一爱一国、宁死不屈的一精一神,文天祥就是一位杰出的代表。

文天祥,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进士出身。在元军进迫临安时,他以赣州知州招募义军北上保卫临安。1276年初,他又以右丞相奉命到元军营中议和。因劝降不从,遂被拘留并被挟持北上。可是他在路上逃走。后至福建,与张世杰、陆秀夫等人拥立赵昰(sh&igra一ve;是)为帝,继续抗元。1278年,文天祥在五坡岭(今广东海丰北)兵败被俘。元将张弘范命他作书招降张世杰,他坚决拒绝并书所作《过零丁洋》诗以明志,末尾两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后来元军将文天祥解至大都,囚禁三年,多次劝他投降,他都严词拒绝。并写下著名的《正气歌》再申己志。后在柴市(今北京东城府学胡同文丞相祠)从容就义,时年四十七岁。

元灭南宋,再次统一中国,尤其是把原吐蕃地区、原大理地区和今黑龙江下游的北山兀者地区都纳在中央的统治之下,对我国疆域的奠定,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扩大中外经济、文化交流,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天下一家”政策

忽必烈在即汗位之时,即以实现“天下一家”为己任。他在灭南宋后,实现了中国空前的大一统,疆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复杂。他为了巩固对这个偌大国家的统治,更广泛地学习采用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度和政治经验,视全国为一体,建立起了以蒙古贵族为主要统治者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

1.中央制度

元朝基本上沿袭了唐宋的中央制度,略有改变。

中书省 元朝在中央未采用三省制,而是实行一省制。即设立中书省作为中央最高的行政机构,总理全国政务。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后来皆由皇太子兼领,已成为虚衔。中书令以下,有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元朝尚右),即是实际的宰相。其下又有平章政事四员,为丞相之副贰;有右丞、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为执政官。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都称为宰执。中书省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设尚书三员、侍郎二员。

枢密院 枢密院掌管兵权。长官为枢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领,实际上也是虚衔。另外设知枢密院事,后来即成为首官。其下又设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佥书枢密院事等。枢密院职权范围甚广,不仅掌理军机,且管宫禁宿卫及军官选授迁调事项。枢密院不能同中书省并列,地位低于中书剩自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后,中书省常以平章政事或右、左丞“商议枢密院事”,此举的目的在于使军、政二者取得联系,彼此沟通。

御史台 御史台(又称内台)掌管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其下为御史中丞二员、侍御史二员、治书侍御史二员。御史台所辖机构有殿中司及察院,又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殿中司设殿中侍御史二员,掌管朝仪、殿中纪律及在京百官到任、假告等事故。察院设监察御史三十二员,专掌刺举百官之事。内八道肃政廉访司为地方监察机构,其监察地区主要是腹里、辽东及两淮。

宣政院等 中央除中书盛枢密院、御史台外,还有主管各方面事务的机构,如宣政院掌管佛教僧徒及吐蕃(西藏)事务,通政院掌管驿站,将作院掌管工匠,太史院掌管天文历法,大宗正府掌管蒙古人的诉讼等。

2.地方制度

元朝的地方制度亦略同于唐宋,但有较大的改进。

行省制 地方政一府,主要设有行中书省,简称行剩今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称为“腹里”,直属于中书省避。此外,则设有十个行省,即岭北、辽一陽一、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各行省的组织均仿中书省,设丞相(但例不常设)、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以处理一省的政务,举凡民政、财政、军政无不统领。元朝的行省制,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对后世影响很大。元朝以后,行省的名称一直沿用下来。在中书省和行中书省下,又有路、府、州、县,共有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县一千一百二十七。路、府、州、县的关系,大致路领州、领县,而腹里或有领府、领州、领县者,府领州、领县,州领县。路、府、州也有不直接辖县者,府与州又有不隶于路而隶于省者,即所谓直隶府、州。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蒙古语长官之意)、总管为长官,又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等。府有达鲁花赤、知府或府尹,又有同知、判官、推官等。州有达鲁花赤、州尹或知州,又有同知、判官等。县有达鲁花赤、县尹等官。各级达鲁花赤主要由蒙古人充任,亦参用色目人,往往不实际任事,而高居于众官之上,所以被称为监临官。

道 在行省与路之间,还有道的设置。道分两种。一种道是设置宣慰使司,掌管军民之政,有宣慰使、同知、副使等官。这种道并不普遍,共有十一道,多在行省边陲地方。另一种道是设置肃政廉访使司(初称提刑按察司),掌管稽查司法,有肃政廉访使、副使、佥事等官。这种道几遍全国,共有二十二道,分别受中央的御史台、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行御史台的领导,完全是监察机构。

行院、行台 地方上除行省外,又有行枢密院和行御史台。元初凡有征伐之事,则设行枢密院主持军务,简称行院,事毕则罢。忽必烈时曾设立过不少行院,如四川行院、江南行院等,以后或废,或并归行剩武宗以来,又先后设立过甘肃行院、河南行院、岭北行院等。

行御史台有二,一为江南行台,简称南台;一为陕西行台,简称西台。南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八员)和十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江浙、江西、湖广。西台辖察院(置监察御史二十员)和四道肃政廉访司,其监察地区为陕西、甘肃、四川、云南。南台和西台设官品秩同于中央御史台(内台)。

对边疆地区的管理 元朝很重视对边疆地区的管理。当时的主要边疆地区有如下六处。

1.云南地区——云南地区以今云南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贵州、四川部分地区。西面和南面包括了今缅甸和泰国、越南部分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云南行省,治今昆明。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忽必烈派去回回人赛典赤·赡思丁做第一任云南行省长官平章政事,又派汉人张立道做大理等处劝农官。赛典赤·赡思丁等教民播种稻谷桑麻,兴修农田水利,积极发展生产;又创建孔子庙,设立学校,大力提倡文化。张立道也修治昆明池(即昆明滇池),开辟良田万余顷;又教民改善栽桑养蚕方法,收利十倍于往昔。他们在云南的设施,大大推动了云南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

2.东北地区——东北地区北至外兴安岭,东北至鄂霍次克海和库页岛,东临日本海。元初即在这里设辽一陽一行省,治今辽一陽一。行省下设辽一陽一、沈一陽一、广宁、大宁、东宁、开元、水达达等七路。其中开元路管辖松花江上中游一带,水达达路管辖松花江下游和黑龙江下游以及乌苏里江流域直至滨海一带。又黑龙江下游奴儿干地区设征东元帅府,其治所在黑龙江口特林地方,专门管辖黑龙江口一带和库页岛地方。奴儿干城(今特林)是元朝极东北地区的重镇,又是元朝流放犯人的地方,对于开发黑龙江下游一带,起了很大的作用。元朝政一府为了加强对东北地区的控制,在辽一陽一行省设有驿站一百二十处。此外,又在黑龙江下游至出海口处,设有狗站十五所。这些驿站把东北各地联系起来,又把东北各地与元朝大都联系起来,这就大为便利了东北各民族互相交往和与内地的往来。

3.岭北地区——岭北地区东至兴安岭,西至阿尔泰山,南抵大戈壁,北部包括今贝加尔湖、叶尼塞河流域和鄂毕河上游及其以北地区。元初即在这里设岭北行省,治今蒙古国乌兰巴托西南。元朝政一府为了解决驻军供一应问题,曾经不断派遣汉族士兵到漠北屯田,又屡命蒙古军前来屯田。因而屯田在许多地方出现,其中和林、称海(今蒙古国科布多东南)等地都成为屯田兴旺之区。漠北的屯田使军储比较充实,有利于巩固边防,也使蒙古地区的农业有了发展。

4.吐蕃地区——吐蕃地区以今西藏为主体,东面和北面包括了今四川、青海部分地区。西面包括了今克什米尔部分地区,南面包括了锡金、不丹等国及附近地区。

元朝初年,忽必烈即封吐蕃喇嘛教萨斯迦派首领八思巴为国师,后来又加封他为帝师。忽必烈以后,元朝皇帝也都尊奉大喇嘛为帝师。帝师即是佛教的最高首领,统领全国佛教;又是西藏地区的最高政治首领,掌管西藏军民世俗事务。

元朝对吐蕃地区的统治办法除委任帝师外,还在中央和地方设有管理机构,进行直接管辖。中央机构是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管理吐蕃事务。地方机构是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吐蕃宣慰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乌思(今前藏)、藏(今后藏)、纳里·速古鲁孙(今阿里地区)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简称乌思藏宣慰司)。在宣慰司下,又设宣抚司、安一抚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等。此外,还在吐蕃设置驿站,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屯戍军队等。总之,从元朝开始,今西藏地区已正式成为我国行政区划的一部分。

5.畏兀儿地区——畏兀儿(今维吾尔族)地区以今新疆为主体,包括中亚的一部分。元朝在这里设都护府,长官为亦都护;又设宣慰司,长官为宣慰使;并在此驻军屯田,建立驿站,征收赋税等。

6.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包括了今台湾、澎湖及附近各岛。南宋时,澎湖隶福建晋江县。元朝仍隶晋江县,另于澎湖设巡检司,以管辖澎湖、台湾等地。

3.军 队

禁军与镇戍军 元朝的军队有禁军和镇戍军。禁军又分为怯薛军和五卫亲军。怯薛军是成吉思汗留下来的护卫军,起初名额较少,以后增为一万四千人,皆由蒙古勋贵子弟世袭充当,不归枢密院节制,而由皇帝或皇帝任命的大臣直接控制。不过怯薛军已经变成皇帝周围拥有特权的贵族集一团一,禁军主要已是五卫亲军。五卫亲军负责保卫京城,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成立的,可由汉人充当,共有左、右、前、后、中五卫,每卫约万人,设都指挥使统领,皆隶属于枢密院。另外,为了防范汉军,忽必烈及其以后的皇帝,又从色目人中选拔壮勇者组成亲军,以其族属之名为名,如有唐兀卫、钦察卫、康里卫、阿速卫等亲军。这些由色目人组成的亲军日益比五卫亲军更见一宠一信。

镇戍军驻防全国各地,也统属于枢密院,兵种分为蒙古军(由蒙古各部族人组成)、探马赤军(由蒙古诸属部族人组成)、汉军(由四个等级中的“汉人”组成)、新附军(南宋投降的军队)等。其中蒙古军大都驻防在黄河流域河南、河北、山东一带,占据天下的腹心,而探马赤军、汉军及新附军则多驻防在淮河和长江以南,并有一部分蒙古军与之相参驻防。此外,元朝又派宗室诸王领兵出镇边疆要地,以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如和林、云南、河西、辽东、回回、畏吾各地,皆有宗王镇守。又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当地的民族兵戍守。如辽东有乣军、高丽军、女直(女真)军,云南有寸白军①,福建有畲(shē赊)军等。这些军队均不离本地方,因称为乡兵。

军屯与军户 为了巩固驻防,便于军粮的供给,军队普遍进行屯田。大致五卫亲军环戍京城,皆随营地设立屯田,外地镇戍各军也无不开辟土地,从事屯种。从北方的和林到南疆的云南各地,到处都有军屯可见。

为了保证兵源,元朝又实行军户制度。凡民户被签军②之后,即被编入军籍,称为军户。军户是世袭的,其子孙永远为军。元朝规定,军户有土地在四顷之内,可以免交税粮,并免除其他各种差役;但一切军需如鞍马、衣装、器械等皆需自备。因为军户要自备军需,所以按照制度,军户应由“殷实人户”充当。而实际上北方民户曾屡被签军,没有那么多的“殷实人户”,结果充当军户者多是中等人家或贫困下户。特别是南宋的士兵归附元朝后,其家也变为军户,而这些军户则更大都是贫困户,因为南宋时多是无业之人投雇当兵。于是一般军户苦于供一应军需,常常造成倾家荡产。

4.驿 站

站赤 元朝政一府在全国设置驿站,叫做站赤(蒙古语,意为管理驿站的人)。这是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以便于“通达边情,布宣号令”①。中原地区的驿站由兵部管辖,蒙古地区的驿站由通政院管辖。站赤分为陆站和水站。陆站备有马、牛、驴或车,水站备有船只。陆站中又有狗站,东北某些地方用狗拉橇,行于雪上。据《元史·兵志》记载,全国共有站赤一千四百处。另外还有一些地方,如西藏等地的站赤,尚未包括在这个数字之内。元代是我国古代驿站最发达的时期,驿站的普遍设立,加强了全国的政治联系,也便利了全国的交通。

站户 为了维持驿站制度,元朝政一府于驿站所在地,签发民户充当站户。站户也是独立户籍,直属于通政院与兵部。站户的任务是供一应驿站需用的车、马、船只和往来使臣的住宿饮食。凡此种种供一应费用,除每年由政一府津贴一部分外,大都由站户承担。站户也和军户一样,应由富实民户充当,其田在四顷之内免纳税粮,并免一切差役。但是由于持有给驿玺书及牌符(金字或银字圆符)的官僚使臣不绝于途,并且对站户有种种需索,以致站户负担过重,许多站户倾家荡产,甚至卖妻鬻子。

急递铺 除驿站外,元朝政一府又设立急递铺,专门用来传达紧急文书。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设一铺,每铺有铺丁五人。凡有文书来,此铺传彼铺,铺丁持文书,徒步奔驰,彼此相传,一昼夜要行走四百里。

5.土地制度

官田与私田 在元朝,全国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即政一府所有的土地。北方的官田大都是金时屯田军遗留下来的土地,南方的官田则是南宋皇室及政一府所遗留下来的土地。元朝建立以后,就把这种官田,一部分作为军队的屯田,一部分作为官吏的职田,一部分赏赐给王公贵族和寺院僧侣,一部分招民耕种取租。至于一般的私田,除去小部分为自耕农所有之外,大部分都为贵族、官僚、僧侣、地主所占有。

土地集中 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无不大肆兼并土地,土地占有日益集中。在北方,蒙古贵族拥有最大的权势,所以占地最多;汉人军阀地主和官僚地主也有一定权势,占地则次之;一般汉人地主占地又次之。蒙古贵族经常得到皇帝的赐田,又不断强占民田,所占田的数量都很大。如元世祖曾赐给撒吉思益都(今山东青州)的田一千顷,元武宗曾赐给琱阿不剌平江(今江苏苏州)的田一千五百顷。蒙古贵族得到大量赐田,使用来榨取地租。除蒙古贵族外,喇嘛僧侣的寺院也同样享受到赐田的待遇,又加以非法地掠夺土地,因而也往往是田连阡陌。如大都的大护国仁王寺就有水陆田地十万多顷,这些田地分布在大都以及襄一陽一、江淮等处。至于一般汉人地主占田也很可观。在江南的大地主之中,“有蔽占王民奴使之者,动辄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①。有的每年收租达二、三十万石,役使佃户至二、三千家。其中有名姓可指的,如松江大地主曹梦炎占有湖田数万亩,积粟百万石,蒙古人称他为“富蛮子”。又松江大地主瞿霆发自有田地和承佃官田共达百万亩,人称“多田翁”。此外,寺院僧侣也广占田亩,驱役众多佃户。又如江浙行省寺院林立,共有佃户五十万家,可见其占地之多。其他地方也有同类情况。

驱口 在蒙古对金的战争中,凡蒙古贵族及将校俘获人口即归私有,称之为“驱口”。当时被俘人口动以千万计,数量是很大的。被俘人口多是北方的汉人,另外也有契丹人、女真一人等。以后元朝对南宋用兵,仍然俘获不少人口加以占有。如大将阿里海牙攻湖北时,将降民三千八百户作为家奴,自己设官管理,每年征取租赋。除战争俘虏变为驱口之外,驱口还有其他一些来源,如或由于良人被掠卖,或由于罪人被籍没,或由于穷困者自卖,或由于驱口“家生”,等等。驱口的人数极多,据说在窝阔台汗时,“几居天下之半”①。因鉴于私人驱口之多,后来窝阔台汗曾下令释放一部分驱口作为国家编民。尽避有过释放驱口之令,而终元朝一代,驱口是一直存在的,并且有相当的数量。驱口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极强的佃户。有不少驱口可以独立生产,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种地交纳租赋,这是类同于佃户之处。但驱口可以和财物一样被当作主人的私产,世世代代为主人所有,完全没有人身自一由,又不同于一般佃户,与良民有别。主人可以把驱口随便买卖。元朝初年,大都、上都有马市、羊市、牛市,也有人市,人畜同样买卖。驱口和主人的法律地位极不平等。驱口杀伤主人要处死,故意杀死主人者凌迟处死;而主人故意杀死或殴死驱口,只杖八十七,若因醉酒致死驱口,又可减罪一等,如能将死者全家放良,还可以免罪。驱口和一般人的社会地位也不平等,驱口不得与良人通婚,斗殴杀人者处死;然良人杀死他人之驱口,只杖一百七。

佣户 佃户有官田佃户和私田佃户两种,大多数是私田佃户。佃户耕种地主的土地,或者交纳分成租,一般按照对分制,将收获所得与地主“两平一抽一分”;或者交纳定额租,租额则随土地肥瘠而定,每亩从数斗到一石,乃至二石、三石不等,地租率也是在五成左右。实际上正额地租之处,地主又多方巧取,有种种名目的附加租,合并计之,则地租率往往在六成之上,甚至七成、八成。元朝政一府也深知地租的苛重,所以屡次下谕劝令地主减免。封建政一府颁令免租,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不过元朝政一府虽有此令,也只是一纸空文。佃户除受高额地租剥削外,又要受到种种超经济的压迫。如在江南一些地方,佃户不仅本身要供地主任意役使,即子女也不免于做地主的家奴。如《元典章》记载说:“若地客(佃户)生男,便供奴役;若有女子,便为婢使,或为妻妾。”而峡州路(治今湖北宜昌)地区,地主甚至公然把佃户计数立契,或典或卖,与买卖驱口无异。又将佃户随田转一让典卖,称为“随田佃客”。此外,地主又往往干预佃户子女的婚姻,必勒索钱币礼物方许成亲,以致贫寒无力之家,其子女迁延不得嫁龋又元律规定,地主殴死佃户只杖一百七,征烧埋银五十两;而佃户打死地主,除处死之外,还要付烧埋银五十两。可见佃户虽是良民,但其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甚低。

6.赋税制度

元代的赋税制度比较混乱,北方、南方的税制亦不相同。

税粮、科差 北方的赋税主要有税粮和科差。

税粮分为丁税和地税,丁税每丁粟二石,地税每亩粟三升。所谓丁税每丁粟二石是指全额丁税而言,然而纳丁税的人户并不都是交纳全额的。元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规定: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二石,驱丁粟一石;减半科户丁说,每丁粟一石;协济户(家中没有成丁的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原已入籍、后又迁移他乡就地入籍的户)丁税,第一年五斗,第二年七斗五升,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二石。丁税和地税并非由民户同时负担,一般情况是,丁税少而地税多者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者纳丁税。但也有混乱情形存在,即往往有一户并纳二税的现象。另外,凡征税粮时,每石又带征“鼠耗”三升,“分例”(手续费)四升。

科差又分丝料、包银、俸钞三项,都是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丝料开始于元太宗窝阔台时,当时是每二户出丝一斤,交纳政一府;每五户出丝一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这一办法到元世祖时又有变化,改为每二户出丝二斤,交纳政一府;每五户出丝二斤,交纳有封地的封主,称为五户丝。由此,每户丝料的负担要比原来增加一倍。包银在宪宗蒙哥时,规定每户征银四两,其中二两征银,二两折收丝绢等物。至元世祖忽必烈时,每户纳银四两改为纳钞四两,由于钞与银的比价是钞二两合银一两,所以实际减轻了一半。俸钞始于元世祖时,每户纳钞一两,用作官吏的俸禄。

夏、秋二税 南方的赋税制度则沿用南宋的两税法,按照地亩征税,分为夏秋两次征收。秋税征粮,夏税征木棉、布、绢、丝、绵等物。

南方也有科差,分为户钞和包银两项。户钞相当于北方的五户丝,在元世祖时规定,于一万户田租中征钞百锭。包银始于元仁宗时,相当于北方的俸钞,每户征银二两,折收至元钞十贯。

元代全国的税粮总数,每年一千二百余万石,其中大部分来自南方。

括马、和买、和雇 除去上述赋税之外,元朝政一府还有种种名目的勒索,不时加之于人民。如有所谓“括马”,即是无代价地向民间强取马匹。根据可靠材料,元朝一代所括民间马匹,至少在百万匹以上。又有所谓“和买”、“和雇”。“和买”是官府采买民间物料,或派给民间造作项目,而不给予价钱,或给价极少,其名为“和买”,实则科派强龋“和雇”则是官府雇佣民间车辆脚力从事运输,而给价十不及二三,名为“和雇”,实际等于征发徭役。

徭役与差役 元朝政一府又有繁重的徭役和差役,把所属人口划分为民户、站户、匠户、冶金户、打捕户、盐户、窑户等,称作“诸色户计”,使之各当其役。一般民户要负担开河、筑堤、运输、修城等徭役,不时被征发应役,几乎无日休息。其他人户则要各自负担一种特殊的差役,并且要世世代代负担下去,永远不得解脱。元朝的徭役与差役繁重严酷,是使广大农民破产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社会经济的发展

1.农 业

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 忽必烈即位以后,即开始改变了以往蒙古统治者对农业轻视的态度,而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做了很多事情。

其一是下令保护农田。忽必烈曾屡戒蒙古贵族及蒙古军不得因打猪践踏农田,不得侵占农田作为牧场,强调要“使百姓安业力农”①。

其二是设立管理农业的政一府机构。早在1261年,忽必烈已设立劝农司,派出若干人为劝农使。1270年,又设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同年又改司农司为大司农司。1288年,又于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大力提倡耕垦。这些机构在元初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三是颁行《农桑辑要》。至元十年(1273年),忽必烈命人编修《农桑辑要》一书,颁行天下,命令各地地方官大力宣传和推广。此书系参考历代农书如《齐民要术》等,并结合当时实际的农事经验所写成。此书颁行于全国,对指导农业生产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其四是成立村社。先是北方民间有“锄社”的互助组织,“以十家为率,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余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间有病患之家,共力锄之,故无荒秽,岁皆丰熟”①。1270年,元朝政一府又下令在北方汉地立社,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社长。社长的职责是督促农民及时耕作、开垦荒田、修治河渠、经营副业等。凡种田者必立一牌于田侧,上书某社某人,以便社长随时稽查。这种村社制度以后遍行南北各地,在组织督导生产上起了积极的作用。

农业生产的发展 由于上述种种措施,再加上人民努力耕织,农业生产得到恢复与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荒田的开垦和水利的兴修。元世祖忽必烈时,北方的农业生产便日益恢复,“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②元朝建立后,在各行省大兴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两种。据1308年的统计,全国屯田有一百二十余所,垦田面积约在二十万顷以上。又元初在中央设都水监,在各地设河渠司,专以兴举水利、修理河堤为务。大致前代的水利工程,在元朝都陆续得到了修复。如陕西三白渠工程得到修复,到元朝后期仍可灌田七万余顷。浙江捍海塘工程得到修复,使大量农田免于水患。

第二,棉花种植的推广。在元代,江南地区已普遍种植棉花,而且棉花产量不断提高。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元世祖忽必烈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每年向民间征收木棉布十万匹。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年),又规定江南夏税折征木棉、布绢等物。这些都说明江南植棉业的发达。后来,江南的植棉技术逐渐传到北方,棉花已在全国广泛种植了。由于棉花广为种植,所以元代官修农书《农桑辑要》及王祯《农书》都专门写了植棉的方法。

第三,人口的增加。元朝政一府掌握的人口数字不断增长。蒙古灭金得中原州郡后,太宗七年(1235年),下诏登记民户,凡燕京、顺天等三十六路,有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宪宗二年(1252年),又登记民户,增户三十余万。世祖至元七年(1270年),又登记民户,增户三十余万。元朝灭宋统一全国后,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又登记民户,得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零八百有余,于是南北方民户总书于册者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零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一,而山泽溪洞之民不在此数之内①。历代封建经济达到繁荣时期,封建政一府就能掌握到五六千万人口之数,元朝政一府掌握人口五千八百余万,说明元代农业已有相当的恢复和发展。

2.手工业

官手工业 元代的官手工业很发达。蒙古统治者开始不知农业的好处,但却知手工业的好处。因为手工业工匠能够提一供优良的军器和各种消费品,所以蒙古统治者非常重视保护工匠和搜罗工匠。如忽必烈灭南宋后,搜罗江南民户三十万为工匠,最后选留有技艺者十余万户,其余放还为民。又在北方搜罗工匠四十二万,设立局院七十余所。被搜罗的工匠称为匠户,与普通民户不同,立有专门的匠籍,子孙世袭,不得改业。元朝政一府掌握了大量的工匠,使之从事于官手工业生产,这就造成了官手工业的繁荣。元朝政一府设有许多管理手工业的机构和官营的手工业作坊。如在中央设置将作院,专司掌管工艺。又在大都及各地设置各种官手工业局院,直接指挥工匠从事生产,如有织造局、织染局等。当时官手工业的门类很多,几乎应有尽有。但是官手工业的生产关系很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为匠户虽然受到一些优待,如有田产在四顷以内,可以免纳税粮,也不承当其他差役,并且由官府支给一定的口粮;然而匠户们毫无自一由,终年被拘集在官营手工作坊或工场中工作,除去完成定额任务外,又要替官吏做私活,并且还时刻受到监工者的鞭笞和虐一待,口粮也时常被官吏克扣拖欠,不能定期定量领到手,所以匠户们多不乐于应役,经常逃亡或消极怠堡,以致官手工业的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往往粗劣不堪。

元朝政一府尽量搜罗民间工匠的结果,大大阻碍了民间手工业的发展。不过民间独立的手工业者仍然存在,所以民间手工业在元代的不少地区继续在发展。

棉织业 元代的手工业以棉织业、丝织业、制瓷业、印刷业、火器制造业最重要。

棉纺织业作为新兴的行业,在元代大有发展。由于江南地区已经盛种棉花,因而棉纺织业作为一种农村的家庭副业,也在江南地区普遍发达起来。在江南棉织业的发展中,黄道婆做出重大的贡献。她是松江府乌泥泾镇(今上海县华泾镇)人,生于南宋淳祐年间(约1245年)。她原是一个童养媳,因为受到非人的待遇,随一条海船逃往崖州(今海南省崖县)。崖州是黎族聚居区,黎族人民擅长纺织,掌握比较先进的棉纺织生产技术,所生产的棉织品闻名于内地。她在崖州大约生活了三、四十年,向黎族人民学习纺织技术,最后在元成宗元贞年间(1295—1296年),返回了故乡乌泥泾。她在家乡热心传授制造先进的去棉籽、弹花、纺花到织布的一整套生产工具,提高了劳动效率和产品质量。此外,在织染技术方面,她还创造出一套可供遵循的成法,所产的被、褥、带、帨(佩巾)等棉织品图案美丽,鲜艳喜人。在她的影响和带动下,乌泥泾从事纺织的居民愈多,所产“乌泥泾被”名满国中。松江地区在元代逐渐成为棉纺织业的中心,这与黄道婆在纺织技术方面的革新和推广是分不开的。

丝织业 丝织业在元代也有很大发展。值得注意的是,这时丝织业的发展,南方更胜过北方。江南地区的丝织业,主要是农民的家庭副业,但也出现了专门以丝织业为生的机户,其生产有家庭手工业的形式,也有小作坊的形式。根据徐一夔《始丰稿·织工对》的记载,杭州在元朝末年已经出现拥有四、五架织机、雇工十数人的丝织业手工作坊了。另外,丝织品加金技术在元代也有了进步。弘州、荨麻林两地有三千三百余户西域的回回工匠,这些回回工匠善于制造一种称为“纳失失”的金绮,所谓金绮即是用金线(以金箔拈成的线)与丝线交织而成的丝织品,上贴大小明珠,甚是一精一美。

制瓷业 制瓷业在宋代的基础上也有新的发展。元代瓷器以青花瓷为代表作,这种瓷器造型优美,色彩清新,有很高的艺术价值。1964年河北保定出土的青花加紫镂空大盖罐、青花八棱106元影青观音像(北京出土)

执壶和1970年北京出土的青花凤头扁壶、青花托盏等,都反映了元代青花瓷的烧造水平。元代的瓷器不仅行销国内,而且远销到海外各地。如元末来中国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就曾记载中国的瓷器一直输出到他的家乡摩洛哥。

3.商业

钞法 元代的商业很繁盛,这与全国大一统局面以及水陆交通的发达、纸币的广为流通等大有关系。元太宗窝阔台灭金之后,即沿金朝旧制,印造纸币。忽必烈即位后,在中统元年(1260年),又发行两种纸币:一种是中统交钞,以丝为钞本,以两为单位,每二两当银一两;一种是中统元宝钞,简称中统宝钞或中统钞,以金银为钞本,面额自十文至二贯(一千文为一贯)共九种,每一贯当交钞一两,两贯当白银一两。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又发行至元宝钞,简称至元钞,也以金银为钞本,与中统钞并行,面额自五文至二贯共十一种,每一贯当中统钞五贯。有元一代以使用纸币为主,其中中统钞和至元钞一直行用不废,这二者成为主要的纸币。在元朝前期,纸币颇有信用,通行全国各地。统一的稳定的纸币的流通,大有利于各地之间的经济交流,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当时纸币得以流通的保证,一方面是元朝政一府禁止一切金、银、铜钱的流通,也不铸造铜钱,而更主要是钞本比较充实,如中统钞和至元钞皆可兑换金银。但是元朝后期,由于钞本逐渐空虚,政一府滥发钞币,钞法便日益败坏。到元末顺帝至正年间,大量发行一种至正交钞,完全没有钞本,每日印造不可数计,以致纸币散满人间,物价飞腾,人民皆弃纸币不用,只好以物易物。

专一卖与斡脱 在国内商业方面,元朝政一府对盐、茶、酒、醋等物品,均实行专一卖政策,其中以盐的专一卖最为重要。元朝政一府在产盐地区设置专官,签发亭户从事盐的生产。产盐全归政一府掌握,由政一府任意定价。如忽必烈时,定盐价每引(重四百斤)为银七两,尔后又改为中统钞九贯,又增为五十贯。至成宗初年,盐价每引增为六十五贯。此后盐价屡增,至元仁宗时,每引达一百五十贯,较之元初上涨十数倍。盐的销一售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由商人向官府购买盐引(凭证),持引到指定的盐场取盐,然后运到指定地区销一售。盐商多是有钱有势之家,莫不假借专一卖之权,大肆抬高盐价,牟取暴利。另一种方式是由官府自行销一售,即把盐强硬摊派给百姓,然后征取盐价,实际将盐的销一售变成一种苛敛。元朝政一府严禁私人制盐及私人贩盐,有犯者处以重罪。通过盐的专一卖,元朝政一府大得其利,每年盐课收入要占全部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

元朝政一府又利用斡脱从事商业活动。斡脱(突厥语,意为“同伙”)原是西域回回商人的一种商业组织的名称,因西域回回商人善于把持商业营利,元朝政一府就向他们提一供本钱,用他们代为经商,称作斡脱。以后斡脱即指一种官商而言,也不限于西域回回商人,凡是领取辟本到处做买卖的人,均称之为斡脱。不过斡脱大都是西域回回商人。元朝政一府既要利用斡脱为之经商,便给予了种种特权。如斡脱们都持有政一府颁给的制书和驿券,可以往来国内外自一由贸易,既不服差役;也不纳商税,行船不依开闸时刻,旅行住宿要受到特别的保护,甚至有时诈称财物被劫,还要由政一府勒令州县民户代偿。斡脱除去替政一府经商以外,又替政一府及王公们举放高利贷。他们领了政一府及王公的钱,或出贷给官吏,或出贷给人民,叫作斡脱钱。斡脱钱的利息极高,当年本利相等,第二年又把本和利息加一倍,称为“羊羔利”或“羊羔息”。凡借贷斡脱钱者因不易偿还,往往倾家荡产,以至以妻子为质。

城市商业 元朝国内的商业繁荣,商业发达的城市很多。当时著名的城市,在北方有开封、济南、奉元(今陕西西安)、大同、太原等,在蒙古地区有上都、和林等,在西南地区有成都、昆明等,在运何、长江沿岸有杭州、平江(苏州)、镇江、集庆(南京)、扬州等,在沿海一带有广州、泉州、福州、温州、庆元(宁波)、上海等,其中最大的城市,则是大都与杭州。大都不仅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也是闻名于世界的大商业都市。《马可波罗游记》把大都叫作汗八里(即汗城),称道此城为商业繁盛之城,赞叹这里货物之多为世界诸城所不能比。杭州原是南宋的都城,其商业繁荣情形又出大都之上。马可·波罗称赞杭州是世界上最繁华最富有的城市,摩洛哥旅行家伊本·拔图塔也说杭州是他从来没有见过的大城市。

海外贸易 元朝的海外贸易也很发达。元朝政一府在消灭南宋后,原在南宋任泉州市舶使多年的阿拉伯商人蒲寿庚降元,元即任他为福建行省左丞,管理泉州一带的海外贸易。当时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叫作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元朝先后在泉州、庆元(今浙江宁波)、上海、澉浦(今海盐县南)、温州、广州、杭州设立了七个市舶司。泉州是对外贸易的最大商港,由此出口的商品有瓷器、丝绸等,由此进口的商品有丁香、豆蔻、胡椒、钻石、珠宝等。

4.运河与海运

元代的水陆交通都相当发达,陆上交通有遍布全国各地的驿道,水上交通有联系南北的大运河和海道,这对巩固国家的统一和促进全国的经济文化交流及商业繁荣,起了重要的作用。

元朝建都在大都,大都的粮食要仰给于江南,为了解决南粮北运问题,元朝不仅凿通大运河,而且开辟了海道。

开通大运河 元代以前的南北大运河,还是隋炀帝时修通的大运河,这条运河久已不能贯通了。元朝灭宋以后,从南向北运粮,必须采用水陆两运的办法,先是水运自浙西入江入淮,再由黄河逆水至中滦(今河南封丘),然后改为陆运至淇门(今河南汲县),由淇门入御河(即隋朝的旧运河),北上抵大都。另外,自通州至大都,也是一段陆运。水陆两运极不方便。因此,元朝政一府在至元十七年(1280年),开济州河,自今山东的济宁到东平。从济州河以南,便可经由隋朝的运河到达扬州和杭州。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又开会通河,自今山东东平至临清,入于隋朝的运河即御河(由临清至天津),全长二百五十余里。又根据郭守敬的建议,在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开通惠河,自大都至通州,入于白河,总长一百六十余里,由通州即可沿白河到天津。这样,大运河便完全贯通起来了,北起大都,南迄杭州。隋朝的运河以洛一陽一为中心,南北运输则迂回曲折;而现在的运河则以大都为终点,南北运输以山东和苏北为要道,不再绕道河南,全程大为缩短了。南北大运河的凿通,主要是为了漕运,但也便于商旅往来,富商大贾多乘船由江南集于京师,南北商品得以流通。

海运 海道是元朝在灭亡南宋以后开辟的。最初伯颜平定江南时,曾把南宋库藏图籍,从海道运至京师。到至元十九年(1282年),伯颜又请命于朝,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载粮四万六千余石,由海道运至京师。此后,忽必烈用朱清、张瑄二人主持海 运,将东南粮食不断输送京师,海运事业日益兴盛。海道自平江(今江苏苏州市)刘家港入海,北上绕过山东半岛,抵达直沽(今天津)。海船循此道行走,若取最近的路,最快时十日可至京师。元朝开辟海道,也主要是为了南粮北运,其由海道运粮的总数,最初不过四万六千石,以后增至一百万石,最多时达到三百三十余万石。海运要比陆运及河运省费很多,所以有元一代,海运始终不废,直到元末顺帝初年,每年海运粮食入京之数,尚多至二百八十万石或二百六十万石左右,最后只因农民大起义爆发,元朝海运粮食才告停罢。

四、中外关系

钦察汗国 钦察汗国亦称金帐汗国,是四大汗国之一,占有今俄罗斯及中亚部分地方,是成吉思汗长子术赤及其后裔的封地。元朝与钦察汗国的关系甚为密切。当时从元朝大都到钦察汗国的都城萨莱(今俄罗斯伏尔加河下游),沿途皆有驿站,凡持有元朝政一府所给予的牌子(金字或银字圆符)者,均可在此路上乘驿往来。钦察汗国的塔纳城(今罗斯托夫南,顿河河口南岸)、别儿哥萨莱城(今伏尔加河下游),都处在中西交通线上,欧洲商人多由此以通中国,在别儿哥萨莱即可买到中国的丝织品。

伊儿汗国 伊儿汗国也是四大汗国之一,是成吉思汗之孙旭烈兀及其后裔的封地。元朝与伊儿汗国的关系更为密切。通常伊儿汗国新汗即位,都要得到元朝皇帝的认可才算合法。甚至伊儿汗国的国玺,也是由元朝所颁赐的汉字方樱元朝的钞法和驿站制度也传到伊儿汗国,伊儿汗国也曾发行过纸币,并在境内设置驿站。中国的文化也在伊儿汗国广为传播。当时有不少中国学者在伊儿汗国王廷供职,带去了中国的医学、天文历法、历史等书籍。同时,波斯、阿拉伯的文化也传入中国。当时波斯、阿拉伯人曾大量移居中国,其中大都是伊斯兰教徒,在中国长期定居之后,遂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被称为回回。回回人把波斯、阿拉伯的工艺技术、天文历法、医学等知识介绍到中国来。

东亚、南亚、非洲 高丽在元朝时继续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元朝的兵制、驿站,均为高丽所仿效。而《朱子全书》、《农桑辑要》、《授时历》等书也流传高丽。高丽种植棉花,也是由中国传入的。

元朝与安南(今越南北部)、占城(今越南南部)、真腊(今柬埔寨)、暹(xiān先)国(今泰国)都有密切的经济文化往来。元英宗时,文子方出使安南,著有《安南行纪》一书。元成宗时,周达观随从出使真腊,著有《真腊风土记》一书。该书记载当时真腊人民喜用元朝货物,许多生活用品都来自元朝。元成宗时,暹国国王敢木丁曾两次来中国,带了不少制陶工匠回去。

元朝的使臣和商船经常出现在麻逸(今菲律宾之明多罗岛)、木剌由(今马来西亚)、阇婆(今爪哇)、南巫里(今苏门答腊岛西北)、渤泥(今加里曼丹岛)、马八儿国、俱兰国(均在印度南部)、狮子国(今斯里兰卡)等地。

元朝初年,忽必烈曾派使者远至马达伽思伽儿岛(今非洲马达加斯加岛)。元朝末年,摩洛哥大旅行家伊本·拔图塔也来到中国,游历了广州、泉州、杭州等许多地方。元朝末年的汪大渊曾随商船浮海,经历数十国,以亲身所见所闻,写成《岛夷志略》一书,记录了从东南亚远至东非的道里风情,大为丰富了人们对于这些地区的知识。

欧洲 元朝与欧洲的关系也很密切。当时欧洲的使者、商人、旅行家和传教士纷纷东来,不绝于途。其中最有名的是大旅行家马可·波罗。马可·波罗是意大利威尼斯人,以写游记著称于世。他在父亲及叔父的带领下前来中国,于至元十二年(1275年)到达上都,此后遂留居中国达十七年之久,甚得忽必烈的信任,曾被委派为扬州的官吏,还被委派出使过一些国家,直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才离开中国,返回家乡威尼斯。以后,马可·波罗因参加威尼斯对外战争被俘入狱,乃于狱中口授旅行经历,由他人记录成为《东方闻见录》,即所谓《马可波罗游记》。该书对元初的政治经济情况都有极详细的描写,盛称元朝城市的繁荣和富庶。该书问世以后,使西方人一大开眼界,引起他们对中国文明的向往。

五、元朝中后期的腐朽统治

皇位争夺 元朝皇位的争夺异常激烈,从第二代皇帝成宗(1295—1307年)死后开始,一直连绵不断,继续到元末。由1308到1333年,二十五年中换了八个皇帝,特别由1328到1333年,不过五年时间,竟换了五个皇帝。皇帝每更换一次,都要爆发一次皇室贵族内部的相互争夺残杀,弄得统治集一团一四分五裂,并且给人民带来莫大灾难。

政治腐败 元武宗以后的皇帝一个更比一个穷奢极欲,昏庸无道,根本不知道怎样处理国政。如武宗在位期间,用人至滥,加封宦官为左丞相,提升优伶为国公,甚至把官职作为礼物随意封送,仅在即位的当年,不经过中书省而直接由他降旨授官的就有八百八十余人。皇帝又经常把大量金银用于赏赐蒙古贵族和用于僧侣作佛事。如仁宗在位时,赏赐蒙古诸王,有一人一次受赏至钞五十万锭;而当时元朝每年收入赋税约为钞四百万锭,除各省备用之外,入京师者仅二百八十万锭。

由于挥霍无度,自武宗以后已经入不敷出,库藏空虚。当时京师每年共收入钞二百八十万锭,而武宗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余万锭。又仁宗即位不到一年,则更支出了二千万锭。到文宗时,经费支出已较元初增数十倍。为了弥补财政亏空,元朝政一府一方面加紧对人民的搜刮,另一方面则滥发纸币。到了元末顺帝年间,纸币大为贬值,物价腾贵,财政的危机已无法挽救。

由于皇帝腐化无能,政权就落入一二蒙古大臣之手,当权大臣莫不专横跋扈,不可一世。如文宗时的燕帖木儿,任中书右丞相,封太平王,集大权于一身,肆意无忌,一宴或宰十三匹马,取泰定帝后为夫人,娶宗室之女四十人。顺帝即位后,政权落入伯颜手中。伯颜任中书右丞相,进封太师,又改封秦王,一身兼三十余职,官衔长达二百四十六字。他大权独揽,擅自进退大臣,妄杀无辜,势焰熏灼。又将诸卫亲军一精一卒调为己用,凡出入导从甚众,乃至填街塞巷,而皇帝的仪卫反而寥寥无几。因之,天下人皆知有伯颜而不知有顺帝。

元朝末年贪一官污吏横行,要钱的花样无奇不有。如属官来见要“拜见钱”,逢年过节要“追节钱”,生日要“生日钱”,办事要“常例钱”,送往迎来要“人情钱”,甚至“无事白要”,这叫“撒花钱”。即使职司监察的官吏也公然要钱,肃政廉访司官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秤银,如同做买卖。

土地兼并 武宗以来,土地兼并的情况日益严重。兼并土地最凶的,首先就是蒙古王公大臣。如武宗时一个蒙古大臣占有江南田地一千二百三十顷,每年收租五十万石。泰定帝在做晋王时,一次就捐给朝廷土地七千顷,其土地之多可想而知。文宗时权臣燕帖木儿请求包租苏州一带的官田五百顷,情愿做二地主,其自有土地多少不在少数。顺帝把公主奴伦的土地分拨给伯颜,一次就达五千顷,这位公主有多少土地便可想见了。伯颜屡次蒙赐土地,前后共有两万顷之多。喇嘛僧侣的寺院占田之广也不在蒙古王公以下。如大都的大承天护圣寺的土地多得惊人,在文宗、顺帝时前后两次被赐予的土地达三十二万余顷。除去喇嘛僧以外,江南的白云宗僧侣也非常跋扈。仁宗时,浙西土豪沈明仁创立白云宗,假托佛教之名,强占民田二万顷。汉人地主兼并土地之风也与日俱增。如武宗时期,江南地方每年收粮满五万石以上的地主,已相当多。再如福建崇安县,有民户四百五十余家,共纳粮六千石,其中大户五十余家即纳粮五千余石,而小民四百余家仅纳粮不足千石。这就是说地主集中占有了全县土地的六分之五,而全县农民仅占有六分之一。到了元朝末年,江南甚至有“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①者。

赋税繁苛 元朝政一府对人民的搜刮也大大增加了。延祐五年(1318年),仁宗开始对江南征收包银,每户征银二两。不仅如此,这时包银的总数,较元初增加了十倍之多。至于一般的课税(包括商税),较元世祖时增加五十倍。到了文宗初年,各种课税更比元世祖初定之额增长百倍。

天灾 与人祸同时,天灾也不断出现。自泰定帝以来,各种天灾的记载不绝于书,水旱灾害屡见于陕西、山东、河南、河北及江浙一带,所在饥民动以数十万计。至元末顺帝时,至正四年(1344年),黄河又在山东、河南连续三次决口,大水泛滥不止,千里变成泽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莫大损失。由于天灾人祸交织并乘,人民起义便不断爆发了,几乎遍及全国各地。这些分散的小辨模的起义只是全国大起义的前奏,随后席卷全国的革命风暴便来临了。

六、元末农民战争

1.农民大起义

韩山童、刘福通红巾军起义 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年),红巾军大起义终于爆发了。起义的发动者是白莲教首领韩山童和刘福通,他们利用白莲教作为宣传和发动起义的工具。

白莲教源出佛教净土宗,创始于南宋初年,崇奉阿弥陀佛,但以后在民间流传中,则逐渐与明教和弥勒教混合在一起,转而信奉明王与弥勒佛。韩山童的祖父即是白莲教徒,原为栾城(今属河北)人,因“以白莲会烧香惑众”,被谪徙到广平永年县(今河北永年县东南旧永年)。到韩山童时,则宣传天下将要大乱,弥勒佛下生,明王出世,人民快要得救了,河南及江淮人民皆信从其说。至正十一年(1351年),元朝政一府委派工部尚书贾鲁修治黄河,调发河南、河北民夫十五万人。由于政一府所给民夫食钱,官吏多加克扣,因而民夫怨恨。韩山童及其信徒刘福通、杜遵道等人,认为这是鼓动起义的大好时机,便在黄陵冈(今山东曹县西南)的工地上,预先埋下一个一只眼的石人,在其背上刻写着:“莫道石人一只眼,此物一出天下反。”①民夫们挖出石人后大为轰动,莫不惊诧思乱。随后,韩山童即在永年聚集三千人,准备举行起义,刘福通等共推韩山童为首,宣称韩山童系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不料走漏风声,永年县官发兵来围,韩山童被捕牺牲,其妻杨氏及子韩林儿逃入武安山(在今河北武安县境)中,刘福通、杜遵道等则率众出走颍州(今安徽阜一陽一),于这年五月,攻下颍州州城。起义军皆头包红巾,并执赤色旗帜,所以称为红巾军。又因烧香拜弥勒佛,也称香军。红巾军占领颍州后,即乘胜进入河南,连续攻破一些府州县,队伍很快发展到十万人。

其他红巾军 刘福通在颍州起义后,一时红巾军蜂起,遍布南北各地。如徐寿辉、彭莹玉(即彭和尚)等也在蕲(qí其,今湖北蕲春)、黄(今黄冈)起义,称为南方红巾军。徐寿辉称帝,国号天完。这支红巾军发展很快,转战在今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一带。此外,属于红巾军的队伍,还有在徐州(今属江苏)起兵的芝麻李(即李二),在今河南地区活动的布王三(即王权),在今湖北地区活动的孟海马。不过这些红巾军不久都被元军镇压掉了。又在濠州(今安徽凤一陽一)的红巾军首领是郭子兴,朱元璋就在他的部下。

方国珍、张士诚起义 红巾军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起义队伍,一支是浙东的方国珍,一支是先在苏北高邮(今属江苏)起兵、后来占据平江(今江苏苏州)的张士诚。高邮地处南北冲要,张士诚占据高邮,被元朝看作心腹之患。至正十四年(1354年),元朝丞相脱脱亲统百万大军进攻高邮,结果被张士诚击溃。高邮大捷埋葬了元军的主力,不仅使张士诚转危为安,也使红巾军获得大发展的机会。方国珍和张士诚起义,起先都起了配合刘福通起义、牵制元朝兵力的作用,但是他们后来都接受元朝的收买,转而与起义军为敌。

2.红巾军三路北伐

三路北伐 刘福通所率领的红巾军是反元的主力军。至正十五年(1355年),刘福通迎立韩林儿为皇帝,又号小明王,建都亳州(今安徽亳县),国号大宋,年号龙凤。

至正十七年(1357年),刘福通又分兵三路北伐,大举进攻元朝。东路军由山东北上,直捣京城大都;中路进攻山西、河北,也指向大都;西路军攻取必中。一时千军万马出动,队伍浩浩荡荡,旗帜上大书“虎贲三千,直抵幽燕之地;龙飞九五,重开大宋之天”①。与此同时,刘福通本人则统领大军往攻汴梁(今河南开封)。东路军于至正十八年(1358年)攻克沧州(今河北沧州市)、蓟州(今天津蓟县)等地,一直打到大都附近的枣林和柳林,离大都不过百余里。元朝君臣大为惊恐,几欲弃城逃走。但由于孤军深入,最后为元军所败,退回山东。中路军进入山西后,占领了大同等地。1358年底,攻克元上都(今内蒙古多伦西北)。此后,这支队伍进入辽东,后又渡鸭绿江,进入高丽。已是盲目战斗,失去作战目标。西路军在陕西作战失利,退入四川。在北伐军胜利进军之时,刘福通也于1358年攻占汴梁,并将小明王韩林儿由亳州迁都于此。

北伐失败 至正十九年(1359年)以后,北方红巾军逐步走上失败的道路。失败的主要原因有四:一、红巾军没有集中力量消灭元朝赖以存在的几支地主武装,而过早地从事于北伐,分散了兵力;二、缺乏统一作战方略,三路北伐大军各打各的,彼此不相联系,遂被各个击破。三、红巾军大都只是流动作战,能攻不能守,所得地方辄失。四、有些起义军内部失和,互相攻杀,为元军所乘。至正十九年,元军攻破汴梁,刘福通和韩林儿退走安丰(今安徽寿县)。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安丰为张士诚攻破,刘福通被杀。朱元璋来援,救出韩林儿,迎至滁州(今安徽滁县)。这样,红巾军建立的大宋革命政权便在实际上结束了。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朱元璋派廖永忠迎韩林儿来应天(今南京),至瓜步(今江苏六一合县东南)渡江时船沉,韩林儿溺死。至此,红巾军大宋政权的旗号也不存在了。

在刘福通失败以前,徐寿辉的南方红巾军也起了变化,部将陈友谅逐步取得兵权,杀掉徐寿辉,自称皇帝,建立汉国,改元大义,以江州(今江西九江)为都城。原徐寿辉另一部将、驻守四川的明玉珍不服陈友谅,便称帝独立,建都重庆,国号大夏,年号天统。这样,徐寿辉的红巾军即分裂蜕变了。

3.朱元璋建立明朝

朱元璋,濠州人,贫农出身,曾做过和尚。早年投奔郭子兴,甚见亲任。后被提为大将。至正十五年(1355年),郭子兴死,朱元璋尽有其众,被韩林儿封为左副元帅,便成为独当一面的人物了。这年朱元璋即统兵渡江,攻克太平(今安徽当涂)等地。至元十六年,占领集庆(今南京),改名应天府,有兵十万人。韩林儿封他为江南行省平章,旋升为丞相。从此,朱元璋便以应天为根据地,次第翦灭周围的割据者。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灭掉陈友谅的割据政权。至正二十七年,又消灭了张士诚,收降方国珍。同年十月,朱元璋以徐达为征虏大将军,常遇春为征虏副将军,率步骑二十五万人,大举北伐。次年,朱元璋即皇帝位(明太祖),国号大明,年号洪武,以应天为京师,建立了新的封建地主政权。这年八月,徐达率军进入大都,结束了元朝的黑暗统治。朱元璋改大都名北平府。

4.红巾军起义的历史意义

元末红巾军起义是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其一浪一潮席卷全国,前后历时十七年。当然,这次农民大起义的结果还是起了封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作用,可是其历史意义是伟大的。第一,这次起义摧毁了元朝的统治基础,决定了元朝的灭亡。第二,这次起义使蒙古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受到极其沉重的打击,以致“江南北巨姓右族,不死沟壑则奔窜散处”,①“往年大姓家,存者无八九”,②这就改变了元朝末年土地日益集中的局面,为农民得到一些土地创造了条件。第三,这次起义使元朝的大批驱口和奴隶获得了解放,从此驱口的名称不再见于史书。

复习题:

* 1.简述元朝的行省制度及其意义。

2.简述元朝对我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伟大作用。

3.简述元末红巾军的北伐及失败原因。

4.简释村社制。

重要名词:

* 忽必烈 耶律楚材贾似道*文天祥*八思巴 *马可·波罗

* 刘福通 张士诚 * 朱元璋* 中书省* 枢密院宣政院*澎

湖巡检司站赤*驱口大都达鲁花赤

参考书:

1.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下册第七章第五、六节。

2.张传玺、张仁忠合著:《中国古代史辅导讲座》第二十一讲《元朝》。

3.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第六册。(选读)

4.《元史》卷四《世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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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元史》卷四《世祖本纪》一。
    ② 以上均引自《元史》卷七《世祖本纪》四。
    ① 寸白:爂、僰之谐音,今彝族、白族。
    ② 签军:签发壮男为军。
    ① 《元史》卷一○一《兵志》四《站赤》。
    ① 《元史》卷二二《武宗纪》。
    ① 《元文类》卷五七宋子贞《中书令耶律公神道碑》。
    ① 《元史》卷四《世祖纪》。
    ① 王祯《农书》卷三《农桑通诀·锄治篇第七》。
    ② 王磐《农桑辑要序》。
    ① 王圻《续文献通考》卷一九《世祖时总户口数》。山泽溪洞之民,主要指边远地区少数民族。
    ① 余阙《青一陽一集》卷三《宪使董公均役记》。
    ① 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
    ① 《秘阁元龟政要》。
    ① 贝琼《清江集》卷八《送王子渊序》。

《简明中国古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