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此案看来很简单……
    一个秋天的晚上,六十二岁的放债者,在家里被一个二十八岁的年轻人敲扁了脑壳致死。凶手偷了一只银箱逃掉了。银箱里有二十二张债据。凶手从中偷走五张后,把银箱丢在附近的池塘里。被谋杀的放债者住在东京西郊一幢房子里,当时那里几乎一半是农田。
    嫌疑犯上木寅郎被捕,他声称没钱请律师,于是年轻的原岛直见律师被指派为他免费辩护。原岛详细地阅读了本案的调查报告,了解到以下事实:
    被害者山岸神原先拥有大片农田,十年前卖给一个房地产经纪人。用这笔收入,他造了一幢二层楼住宅,并做起小规模的金融事业。当他被谋杀时,妻子已去世三年,没有子女。他单身过日子,把二楼租给一个年轻的小学教师及其妻子,房租不高。人们都知道他是个贪婪的人,为什么会收低房租呢?因为他知道这个教师是二级黑腰带柔道手,住进他家就既是房客又是保嫖。
    10月15日,住在二楼的小学教师得知母亲病重垂危,偕妻子当天启程回故乡九州岛。谋杀案发生在10月18日,山岸的尸体于19日上午被一个来还债的邻居发现。他报了警。
    验尸官的报告里说,死因是脑部被人从后面敲扁,造成脑震荡并大量内出血。致命的伤口有成年人的巴掌大。受害者倒地后用手脚爬行几步身亡。胃里剩余物化验结果显示,山岸死于晚饭后三小时左右。习惯于自己做饭的山岸一般在6点30分吃晚饭,这说明谋杀案发生在晚上9点到10点之间。
    房间里没有被搞乱的迹象。显然是山岸自己为凶手开门的。门被一根相当粗的门闩闩住,不可能从外面打开。当尸体被发现时,门闩搁在门旁,只能是山岸本人拿掉门闩的。肯定有一个山岸认识的人来造访。
    邻居都没有听到过敲门或喊叫开门声。卧室角落里有电话,凶手可能打电话说要来访,山岸起床拿掉门闩等着他。他一定和来访者很熟悉,没想到这个人要来谋杀他。
    存放债据的银箱被盗,与凶手也有关联。凶手肯定知道银箱存放在什么地方,里面有些什么东西。他的企图是为了偷去债据;而在一座佛像下面,警探发现有十五万日元的现钞,却安然无恙,没有踪迹表明凶手曾经试图找到这笔巨款。
    案发两天后,警方逮捕了上木寅郎。在调查中,有位中村吉屋先生说那天晚上从家中浴室窗口,看到一个人走向山岸家,这个人很像在火车站附近开面馆的上木寅郎。上木寅郎三年前在火车站隔壁开了一家面馆。结果,生意并不红火,顾客越来越少,面馆亏本,背上一大笔债,他陷入了困境。这个上木寅郎,十八岁到二十五岁时曾在市区一家旧书店当过营业员,做面馆生意完全外行。现在糟了,欠山岸的利息已四倍于他借的钱。到谋杀案发生时,上木共欠山岸七百五十万日元。山岸讨债时冷酷无情,他知道上木永远还不了债,打算把上木抵押的地皮和店铺占为己有。上木恨透了,曾经在一些人面前扬言说:“我要杀死这个老家伙!”
    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凶手的指纹。屋里指纹很多,但已被抹得模糊不清。楼上有清晰的指纹,是两名房客的,他们在案发前三天回九州岛了,足以证明不在现场。余下的一些指纹也许是山岸其他债务人的,都旧了。
    凶手没有留下凶器。警方没找到可疑的脚印。门闩可能是凶器,可是与那致命的伤口相比较,既不够粗,也不够重。门闩上的指纹是山岸本人的。山岸几乎秃顶,伤口往外流血不多,门闩上没有头发或血迹。
    但在房子后面屋檐下有一堆松木柴,是烧火用的。当时煤气管还没接到这个地区,有许多人家用液化煤气罐,但山岸由于吝啬和习惯于农村生活,他仍用木柴烧炉子做饭菜。松木柴堆成好几层,看来用这木柴作凶器要猛击好几下才能造成山岸头上那样的伤口。木柴表面粗糙不平,很难找到指纹,而且也不可能留下头发或血迹。
    了解了以上情况,原岛开始看上木的供词:
    “大概两年前,我从山岸处借到钱,利息可恶地高。从此我因欠债而受尽折磨。最近他威胁我说,要把我抵押的店铺和地皮拍卖掉。生意的失败和山岸的逼债使我绝望。我决定与妻子和孩子一起自杀;但是,天哪!这岂不是便宜了那个老家伙吗?在我死以前,非先杀死他不可。这至少也算是为其他受他折磨而痛苦的人做件好事。
    “10月18日,我在离火车站约两百米的万园麻将馆,从傍晚约7点开始打麻将,同桌有三个朋友,中田、前田和西川。我们打了三圈,柴田来看我们打牌。他也想打,我就说我有事要回家一趟,让他坐在我位子上打。他很高兴。我离开了麻将馆,时间也许是9点。
    “但是我没有回家,我在火车站前面的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给山岸说我要跟他谈谈债务的事,我已经弄到了两百万元,带在身边,马上到他家去。他听到我有这么多钱了,一口答应我到他家去,甚至用迫不及待的口气,说他先开好门等我。
    “果然是山岸为我先开好门。我知道教师夫妻三四天前回九州岛去了。教师到我店里吃面条时,曾亲自告诉过我。
    “在我进门前,我转到房子后面,因为我知道那里有柴堆,就去拿了一根木柴,藏在背后。
    “山岸引我到客厅,从墙角里一堆坐垫上面拿了两只,放在一张桌子旁。我坐下时赶紧把木柴藏到坐垫下面,我说我带两百万日元来了,请他给我写收据。说着,我从口袋里拿出一包用报纸包好的东西,其实里面包的是废纸。他一看以为是钞票,高兴得跳起来,走到隔壁房间去拿空白收据。
    “我想时机已到,也跳起来跟他进去,从背后用木柴猛击他的头部。他脸朝下倒在地上。我弯身再在他后脑打了三下,他没有动静了。为了让人认为是盗贼而不是来客作案,我把两只坐垫放回原处,然后在这间房里寻找银箱,在壁橱里找到了。我要撕掉我借他的债据,可是不懂得怎样打开那把数字锁,决定把银箱带走。出门以后,我到屋后把木柴放回柴堆上,不记得放在柴堆的什么地方了。整个经过大约半个小时。
    “月亮升起了,我走到路边草地里,找到一块石头,砸开了银箱。借着微弱的月光,我把有我名字的债据放到口袋里,然后把银箱丢进右面的池塘里。我走到不远处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操场上,拿出口袋里所有债据,点了一根火柴就全把它们烧成了灰,随即用脚把地上的灰抹掉。
    “当警方告诉我说,银箱已被找到,我的债据仍在箱里,我真的感到很惊奇。在山岸的账薄里有一个债务人的名字和我的很相似,警方以为我搞错了,在黑暗中误以为这个人的债据是我的。我烧掉了他的债据,因此他的债据不在警方找到的银箱里了。由于当时我很兴奋,很可能出这样的错。

《合作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