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这部小说,是我的处女之作。从一九九八年年初开始,陆陆续续地写了两年多的时间。小说的手稿是在今年二月份完成的,而电子版的初决定稿,直到三月中旬才修改完毕。记得刚开始写《紫微变》时,全没想到会有自己的第一部文学作品。这对于向来缺乏耐性的我来说,真可算是个奇迹。
伊始的故事背景,是来自金庸的《书剑恩仇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该书是我读的第一部金氏作品,故本人对它的印象很深。由于一开始只是抱着写来玩玩的念头,所以思路如天马行空,想到哪儿,就写到哪儿。这才渐渐地形成了庙堂绿林、乾元教和毒桑圣宫三条主线。小说中的男主角有两名,乾隆与陈家洛;女主角有三名,姚水衣、白漓、韦玥妍。各位主角的故事纵横交织,平行发展,有些像《天龙八部》。再加上我有意无意掺入的种种迷团与伏笔,其结构可谓错综复杂之至。写作的辛苦,可想而知。
小说共六十三回,每回约三千六百字左右,篇幅比原先初稿要短。这是我考虑到以前自己看电子小说时,往往因为篇幅过长,在阅读上会有诸多不便,而有意为之。小弟没念过私塾,故对吟诗作对颇为头痛。所以除了最后一回用的是苏轼的词以外,我为每回都找了一句符合其内容的诗句来作为此回的题目。事后细品,倒也像模像样,很有些意思。
陈家洛仍是小说中的一个重要角色。
金庸笔下的陈家洛,心胸狭窄、可笑幼稚。而他对回部双姝感情的背叛,其情节之严重,影响之恶劣,私以为要远甚于另两个查老着意刻画的反面人物:张召重与乾隆!
曾问过十个人,有九个说不喜欢陈家洛,还有一个更是把他骂得一钱不值。
那个人,就是我。
所以,在《紫微变》中,我把他完全改了过来。虽然此人仍不是大英雄、大豪杰,且又固执、迂腐、看人带有偏见(这是指他从不就事论事,而一味地听义父于万亭——
也就是胤禩——的话。在《笑傲江湖》中的令狐冲,也有这个毛病,所以我并不喜欢此一人物。),但毕竟还是个激进、公义、坚韧不屈的热血青年。最后,他与同母异父的哥哥乾隆和解,又同心上人姚水衣共结连理,白头偕老,总算是个团圆美满的结局。
这六十几回下来,似乎是乾隆的戏份更重些。
小说中的乾隆,纯属戏说。为的是让他更有平民味,更有人情味,更贴近于读者。
如果那些执著于历史真实的人硬要指责的话,我也只能说一声:“小说本就是虚构。构架于历史而又不拘泥于历史的文学,自有它的生命力。何必处处刁难呢?”
看过《鹿鼎记》的读者一定发现,原来韦玥妍所说的曾祖父白龙公,就是韦小宝。
至于韦玥妍说她父亲韦伯昭曾言,“白龙公他智计无双,武功盖世”云云,不过是小宝的信口胡吹罢了。他与七位夫人的下场甚惨,却不是我有心如此,只是为了剧情的需要。其实,本人也非常喜欢这个活宝。金庸最后一部长篇的主人公韦小宝和开山之作中陈家洛的境遇,及读者对他们的喜恶程度,都完全相反,倒也是个有趣的现象。在此,向所有的韦白龙迷,说句抱歉。
《紫微变》中乾隆之追韦玥妍,一如当年韦小宝之追阿珂,只是他俩的手段和态度全然不同——韦小宝绝不会为了救阿珂而不惜牺牲自己。而韦玥妍的父亲韦伯昭,就是阿珂之子韦虎头的骨肉。换句话说,阿珂其实便是韦玥妍的曾祖母。韦玥妍虽然貌美无双,可手段太狠,城府过深。其之不可爱,要更甚于阿珂。
韦玥妍此女,是我着意描写的绝色美人,她和小妹韦玥婍(即依尔娜)都是阿珂的曾孙女。尽管韦玥婍又美过姐姐,却似仍及不上金庸笔下的“香香公主”喀丝丽。所谓“统领群芳,唯有香香。圆圆不出,谁与争光?”阿珂是陈圆圆的女儿,她及不上乃母,自然就及不上香香。如此说来,韦氏姐妹之不敌喀丝丽,却也在情在理,倒不是在下的功力不济了(笑)。
其实,历史上真正的香妃,就是乾隆帝的容妃。她是大小和卓木的妹妹,而非霍集占的宠妾。因为当时,准部侵犯回疆各部。大小和卓木不敌,便向清廷求援,又将妹妹送给皇帝乾隆,作为礼物(唉,古时的妇女,地位太也低下)。乾隆对其宠爱有加,更特地建造了“宝月楼”,供这位容妃居住。此举一则是出于个人的感情,二则也是团结异族的政治手段。他们两人三十年的夫妻生活,恩爱和睦,与传说中香妃殉主化蝶的故事大大地不同。
查老的“香香”,偏向香妃的成分甚多;而琼瑶女士虽在其《还珠格格》续集的后记中说,她笔下的“含香”揉和了香妃与容妃的故事于一身,可毕竟还是更像传说中的香妃。我塑造的韦玥婍(依尔娜)尽管也是虚构,但她的结局却较接近容妃。这一点,众位在小说最后一回的“蛇足”中,可以看出。
说到《还珠格格》,又不得不提一下白漓。有人说这个人物是抄袭《还珠格格》,但我可以肯定地讲,那完全是个巧合。在创造这一人物前,我根本没看过《还珠格格》。私以为,白漓既有“小燕子”的活泼,又有“夏紫薇”的乖巧。既不疯疯颠颠,又不矫揉造作,应比那二人更为可爱。
金庸的第一部武侠小说是《书剑恩仇录》,但口碑不佳。希望我的《紫微变》能令各位看官满意,谢谢大家对我的支持,同时也要谢谢“武侠世界”网站的站长萧羽大哥给我的鼓励与支持。唯愿不久以后能带给你们更好的作品。
钟敏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六日下午定稿二零零一年二月十日晚第三次修改
写于上海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