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
  德田左近徜徉在多摩河畔。正是晚秋时节,关户桥附近挤满了垂钓者。也许是因为星期六的缘故,一些中、小学生也掺杂在垂钓者中间。
  德田坐在河堤上,从帆布背包里取出粉末酒和暖水瓶。他将凉水倒入瓶盖里将粉末酒化开。这是德田最喜欢喝的酒。受酒税法影响这种粉末酒目前尚未公开上市,从技术上讲,粉末酒、粉末威士忌、粉末白兰地与非粉末酒相比已经毫不逊色。德田是通过特殊渠道才搞到手的。粉末酒是他的心爱之物。
  德田一副步行旅游者的打扮。草穗在晚秋日光的照射下闪闪放光。每当凉风吹过,草丛中便会被刮出一条闪光的通道。德田心不在焉地望着那条闪光的通道。
  “是钓鱼的人……吗?”他在心中嗫嚅道。
  并无特别的感慨。德田是警视厅的便衣警察。虽不至于立即退休,但退休之日确已很近了。
  不过是因为有一个案件尚未解决而需要他插手而已。因为屡屡受到刑警队长的指名,德田近几年来一直在担任搜查总部解散以后处理悬案的便衣警察的工作。做这项工作,首先要花上两三个月的时间来熟读大量的搜查记录。读罢,德田便要一个人慢慢地踱来踱去,然后势必要喝上它几口粉末酒,此后再度漫步于朗朗晴空之下。他很少到警视厅露面。总计投入了数千人的精力,几年乃至七八年前遗留的悬而未决的案件,经德田之手已经解决了四起。
  昭和五十三年九月九日。十三号台风袭击了关东地区。中心气压达九百三十五毫拔,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每秒五十米。多摩河危险水域的水面已经上涨了一米半。如果多摩河泛滥成灾的话,以圣绩樱丘站为中心的街市将全部被洪水淹没。但是洪水没有发生,在水退以后的河床上却发现了一具浑身沾满泥巴的中年男性的尸体。死者的情况如下:浅黄留治,四十八岁,住多摩市樱丘。浅黄是溺水而死的,不过却被断定为他杀。尸体的右臂靠肩头部位残存着深深的人齿咬痕。一目了然——那是拼尽全身力气才能咬出的痕迹。此外,身上还残存着一条半圆状伤痕,不过,伤痕的来历却无法判断。看上去似乎是某种软口生物叼住浅黄后拼命摇动后留下的痕迹。若果真如此的话,那生物必定是一个庞然大物。若是陆地生物则应该有牙齿。河里的鲤鱼或草鱼并没有牙齿,况且鲤鱼或草鱼是不可能袭击人类的。再者,多摩河内并无草鱼栖息,当然,有时也会钓到两米以上的大家伙。说来咬住浅黄的腰部倒并非绝无可能。而鲤鱼一般则长不了那么大。
  浅黄的直接死因是溺水。经过解剖鉴定,死亡时间被推定为九月九日下午二时至三时。十三号台风是从九月九日下午到深夜袭击关东地区的。当天下午二时至三时,正是黑云密布、暴雨倾盆的时候。
  九月十三日,日高登志作为杀害浅黄的嫌疑犯被带到日野警察署。登志三十六岁,是浅黄的妾。也居住在樱丘。登志和浅黄之间生有一子,两岁,名叫雅士。
  据浅黄的正室证实,九月九日晨,浅黄骑着摩托车出去钓鱼了。浅黄与四十五岁的正室和代之间无子。
  警察对登志穷追不舍。
  结论是:浅黄不知在何处与人争执过。后被推人河里。争执的地点无法断定。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在关户桥下游约六百米处。那里有一个儿童交通公园,河滩上还有警犬训练所。这个平常总会有人的地方,偏偏在浅黄被杀那一天的推定时刻内无人在现场。因为当时黑云密布,大雨倾盆。
  两个人争执起来,登志咬住了浅黄的胳膊。厮打过程中浅黄跌倒在河里。浅黄在挣扎。河水虽然已很混浊,但尚未涨起来。为了杀死浅黄,登志用某种半圆状物体摁在浅黄的身上,使浅黄溺水而死。河水十分混浊,但尸体并未被冲走。每当出现障碍物时,奔腾的河水便会在岸边打起漩涡,于是浅黄便被裹人那漩涡之中,或者是在更上游的地段也未可知……警察紧紧咬住这两点不放。
  登志无法证明自己不在作案现场,不管那个现场在哪儿。那天,登志用车载着雅士在外面兜风,回到家时已是傍晚五时左右。当时满天乌云,暴风雨即将来临。据她本人讲,她那天正漫无目的地在相模湖兜风。当时暴风雨就要来临。但是没有证据能证明登志的话并非谎言。登志说她并未绕道它处。
  登志有杀人的动机。围绕着儿子雅士,登志正在与浅黄打官司。雅士虽然已经出生在世,但浅黄并不去办理认领手续。如果不办理认领手续,父子关系就不会成立,雅士也就无权继承浅黄的遗产。登志不断地强迫浅黄去办理认领手续。而浅黄却总是闪烁其词。两人的争执持续了一年左右。于是,浅黄不再去见登志,只是让一个名叫末摘广道的年轻人按月将生活费送到登志家中。忍无可忍的登志上诉至东京地方法院八王子分院,要求法院判处浅黄办理认领手续。雅士是浅黄亲生之子已经无可非议,血型也好,其他证据也好,全都可以为证。血亲鉴定的技术也已十分先进。但是,却不能作出雅士百分之百是浅黄亲生儿子的结论。确认某人不是某人的亲生子女时,结论可以下。但做肯定鉴定时则只能做出可能性是百分之九十九的判断。登志对胜诉充满了自信。她没有任何理由来怀疑这件事。如果胜诉,就可以令浅黄办理认领手续,就能够拿到抚养费,就可以借机离开浅黄,自食其力地生活下去。
  当年,登志的前夫死于车祸。登志不得不出去寻找工作。她找到了一家生产电脑零件的小厂就职。厂长就是浅黄。据说该厂以前是一个生产螺丝的企业,自从改产电脑零件以后。工厂连年盈利。
  一天夜晚,登志被浅黄邀去喝酒,之后便被强行带到情人旅馆。当登志发现车子己经开到情人旅馆时,她曾反抗过,但无济于事。她被浅黄连推带搡地以武力硬给塞进房间里。浅黄整整折磨了她一夜,并逼她为妾。登志点头应允了。前夫去世已经八个多月,登志一直在独守空房。前来诱惑她的色鬼不在少数,都被她拒之门外。她想要男人。但想要的是可以成为其丈夫的男人,而不是那种露水夫妻、一夜姻缘。八个月的禁欲生活被浅黄打破了。在浅黄无休止的“进攻”下,登志觉得即使作浅黄的女人也未尝不可。
  登志成了浅黄的小老婆。
  不久,登志便了解到了浅黄的性格。
  在金钱方面浅黄并不吝啬。但在精神方面却是无可救药的吝啬。
  比如说爱好。浅黄只是喜欢钓鱼。如果有必要,他可以安排别人去打高尔夫球或玩麻将,但他自己是绝不会光临现场的。如果有空,准会跑去钓鱼。在河边垂钓之际,倘若战果丰硕,便会将钓到的鱼儿放生于河水之中。虽说淡水鱼已经十分干净,但一般人仍是敬而远之,不敢食用。浅黄则不然,即使是雅罗鱼的鱼秧儿他也不会放过,一准煮熟后一饱口福。不仅如此,他还强迫登志和他同享战果,说是可以省出菜钱来。登志难以下咽。此话可以不提。更有甚者,浅黄具有一种令人忍无可忍的永无止境的贪欲和粗暴的性格。每当台风过后,水量便会增加,于是浅黄便会待河水退去以后率领工厂的员工们跑到河里去。退水以后,河滩各处便会出现鱼儿无法逃遁的水洼,每个水洼里都会群集着数条或数十条鱼儿。浅黄便命令员工们迅速奔向并占领这些水洼,不准他人靠近。还美其名曰什么事儿都有个先来后到之说。谁占着就归谁了。鱼儿跃出水面拼命地逃窜着。浅黄便将它们一网打尽。有一次仅一个水洼就捕获到六十几条鱼儿,其中竟有二十八条四十公分大的鲤鱼。同时,对两三公分大的小鱼儿浅黄也绝不会放过。多摩河渔业协会对准钓鱼类的最小身长做了规定。香鱼的体长为十公分以下;红鳟的体长为十二公分以下;真鳟的体长为十二公分以下;鲤鱼的体长为十八公分以下;鲫鱼的体长为十公分以下。小于上述尺寸者禁止垂钓。但是浅黄却不管小鱼还是鱼秧,一概垂而钓之,绝不放过。其行为令身边观望者望而生厌,甚至使人感受到一种人类的原罪感。作为人类,理应先将被困在水洼中的鱼儿放生才是。只要疏通开堵塞的水路,大群的鱼儿便会返回河流之中,想象一下它们将来长大的样子,又何乐而不为呢。先将其放生,之后再堂而皇之地进行垂钓又有何不可呢?单单是看到那些被围困在浅滩水洼中的鱼儿露着鱼脊和鱼尾四处奔逃的样子,便足以使登志感到哀怜不已。
  为创造自己钓鱼史上的丰功伟绩,浅黄东奔西跑连眼神都发生了变化。如果世上真有神灵的话,何时惩罚浅黄都不为过。仅此一项,浅黄精神上的贪婪便已一览无余。此外,浅黄的性格十分粗暴。有时,附近的居民委员会组织人们去参加净化河流的义务劳动。各个街道均会派出七八十人到多摩河关户桥附近进行清扫。河面上漂浮着各种物品。其中有空罐子、饭盒、塑料制品、香烟头等,大都是垂钓者的遗弃之物。无论你怎样呼吁人们美化环境,垂钓者也绝不会将垃圾带回家中,而总是将它们随意丢弃。
  一天,浅黄受到一位参加义务劳动的年轻人的警告。因为浅黄竟当着义务劳动者的面乱扔空汽水罐和烟头。年轻人发火了。他责问浅黄道:“附近有垃圾箱你不用,却偏偏随便乱扔。这不等于是在命令我们这些义务劳动者:喂,你们去把它们捡起来!”
  “你们不是有兴趣干这一行吗?捡一下又怎么了?你有什么资格冲我发火?”浅黄反倒向对方发起火来。
  年轻人的脸色变了。登志在不远处观望着。两个人扭做一团。其他义务劳动者将打做一团的俩人劝开。从那时起,登志便下定决心要尽早离开浅黄。浅黄是一个由傲慢和贪心支撑着的人。浅黄的精神世界就由这两种特性构成。
  登志经常被叫到多摩河边去陪钓。任务不过是送送盒饭、水或其他物品而已。自从成了浅黄的妾以后,登志开始厌恶垂钓者了。浅黄常常在河边竖起十余根钓杆,然后等待钓杆头部的铃声响起。浅黄不知道一人一杆的垂钓乐趣。他不懂闲雅之情。他一边喷云吐雾,一边瞪着豹眼般的眼睛,紧紧盯着林立的钓杆,那油光发亮的脸从侧面看上去龌龊不堪。他肆意在堤坝上小便。而小便后其晃动腰部的丑恶动作则更是令人作呕。
  不知不觉间登志发现所有的垂钓者几乎都与浅黄相像。不要的东西随意抛弃,从未见有谁将其带回家中。而且不管身边有人与否随意小解之状都是那么洋洋自得。在垂钓者身旁也有人在下网捕捞。
  义务劳动者们意识到:即使自己将他们抛弃掉的东西收拾干净,他们也是视而不见的。看上去他们似乎具有一种共同的性格,即贪心和傲慢。
  警察不得不释放日高登志了。因为留在浅黄留治右臂上的咬痕与登志的牙印不符。检测结果是登志的牙印过大。但警察并没对登治死心,因为登志具有极强的无法释明的杀人动机。

《人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