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奥托·姆雷

    弗罗日先生对犯罪嫌疑人读的来自德国埃姆登市警方报告是这样的:“奥托·姆雷,一八八九年出生于威廉港一个小职员家庭。十六岁开始为埃姆登一名牙医当助手。兵役期满后娶了比他年长十岁、名叫法尔康的女子为妻。他在埃姆登拥有一套舒适的公寓。他发明了一种能制作假牙齿的水泥材料并申请了多项专利之后,与妻子和一名女仆一起共同制作水泥假牙。
    “他在战争爆发时已拥有四五项专利,其中一项是自动调节的注射器。后来他应征上了前线。一九一五年任职于科隆一家医院。
    “一九一九年因着少校军服在汉堡被捕。离婚后娶了原歌舞厅舞女埃莲娜·什拉姆为妻,“回到埃姆登后借了债,试图重整旗鼓,重操旧业。
    “一九二八年倒闭。和妻子一起住进一家收容所。似乎没有生活来源。
    “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七日申请护照独自一人前往巴黎。”
    巴黎警方侦缉队送来的报告也不无特色:“奥托·姆雷于一九二九年十一月七日下榻于三角洲广场的三角洲旅馆,自称工程师。他总是身着一件破旧的皮袄,第一周按期付了房费。第二周让旅馆老板等了三天,并宣布说要成交一笔大买卖。
    “向楼层服务员打听有关在巴黎非法交易可卡因之事。十一月十六日,在蒙特马高地一家酒吧试图兜售十克可卡因。酒吧的侍者怕他是警方耳目,加以拒绝。
    “三天后姆雷又来到这家酒吧,试图低价销售毒品。买卖没有做成。
    “造访定居在法国的两三个德国人,其中一个是牙科医生,向他们介绍一项新专利,试图骗取巨款。遭拒绝。
    “后来又对其中一位拜访了五次,向他借了二百法郎。
    “试图到一家大型饭店任口语翻译。房租一拖再拖。旅店老板认为他有时整天无钱吃饭。
    “他每周到奥特级尔街两三次,那里住着他一个威廉港时的老同学,名叫海尔莫特’卡尔。卡尔拥有一个小店铺,专营小商品,诸如铅笔盒、廉价自来水笔、硬橡胶之类的小玩意儿,象牙和琥珀仿制品等……“海尔莫特·卡尔,一九一一年加入法国国籍,现年五十岁,孤身一人。他在奥特维尔街的住所分成两部分:前面一部分做店铺,后面是狭窄的住处。
    “卡尔在附近一家饭馆就餐。他雇佣的伙计下午六点下班离店。当晚上店铺的百叶窗落下之后,经常一人留下结算一天的账目。
    “尽管店铺看上去规模不大,店铺主人的生活也很简朴,但对其账簿查阅结果发现,卡尔的生意十分兴拢“店铺雇员是法国人。他曾多次听到奥托·姆雷坚持向卡尔借钱。有一天甚至毛遂自荐,要为卡尔当搬运工,或者到外地为其进货。在姆雷的旧皮袄里发现的沙子只能来自图尔内尔码头,那一带自十一月二十六日起每天有一只驳船卸沙子。”
    姆雷个子很高,剃光头,眉毛又浓又乱,目光冷峻。他并不肥胖,但从其身上那种显得过于肥大的衣服看来,他肯定最近瘦了许多。
    他的脸刮得不干净,脸色发灰。身上穿的还是那件旧皮袄,里边套着一个赛联络假领,领带打在假领子上。
    “总之,”弗罗日先生把材料一推,对犯罪嫌疑人说,“您一生都在挖空心思发财致富。”
    “我原来有时很有钱……”
    “不错!您的第一任妻子带给您很多钱!现在请您告诉我,十一月二十七日晚上六点以后您都干了些什么?”
    “我先去看电影,然后就在三角洲旅馆睡觉了。”
    “凌晨三点睡觉……”
    “不,半夜十二点过一点儿……”
    “门卫说他只为一个人拉绳开门,叫门的人没有喊出自己的姓名,时间是凌晨三点。”
    “他怎么知道得那么清楚呢?他拉绳的时候还没有完全睡醒。”
    弗罗日先生仔细观察警方在奥特维尔街拍摄的照片。卡尔的店铺一片狼藉,抽屉大开,柜台上、地上到处散乱着纸片。
    在柜台后面的地上蜷缩着一具尸体,灰白的头发贴在头顶上。是卡尔,他的尸体是其雇员在第二天早晨八点上班时发现的,死者脚上穿着拖鞋。法医认为被害人头上挨了致命的一棒。这一棒打得很准,好像凶手不慌不忙,看准后一棒砸了下去,但是受害人没有当即死去,又挣扎了近三个小时,他无力行动,无力求救。
    案发时间大致在晚上九点半。然而,卡尔咽气之后,太阳穴上又挨了一棒,因此,可以断定,第二棒是在半夜以后补上的。
    奥托·姆雷于案发次日被捕,死者的雇员指控姆雷是杀人凶手,并说二十六号他还听到姆雷和卡尔为了钱发生口角,大闹了一场,警方没有找到那条杀人的木棒,也没有发现其他证物。
    卡尔一般手头总有三五千法郎现金,其中不包括商店营业收入。然而,在死者的钱夹里发现三千二百法郎,还有一张姆雷的借据,姆雷承认二十五日卡尔借给他五百法郎。
    警方向卡尔的雇员进行调查,他对所提问题的回答也很不清楚。
    “卡尔生前习惯在钱夹里放现金吗?”
    “他从来不把钱放在钱夹里!钱总是白天放在柜台后面的铁盒子里,晚上拿到老板的房间里。”
    “他是否打算第二天把钱存放银行?”
    “他没有说。不过,那天并不是结账的日子。”
    “钱夹里的三干二百法即是不是那天商店的收入?”
    “不知道。我的工作主要是搬运商品货物。”
    奥托·姆雷的态度不卑不亢。可以明显看出,他努力思考向他提的每一个问题,然后字斟句酌地回答。他说的法语并不完美,使用了几个不太肯定的词语之后,便不再说话。他在观察法官的反应,好像在寻求法官的认可。
    “二十五日,您向卡尔借了五百法郎,卡尔先生口袋里的借条可以作证。他的雇员声称他的老板从来没有借给您那么大一笔钱。前几天,卡尔扔给您二十法郎,叫您立即滚蛋。为什么二十五号忽然对您如此慷慨呢?”
    “因为我答应他回埃姆登。”
    “用他给您的五百法郎?”
    “对。”
    “您还欠旅店三百二十法郎!还债之后您还剩几个钱?用那点钱能回国吗?……”“我本打算不付房款就溜走。”
    “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我伯老板告发,在边境被捕。”
    “二十八号,就是逮捕您的那一天,您还有多少钱?”
    “一百四十几法郎。”
    “总之,您又山穷水尽了?”
    “我会找份差使干。”
    “您为什么不早点找份工作呢?”
    奥托·姆雷不答话,只叹了口气,好像在等着最严厉的训斥。
    “我为什么要杀卡尔呢?”他终于问道。
    “您知道他总把钱放进小铁盒子这个习惯吗?”
    “知道!那五百法郎就是他从铁盒子里取出来的。”
    “铁盒子上有个密码锁,很像个保险柜。您知道密码吗?”
    “不知道……”
    “铁盒子在奥特级尔街没有找到!”
    “我不知道它在哪里。”
    “有几个人,其中一个是那条街的咖啡馆老板,他们一致作证,称卡尔家的灯光凌晨一点还亮着,可以透过百叶窗缝看得到。但到了早晨,灯光灭了。”
    “这事我不知道。”
    “巴黎北站开往比利时和德国的最后一趟火车是二十三点零十分。”
    “不知道。”
    “抱歉!二十六号早晨,您买了一份火车时刻表。”
    “因为我答应过卡尔离开法国。”
    “因为您知道火车开出的时间……那是惟一一趟从科隆转向布莱梅和埃姆登方向的火车……”“我忘记了。”
    “在案发现场未能获取杀人犯的指纹。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杀人凶手没有戴橡胶手套。他把所有自己触及到的地方和物品都仔细地擦过了。这最少需要一个多钟头的时间。”
    “我没有任何理由杀害卡尔,我是无辜的。”
    “在您的皮袄上发现了海滩的沙子。从十一月十三号起,在土尔耐勒码头卸的就是这种沙子。您何时去过那里?”
    “被捕前一周,好像是个星期一,十七号前后。我曾想自杀。我看着来往船只,在一块石头上呆坐了很长时间。”
    “案发那天夜里,您没有去过土尔耐勒码头?”
    “没有。我去看电影了。”
    “那么是第二天去的?”
    “不是!何况曾有两名侦探在午前找过我。”
    “您刚把可卡因扔进抽水马桶。”
    “因为卖不出去……”
    “您通常身上总是带着一把多用瑞土刀。它现在在哪儿?”
    “不知道。我可能把它丢了,要么被旅店服务员伤了。”
    “如果我把您放了,您去干什么?”
    “乘火车回埃姆登,巴黎我已呆够了。”
    “您的领带是谁重新缝好的?”
    “我不明白……”
    弗罗日先生用手指了指被告领带上露出的一段黑色线头。
    “是我自己……”
    “您会针线活?您房间里有针、顶针和线?”
    “和其他所有出门在外的人一样。”
    “把钱交出来……”
    姆雷的脸色一下子变黄了,眼睛变得模糊不清。他摘下领带,扔到桌上,两手抱住头。
    领带的两层布里藏着一张面值一千法郎的钞票。弗罗日先生感到已经没有必要对这个栽在他面前的人再说什么,反正他什么也听不进去了。法官平静地在自己的记事簿上写道:证据:姆雷称案发前一周到土尔耐勒码头,而土尔耐勒码头自二十六日起才有海滩的沙子。因此可以断定,疑犯在案发当晚去过土尔耐勒码头,但他想方设法回避这一事实。然而,卡尔的铁盒子没有找到。
    推断:姆雷在被捕前一小时,在杀人罪行将被揭穿公之于众之前,扔掉手中的可卡因,因此他已经料到会有麻烦。
    承认有五百法郎借款在身,而卡尔的雇员则肯定姆雷在卡尔借给他这笔钱之后的第二天又向卡尔要钱。这是姆雷使用的转移怀疑视线的作法。首先他口袋里的钱可以说明这一点。另外他希望警方这样推理:如果他是杀人凶手,那他一定会设法把借据毁掉。
    事实:姆雷对自己要采取的行动考虑得十分周密,拿着事先写好的借条和一根棍子晚上潜入店铺,立刻给了办公桌前的卡尔一棒。他十分紧张。没有找到铁盒钥匙,于是抱着铁盒逃逸。
    逃到土尔耐勒码头后试图用那把瑞士刀把铁盒橇开。计划在杀人罪行被发现之前乘开往德国的最后一趟火车逃之天天。但是用了很长时间才把铁盒打开,结果误了火车。
    于是他急得在城里到处乱窜,猜想卡尔的雇员定会把他告发。
    当他又回到奥托维尔街时,时值半夜时分。受害人还有体温。姆勒担心他还活着,于是又补了一棒。
    然后为了逃避嫌疑,把部分钱放回原处,只给自己留下一张面值一千法郎的钞票。被捅破的铁盒扔进塞纳河。杀人犯将剩余的钱放进死者的钱夹,擦去自己留下的痕迹,关上灯后走出店门。
    为慎重起见,他一回到自己的房间便将纸币缝进领带,自认为没有留下蛛丝马迹。
    这是一桩既无耻又很科学的杀人罪行,凶手很平庸,但性格复杂,还有些傲慢无礼。

《十三名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