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麒麟卢俊义的老婆贾氏出轨为何不出名?

毋庸置疑,《水浒传》中有着十分明显的重男轻女思想。全书中,漂亮女性多有水性杨花之人,最为著名的,当数“三大淫妇”: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

其实,在这之外,另有一个女性被书中称为“淫妇”的。这人便是玉麒麟卢俊义的老婆——贾氏。第六十七回,燕青、张顺将李固、贾氏捉拿并交给卢俊义后,卢俊义又将这二人带到宋江处,说:“淫妇奸夫,擒捉在此,听候发落”。可见,将贾氏称为淫妇,是得到其丈夫卢俊义认可的。然而,相对上面提到的“三大淫妇”而言,贾氏却又显得颇为“可怜”,虽同样被称为“淫妇”,其“淫名”却远没有前三人出名,是何道理?窃以为,当事人的名份不同,决定了故事情节发展的不同。

首先,是男主角的身份不同。卢俊义乃是“北京大名府第一等长者”,且又是“一身好武艺,棍棒天下无双”(宋江语,第六十回),在当时社会属于名望深厚的人,自然是有着不凡的社会地位,后来落草梁山之后,又坐了第二把交椅。此等名人的老婆竟然会“红杏出墙”,于卢俊义而言脸上无光,所以断不能炒作了。(当然,按照现代社会的观念,倒是炒作良材)。

也许,有人会说,杀阎婆惜的宋江还是梁山的头儿呢!为何又将“宋江怒杀阎婆惜”写得如此生动?这就引出了第二点。

其次,是女主角的身份不同。宋江所杀的阎婆惜并非是宋江的老婆,甚至是连妾都算不上,是宋江的“外室”。阎婆惜认识宋江完全是由于她老爹死了,“无钱津送(即没钱办理丧事)”,宋江帮忙出钱“取具棺材”,她娘为娘儿两个活口,以感激为名,将女儿阎婆“与他做个亲眷往来”。宋江逐在“县西巷内,讨了一所楼房,置办些家伙什物,安顿了阎婆惜娘儿两个,在那里居住”。可见,阎婆惜对于宋江而言,至多不过是“情人”而已。“情人”阎婆惜见宋江“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就找张三来替补,其“淫”可见一般了(见第二十回),不批不足以平愤。

写到这里,又有人会说,潘巧云可是病关索杨雄的老婆了。是的!可潘巧云在嫁给杨雄之前,曾嫁给王押司,这王押司死了之后,才再嫁给杨雄,属于“二婚”,其婚事多半是草草了事的(见第四十四回)。

也就是说,在所谓“四个淫妇”中,明谋正取、大轿抬来的只有贾氏一人。

作为老婆的贾氏偷情于李固,对于卢俊义而言是属于家丑。卢俊义是有高度名望的人,自然“家丑不可外扬”。这从卢俊义杀李固与贾氏时所说的话也能隐约印证一下。前面提到,卢俊义将李、贾二人交给宋江时说是“淫妇奸夫”,而当得到宋江批准,让他自行发落时,“他手拿短刀,自下堂来,大骂泼妇贼奴,就将二人割腹剜心,凌迟处死”(见第六十七回)。请注意,卢俊义在向宋江汇报时说得是“淫妇奸夫”,而杀死这二人时,骂得是“泼妇贼奴”。这显然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是在忠义堂上,在座的是各位弟兄,大家都知道是怎么一回事,自然不用相瞒。而杀人时,是在忠义堂外面,在场的肯定都是小喽啰,大部分没有参加这场战斗,或许不知道此事,就算知道的,卢俊义也不能当着小兵的面承认老婆偷汉,于是能瞒则瞒,或者睁眼说瞎话,避重就轻地称为“泼妇贼奴”了。

再次,是第三者的身份不同。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三位“淫妇”所涉及的第三者对受害者而言都是外人,唯独贾氏的情人李固却是卢俊义的家人。“这李固原是东京人,因投奔相识不着,冻倒在卢员外门前。卢俊义救了他性命,养在家中。因见他勤谨,写的算的,教他管顾家间事务。五年之内,直抬举他做了都管,一应里外家私,都在他身上,手下管着四五十个行财管干,一家内都称他做李都管”(见第六十一回)。可见,李固非但是卢俊义家人,而且卢俊义是有恩于他的,结果却与卢俊义老婆偷情。这让卢俊义是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的,以卢俊义的名望,对这等事只能是“打掉牙齿和血吞”。因此,期间燕青说李固与贾氏早有私情,卢俊义丝毫不信,并“喝骂燕青”、“一脚踢倒燕青”,说“我家五代在北京住,说不识得?量李固有几颗头,敢做恁般勾当?”。与其说,卢俊义不信李固与贾氏私通,不如说卢俊义对自己名望、地位之自负。在这种自负之下,发现奸情属实,对其打击之大,可想而知,因此,卢俊义即使面对事实,也不愿对外宣称,其情可为理解。

从上面分析,我认为,施耐庵对于贾氏这个淫妇的定位是卢俊义“家事”,而卢俊义又是有名望的人,老婆红杏出墙,自然“糗事”一件,能简单处理,就尽量简单处理,甚至于贾氏只有姓而没有名,故事情节相对于上面三人而言,也显得并不曲折动人,场面也显得清淡许多,可能都是由于考虑到了这些情况也。

施耐庵写《水浒传》,对人物性格的设计想得相当周全,正是,基于对人物性格设计的需要,施耐庵在贾氏偷情这件事上,无过分渲染、做到适可而止,才是符合小说整体发展需要的。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个人推测,其正确与否,可谓见仁见智,不足为怪了。

《卢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