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到了千年又觉陈


    终于写完了“群龙之首”,我很开心。这是“说英雄·谁是英雄”系例的第6部,故事转笔,舍王小石而叙戚少商。我在22年前(74年)刚到台湾念大学一年级时,系“四大名捕会京师”中第三个名捕铁手的故事中,就出现了戚少商这人物。那时候我在马来西亚成立了当地第一大的诗社“天狼星”,旋又在台初创“神州文社”,意兴方豪。然后又在11年前(85年)再写戚少商于“逆冰寒”一书中,那时正值我在台蒙受冤狱,逃亡天下,连根拨起,寄居香江,重新振作草创“朋友工作室”之际。而今又写戚少商(95-96年)——我对他,他对我,都似特别有感情有因缘。
    写完“群龙之首”,舒了一口气,俚有两件憾事,不能不提。
    一是去年年中,宁夏人民出版社报出了“四大名捕斗将军”系列的“少年无情”。此书打定旗号,用了我“温瑞安著”的名义。但我还没有写完“少年无情”,写完的部份也绝对没有支出去。书中内容完全是用我作品里的创造的人物:例如冷血、追命、铁手、无情、惊怖大将军乃至诸葛先生等人交构而咸的,但跟我这原创者毫无关系。这除了是盗用名义外,还涉及到窃创念的范围,并造成了市场的混淆,同时对读者的消费权益和作者的名誉造成损失。
    由于心急的读者在“少年冷血”、“少年追命”、“少年铁手”(其实这第三部份亦未写完,故完全不可能情节立即便进入“少年无情”去)之后,等待“少年无情”已久,一旦闻诙或发现此书已“面市”,不分青红皂白(其实根本也分不清,不能怪责,因中国大陆盗版、冒名、假书、伪作之猖獗,己到了无孔不入、无所不为的地步了).就买了回去。读罢有不少读友忿忿不平,分别投书写信,交出版社转给我,我手上现有的就有超过四百封信,批评我的书写得不尽心、不尽力的,有的忍不住斥怪我粗制滥造,交了“仿货”加上原来应交予的出版社负责人亦向我抗议,乃至施加压力,使我也只好认真澄清这件,不美丽的“误会”。
    我的书一向翻版很多。有很多版本,我压根儿没见过。乃至新马、韩国都有。只不过中国大陆特别厉害。我并没有特别——收集我的“滥版假书”,中国大陆那么广阔,要完全收集齐全也不可能、但手上所收集的假、伪、冒版书,已超过一百三十二种,有的还不敢太明目张胆,用的是字形类似的草书印作者名字,于是成了“汤瑞安”、“温端安”、“湿瑞安”、“温一安”、”温瑞汝”。这是比较客气的,有的明写是”温瑞安”新著,有的大概以为我常年不入神州,有的索性写在封面上大刺刺的注明:“本社获温瑞安大使荣誉授权”、“温瑞安先生特别独家授权本社”……诸如此类的号称和宣传。这都是比较客气的。
    对于这些翻版、滥印,很多朋友,很多读友,很多时候,都力劝我依法追究到底——甚至不管是否依法,因为“依法”而言,他本就是不该盗版、翻印。可是,由于我在过去合在大马、台湾、香港,办过超过大家出版社和杂志社的经验和感情,非常能体谅作为出版社经营之不易,以及愿意把这种不法盗印(毕竟是从事文化传播事业)解释为“雅盗”——就体谅本书店、图书馆里“偷书”的“贼”多少都说跟窃夺别人财物的不太一样,似也不该全一对待。况且,为读者利益着想,如果能比较廉宜的价格买到我的书,让他们负担得起,作为作者的我,当然愿意我所写的书能传播更广,更多人看我的书。而且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回为我的书而养活了更多有关相关的人,我是极乐意的。当然,这种想法只是我个人容忍的极限,而且对合法取得版权但因大多翻版、假书而减少收益蒙受损失,是十分不公平的。
    对于我个人在稿子上辛勤笔耕。创作意念而言,也更加不公道。
    但我一直不想“迫人以绝”,况且,往积极面想:别人翻印你的书,也是一种“看得起你”的“表达方式”,我只好/正好以此解嘲/自嘲。
    不过,有些假书、伪作,所作所为,已经超越了我容忍的极限。
    他们张冠李戴,把一些不是我写的书,也归我名下,不容气说,其中有好些是相当允聊,乃至无耻的作品,充斥了黄色、灰色、黑色意识,只怕予青少年读者相当负面的影响,另外也有名家如古龙先生的作品,居然变成我的“作品”,伶越之外,挥笔之处,惶恐之余,更对不起已经仙逝的前辈。以我名义毒化人心,滥交滥杀,是我不能忍受的。
    我写武侠,写侠写情写人性,写那些为寻求公理、公义、公道而打抱不平的侠者,乱打乱杀,非女人即酒鬼赌徒,非瑞安之志也,我就算写打、杀、性、情,都有我的用心、用意,宁缺毋滥。
    只不过,这一次更“严重”。“少年无情”除了盗用我的名义出版之外,还割盗所创的书名和人物、情节种种创意。读者不知,真以为“少年四大名捕”之第四部:“少年无情”推出了,据查悉,“正版”至少销出了三十万册以上,而“翻版”这种假冒作品一样有不法书商翻印他们的“假书”,这叫“翻盔人者人恒盗之”,也卖了二十五万册以上(我手头上就有两种以上不同的版本),影响力不可谓不大。
    尽管,翻版我的作品一向销量都不差,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甘冒法办之危来从事这种不法活动了。听说,我首赴上海文庙书市的前一个礼拜,貌有一个留胡子的温瑞安,在兜销“温瑞安的新书”。之前又有一位姓陈的经销商,说我已授权他推销我的版权云云。害得我在文庙书市因让同行浅露仍藏后,有朋友还翻查我书后相片“核对”我的“尊容”,以辨真伪。而且,据确实消息,有人还孜孜开夜车写我有了书名但未成书的作品,例如:“破阵”“惊梦”“震关东”、“战天王”,还包括这本“群龙之首”,有的是一个人独立执笔,有的三五人为一组合,实行闹制群议——读者们买书得当心了。
    是以,这风气造成了笑该,我的几个出版人,都怀疑我身边的兄弟和理事或亲近的人中有“卧底”。有些书名,我才刚拟定,已给传了开去,有人已在为我胡凄的题目开工苦写。有一次、在北京,我方提到“说英雄,谁是英雄”的第六部“群龙之首”后,至少还有一部,才到大结局“天敲”刚谈了部新书名字、在场友好,莫不脸色大变,且作“鸟兽散”,都谈:这次糟了,我们都脱不了嫌疑了.在上海,我也正要提及“说英雄”故事系列的第七部书名,结果,周清霖脸色一整,马上阻止:“我们不能听,你要写就写,谁听了就惹麻烦。”
    笑得我。
    其实是啼笑皆非。也无所谓,反正,我这“无数”名字在87年已拟订了,对外一公布,在香港,马上有我的小说、连环图什么的,用了一次又一次,一直到今年还用个不体,乐此不疲。
    以前,在电影里常发现自己的情节:例如“91神雕侠侣”里郭富诚所用穿透人身的绝技跟我笔下“游侠纳兰”里白小痴的神秘武功(89年作品)是一样的。“黄飞鸿”男儿当自强乃至“龙城歼霸”都有白莲教、海盗、张保仔拿自己“封神”的挤段,跟我写“大侠萧秋水”里九鲫神尼的情节(87车作品)没啥两样。这一次,自外面回到香港,刚好遇上春节当期,找几部电影一看,哗,什么“大内密探零零发”,把我写孙青霞的兵器是机关枪的雏型(95年己在香港报刊公开发表,在“群龙之首”和“风流”二文内均有述及),甚至连机器的名称(我称之为:腾腾腾,戏内改为拂拂拂),“隔山打牛”,隔牛打山上的功失(80年作品)“神州奇侠”时期的燕狂徒用过,89年作品“少年四大名捕”也用过),全都占据了,连“冒险王”的李连杰以笔作为武器(91年六人帮)系列陈剑谁的秘技也派上用场,实在林林总总不胜枚举,只好谈句:如有雷同,实属抄我。这样,实在是一种变化的恭维:太有成就感了。
    不过,难道除了抄袭、模仿之外,大家不能稍为用心创作、或略为尊重原创者的版权吗?
    当然类似像“少年无情”的假版书,从出版人到冒写人姓甚名谁和他们的资料运作,我们都己掌握住了,但仍为存厚道、匿其名。至于要不要循法律途径或其他方式讨公道(例如:我每年初稿都有买保险,若遭人冒充、抄袭、滥印,千万经济上的损失,可经由保险公司追索赔偿……),我和我“自成一派”的朋友,仍在细议、斟的中。只要不太得寸进丈,我们也不想迫人于绝——只要对方不要再写、追逼。
    当年我一度身陷囹圄,迫离台湾,台不法商人居然把“温瑞安”三字在中央标准局作下注册,成了商标,反而我这“真温瑞安”还不如“假温瑞安”来得合法,当真是奇谈。后来,我透过朋友安排,开了记者会,发布了这申明,舆论马上注意此事,作了检讨,不久就收到该出版社负责人的致歉,保证不再类犯此事。以后果然“假温瑞安”为之杜绝。
    对盗版假书,台湾有舆论平衡,香港则报海关后十天内将一切假书尽数充公,中国大陆呢?难道非诉诸法律就不敢制裁吗?若真的要用到法制程序,又愤何以堪呢?是否除此之外,就是无法无天,别无他法吗?
    本来创作是:预支五百年新意,到了千年又觉陈。可是到底是自己的孩子,谁忍心他给人凌辱、假充、践踏、糟贱?
    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香江四十八年来最寒冷的一个春节刚刚过去,我还是返回我的“不屑远虑,谢绝建忧,无喜无忧,物莫能伤”的感情世界去吧。
《群龙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