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 序

  作为殖民地,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英属印度地区(包括现在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以其异域的景致和情调、同西方迥然不同的文化习俗,给英国作家提供了一个极为理想的创作背景。于是我们看到,在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批判声中,在现代主义技法实验的大潮中,一些作家同时也将眼光瞄向了这片奇异的南亚土地,并创作出大量优秀的作品。
  然而单就长篇小说而言,在这些数量庞大、题材繁博的作品当中,真正称得上佳作的,恐怕除了吉卜林的《吉姆》(Kim)和福斯特的《印度之行》(PassagetoIndia)以外,就当属奥威尔的这部《缅甸岁月》了。我曾长期怀疑,这是由于自己对英国文学史见识浅薄所致的个人见解,后来在批评家劳伦斯·布朗德(LaurenceBrander)的著述里看到了类似的评价,他认定《缅甸岁月》比之《吉姆》和《印度之行》差距尚大,但定要排个第三出来的话,还真是难有与之匹敌的。再翻到版权页一看,此书1954年便已出版,看来我的见识浅薄的确不假,而《缅甸岁月》的“探花”地位倒也不是一己之见。
  奥威尔同印度有着极深的因缘,他的父亲长期供职于印度政府的鸦片部,而他本人就出生在印度比哈尔邦的莫蒂哈里,次年随母亲回国,公学毕业后,虽学业尚好,但未像其他伊顿生那样去牛津剑桥深造,而是重返亚洲,在缅甸做了五年(19221927)的警察。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是亚洲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英国与缅甸民族关系最为糟糕的时期,于是,奥威尔也就亲历了诸多的民族隔阂,冲突,甚至杀戮,以及由此给双方所带来的难以摆脱的精神苦痛。奥威尔自认是大英帝国殖民机器上的一个部件,自然感受到难以承受的道德罪责。所以,如同当年的霍桑写作《红字》(TheScarletLetter)是意在给自己的清教徒先祖赎罪一样,奥威尔写《缅甸岁月》时,亦是感受到内心中有一股“我必须为之赎罪的庞大重负”,因此必须通过文学创作的方式,来获取内心的安宁和平静。
  《缅甸岁月》的故事有两条主线,有点类似中国评书中“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讲述方式。一条线索是主人公弗洛里同伊丽莎白的感情纠葛,另一条是缅甸治安官吴波金与印度医生维拉斯瓦米为争夺进入欧洲人俱乐部的席位而展开的明争暗斗。最后两条线索合二为一,一切终见分晓。这当中的悬念设置和情节铺陈,倒也扣人心弦,不过真正让人击节赞叹的,是作者在描物状景中对声音和色彩的熟练把握,读来仿佛真的置身热带丛林的光影世界。
  奥威尔对东方有着很深的兴趣,在《缅甸岁月》里,他借主人公弗洛里之口,表达了对缅甸的自然风光、传统习俗、宗教信仰的痴迷,同时夹杂着对这个陌生又熟悉的国度那种爱恨交织的复杂情感。同《印度之行》一样,这部小说涉及到不同种族之间的紧张关系,言语间也透出对殖民统治的种种不满。但不同的是,《缅甸岁月》中的土著似乎更像是背景化的陪衬,而作者真正关注的,还是欧洲人自身在这个第二祖国的生存状态,从而生发出该书的真正主题孤独。
  奥威尔的小说尽管取材广泛、形式多变,但却有一个依稀可辨的模式,就是几乎每部小说里都有一个性格内敛、精神孤寂的灵魂被置于故事中心,而他们渴望与人沟通、追寻生命价值的动机,也就构成了整个故事的张力,推动情节向前发展,从《牧师的女儿》中的多萝西,到《一九八四》中的温斯顿,大抵如此。
  而就本书而言,孤独具有两个层面的指涉,一方面,欧洲人出于对土著居民的鄙视,不肯与之交往,而是封闭在自己的小天地里,整天在俱乐部打牌饮酒、闲谈漫扯,生活死一般的沉寂和无聊,处处透出陈腐的味道;另一方面,弗洛里又是这个孤独群体中的一个异类,虽然他也曾沉沦过,甚至不时地酗酒和狎妓,但是对自己个人乃至整个大英帝国的堕落,却能感到道义上的羞耻,而对身边这些同胞的矫揉造作、无知自大,也嫌恶不已。正由于他对美好的生活依旧保有一颗企盼的心,巴望能有个人来分享自己的感受,去除心中的落寞和孤寂,所以才对初来缅甸的英国女孩儿伊丽莎白充满了遐想和期待。
  陷入爱情的人总是难免会昏聩与盲目,在隐约觉出伊丽莎白的学养浅薄和图慕虚荣之后,弗洛里仍旧幻想通过自己的思想来影响和改变她,直至将其变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爱人。人们经常说:把一个相貌美丽、头脑蠢笨的女人变得聪明起来,总比把一个相貌丑陋、头脑聪明的女人变得美丽起来来得容易。这本是男人之间调侃的戏言,当不得真的。一个人,尤其是二十出头的女孩子,假若爱上了浮华,又痛恨学问,其实是断难改变的。尤其像伊丽莎白这种出身不高、受过穷苦的女孩,对财富、阶级、种族的成见更加根深蒂固,她可能会比富家小姐还要百倍地热爱地位和权力,也百倍地痛恨学问和贫穷。弗洛里错就错在把对方一味地理想化,陷于其中,不肯自拔,到最后只落得个饮弹自绝的下场。
  因此从表面上看,弗洛里是两个土著官员权力争斗的牺牲品吴波金眼见弗洛里支持维拉斯瓦米医生,妨碍自己的权力之路,便设计令他在大众面前出丑,导致其含羞自杀实则却是死在了对人的错误判断上。他把人生的希望寄托到一个根本不可能理解自己、同自己有着完全不同追求的女人身上,指望对方能帮助自己驱走可怖的孤独感,而幻灭之时,孤寂犹在,除了死,也实在别无出路。
  其实,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这样一个人物抱有这样的思想,其死几乎是必然的。这很有些自然主义的味道,奥威尔本人在后来忆及写《缅甸岁月》的初衷时也说过:“我当时想要撰写宏大的自然主义小说,带有悲惨的结局。”换言之,弗洛里的交手对象,也是这部小说的另一个主角,并非伊丽莎白或者吴波金,也不是英国的殖民统治,而是命运自身。敢与命运抗争,几乎注定一死,但虽死犹荣,就像加缪笔下的西西弗斯,明知自己推到山顶的巨石还是要滚下来,却依然坚持不懈。正如加缪所言:“那向着极顶奋力前进的过程本身即足以填充一个人的内心,我们可以设想西西弗斯是幸福的。”当然,弗洛里的形象远不如西西弗斯高大,他自怜自哀、胆小懦弱,是个可爱又可恨、可怜又可鄙的“反英雄人物”(antihero),然而这并不影响整个故事的悲壮之美。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界定,真正的悲剧是指一个平凡人,没有特别做好事,也没有故意做坏事,却因为命运的摆布,而陷入一种极惨的情况傅佩荣,《哲学与人生》,北京:东方出版社,2006年,第76页。,而这正是对弗洛里的境遇的贴切写照。
  既是悲剧,在观众/读者心中所激起的,无非就是怜悯和恐惧两种心绪,不过我曾经在一篇文章中写过,即使是在宏大的记事和严正的说理后面,也永远躲藏着一个谐趣的奥威尔,尤其是描写起恶棍形象来,他简直有着挥之不去的兴味。本书亦不例外,开篇介绍吴波金的几段文字,可谓生动传神,甚至被认为是印度题材的英国文学中最富幽默感的篇章。Brander,Laurence.GeorgeOrwell.London,NewYork,Toronto:Longmans,GreenandCoLtd.,1956.p79.
  作为奥威尔的首部小说,《缅甸岁月》在语言驾驭和人物塑造上尚有一些不足之处,有些技巧上的处理方式,一直延续到以后的多部作品中,并因之屡受指摘。在这里,我不愿多去赘述这些观点,对于看热闹的读者,这纯属破坏兴味,而对于看门道的,又有越俎代庖之嫌,还不如留给大家自行审视。
  另外需要说的是,很多人都认为奥威尔的随笔要远胜他的小说,这不好笼统论定,但无可否认的是,他的许多小品文,无论是文笔之凝练,还是语词之幽默,确是英语文学中值得反复诵读甚至效法的精品之作。对于喜爱奥威尔的读者,我建议在阅读这本小说的同时,不妨将他的两个名篇《绞刑》(AHanging)和《猎象记》(ShootinganElephant)找来读读,尤其是后者,形象地描画出作为统治者的英国人,实则却受到缅甸人无形支配的那种无助与无奈,此中的讽喻,同《缅甸岁月》实在是有暗合之处。
  从当初翻译圣经叙事研究开始,也算有了几部译作,而奥威尔亦是我这几年专门研究的对象,这次翻译《缅甸岁月》,算是一次锻炼笔功和加深研究相结合的过程。原作中有一些法语和拉丁语的表达,幸有友人相助才得以化解,然而亦有大量印缅地区的方言俚语,时至今日,有的甚至在其本地也不多用,译者借助网络和一些相关的参考书籍,通过详查和推断,基本确定个中含义,但仍有个别词句不够精当,还望方家指正。
  以上所言,一则是为了记录自己翻译此书的些许感受,再则算作导读,把一些相关的背景信息提供出来。当然,对于很多读者而言,这些文字或许纯属多余,他们不需知晓过于明细的历史背景,更懒得去理会文本阅读过程中的种种专业视角和方法,而只是想图个乐子,那就索性抛开那些ism(主义)和ology(学说)的束缚,直接进入这个热带丛林的国度吧!在这个世界里,有尔虞我诈的争斗,有扣人心弦的捕猎,有奇丽壮阔的景致,还有通俗文学中似乎永不可缺的复杂的爱情纠葛。我始终不解的是,一向执守自见、耻于迎合市场的奥威尔,何以在自己的这部小说处女作中,将这些今天看来非常商业化的元素拿捏得如此娴熟和到位。
  易中天教授在品三国时曾给小说下过一个极有趣的定义“可以躺在床上看的东西”,也就是说,要“好看”,这有点像一些通俗杂志上的谐谈,出自讲坛之上似有不够严肃之嫌,但却从某个方面道出了小说不同于其他叙事作品的基本特征。时而见到有人批评易先生读解文史的方式有些流俗,其中包括他平实的措辞,照此观之,瓦尔特·本雅明那句“书和女人都可以带上床”的著名论断简直可说是淫俗了,但它在隐喻之间却点出了书的趣味性,也实在比其他的诸多说法来得贴切。按这个标准说来,我觉得《缅甸岁月》至少是好看的,即使未必真把它带到床上,但一样可以领受到其中的阅读快感。
  李锋
  2007年3月于南京大学陶园

《缅甸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