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绝对权力下的相对腐败

    如果贪污腐败有规律可循的话,“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真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反腐败“铁律”。尽管以制约权力为己任的《行政许可法》在中国已经颁布实施,但只要行政许可的程序没有公开化、规范化,手里掌控着行政审批大权的部委司局长们就一再上演着“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故事。
    郝和平担任司长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SFDA”)医疗器械司,在全国医疗器械行业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在如此强势权力之下,有多位主管官员在2006年国家反击商业贿赂行动中沦为蠹虫。
    郝和平的犯罪很不新鲜,甚至很低级,无非是“钱权交易、官商勾结。”如果仅仅按照犯罪数额,郝和平的受贿简直更是小菜一碟。他们两口子全部加起来的受贿总数不超过100万元,却得到了总数20年的徒刑。按照这个数额,我们只能说拥有绝对权力的郝和平,腐败的数额还是相对比较少的。可以这样说,郝和平作为腐败贪官,相对而言不那么令人痛恨,却绝对令人惋惜。
    58岁的郝和平作为2006年涉嫌商业受贿的政府官员,他的落马不仅仅是为“59岁现象”作了一个新的证明,更多意义上是揭开了医疗器械市场潜规则。
    算一笔账,富豪官员受贿令人费解
    短短半年时间,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大员的郝和平和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接连倒台,这两位手里掌控审批大权的“技术官僚”和“精英官僚”,一下子演变为“腐败官僚”。
    很多北京司机都知道,西直门桥是北京最难走的桥之一,开车过桥就像进入迷宫一样。尽管地形复杂,但是很多制药企业或者医疗单位依然能很熟练地在此上桥、下桥、钻洞、绕弯,直到进入他们想要到达的地方,因为能决定他们生死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在这里。
    2005年6月原局长郑筱萸被免去局长职务之后10多天,药监局再爆新闻,2005年7月8日,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刑拘。半年之后的2006年1月12日,药品注册司司长、中国药学会秘书长曹文庄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带走。药监局高官连番出事,外界至今议论未息。在听说郝和平和曹文庄出事后,很多人感到“非常震惊和惋惜”。
    2005年7月8日下班后,已回到家中的郝和平接到药检局一位领导电话,称有紧急工作要协商,要求郝马上赶往单位。由于最近几年食品药品方面突发事件较多,各分管机构负责人在家中被突然叫到单位是家常便饭,所以郝和平很快回到单位。但在郝和平的办公室内,等待他的却是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当场检察官宣布郝和平因涉嫌受贿被正式刑事拘留。
    郝和平在毫无防范的情况下,被检察院从单位带走的。按照常规,检察院不会轻易对司局级以上高级官员实施刑事拘留,之所以未经“双规”程序直接被刑事拘留,是因为检方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已十拿九稳。
    药检局官方网站的资料显示,医疗器械司的职责包括:起草有关国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的管理;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认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的资格;负责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的管理;负责对医疗器械注册和质量相关问题的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等。
    在药检局,郝和平是一位“极为平易近人”的司长。58岁的郝和平1948年10月7日生于云南省昆明市,1974年毕业于昆明工业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同年到国家卫生器械局工作,1980年起在国家医药管理局工作。自1998年药检局成立,郝和平就担任医疗器械司首任司长,这位当了7年司长的高官穿着朴素、热衷于学术研究,1997年开始主持目前已经执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制订工作。除此之外,郝和平还兼任《中国医疗器械杂志》名誉主编,任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和评价》主编,主持编写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实施指南》等多部图书。此外,郝和平还在首都医科大学担任“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技术”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郝和平在医疗器械司工作了25年,在医疗器械市场拥有相当大的话语权,他落马的原因让人一下子想到了审批腐败。
    但从郝和平的个人经济状况看,郝和平的家庭在国内属于高收入家庭,他本不该为了几十万元走上犯罪道路。
    郝和平的妻子付玉清曾在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政部主任。该公司系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直管的国有独资企业。1998年药检局成立并替代国家医药管理局的职能后,该公司被剥离出来。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医疗器械经销企业,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及良好的政府背景,担任行政部主任的妻子付玉清正常的工资收入不在郝和平之下。
    郝和平曾经买过3处住房。其中,2002年5月份参加单位房改花9万多元在海淀区购买了第一套住房。第二套住房是2002年下半年以儿子郝某的名义在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者家园购买的,房款100多万元。第三套住房是2004年下半年在朝阳区畅清园小区购买的,房款也是100多万元。仅仅这3套住房,按现在的市场价格至少在400万元以上。
    此外,郝和平还有相当数额的家庭存款,仅在创业者家园那套房子的保险箱里,就放着40多万元现金。因为郝和平经常出国,所以存款中除了人民币,还有一些外币存款,美元大概有几万元,还有一些法郎、日元等。
    新华社记者李京华曾经给郝和平夫妻的财产算过一笔账,郝和平家庭收入大致如下:一是郝和平和妻子付玉清的工资及补助。郝和平年收入6万元左右,付玉清年收入10万元左右;二是购买股票挣的钱。1992年原医药局组织购买“哈尔滨制药厂”原始股,本金和盈利大概得到20万元。另外,购买“华北制药总厂”“东北制药总厂”等上市医药公司的原始股票,这些股票挣了五六十万元;三是在首都医科大学授课以及出书、发表文章的收入。郝和平在首都医科大学带本科生和研究生,首都医大每月给2500元,3年下来有八九万元。带研究生研究课题,每月有1000元至2000元的劳务费,3年下来大约有二三万元。出版《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一书,在行业内部的杂志上发表一些文章,并参与编写内部的法规教材,这部分的收入累计下来共有5万多元;四是参加一些论证会、咨询会以及讲课的收入。郝和平参与了很多国家、省市、企业的重大医疗器械项目的论证,收到的咨询费也有五六万元。从2000年起,各省市药监局、地方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各企业邀请其去讲课,这些讲课费用累计大概有三四十万元。
    如此算下来,郝和平不管正常的还是带有灰色的各项收入,他的家产早已拥有数百万元,他的确不值得为几十万元折戟沉沙。可是,他的鞋子最终还是“湿了”,而且湿得很低级。
    犯三宗罪,每一宗背后都是权钱交易
    根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郝和平的犯罪主要有3项,第一项是伙同妻子付玉清,以房屋装修为名,向郝和平的老朋友、山东某医疗器械公司总经理陈先生索要贿赂20万元。
    对于这项指控,郝和平没有提出任何异议。郝和平和陈先生有20多年的交情,郝和平大学毕业在卫生部医疗器械局任普通干部时,陈先生的公司也刚刚起家。从那个时候开始,郝和平经常给他们做一些技术指导。为了表达对郝和平的感激,豪爽的山东人陈先生对郝和平说过很多次:“你有什么经济困难就提出来!我来办!”
    因为陈先生与郝和平有着20多年的交情,尽管郝和平多次帮助过陈先生,但在这20多年的交往中,两人一直保持着君子之交,并没有金钱的来往。直到2004年初,为了表示对郝和平的感谢,陈先生邀请郝和平和爱人付玉清到山东省威海市度假,两人的交往才发生了质的变化。
    郝和平和爱人在威海住了两天的时间。临走时,按照山东的规矩,陈先生陪郝和平夫妇吃送行饭。也就是在这次吃饭过程中,妻子付玉清有意无意地提起了儿子,提到为儿子在北京海淀区创业者家园买的房子还没有装修,老两口经济上有点紧张。
    陈先生连忙问:“需要多少钱?”
    郝和平明白自己司长的身份,他没好意思说,妻子付玉清却实话实说了:“大概需要20万吧。”
    “没问题,包在我身上!”陈先生非常豪爽地说:“不过现在给你们在路上拿这么多现金不安全也不方便,你们回北京开一个账户,把账号告诉我,我再把钱给你汇过去就行。”
    因为是知根知底的老朋友,郝和平这些年帮了陈先生很多,加上自己再有几年就该面临退休了,这20万元郝和平没有觉得拿得有什么不妥。第二天,郝和平和妻子回到了北京,第三天,付玉清在北京农行以自己的名义开了一个账户,并且把银行账号告诉了陈先生。陈先生当即让公司会计取出20万元现金打入付玉清开立的账户。
    这笔20万元的现金,是陈先生从公司的个人分红账里支出的。陈先生也觉得,于公于私,这20万元他都得给郝和平。后来,付玉清把这20万元取出来用于创业者家园的房子装修了。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郝和平与陈先生的私人交情,但是,谁都明白,陈先生公司生产的医用产品,需要国家药监局审批后才能生产投放市场。这种交情是建立在陈先生的公司有100多种医疗器械的品种需要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批准的基础上,他们需要郝和平给予“支持、帮助和关照”。
    有了这层关系,陈先生用不着自己往北京跑,他的手下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办理报批手续时,只要把报批材料放在受理办公室,转身去找郝和平司长打个招呼就行。有了郝和平的签字同意,结果当然是快报快批。陈先生给这钱不但是为了感谢郝和平,也是借此和郝和平搞好关系,为今后业务开展方便。
    如果郝和平跟陈先生是老交情,尚有感情因素在里面,虽然是主动索要,但毕竟有点“周瑜打黄盖”的意思。可对于郝和平的第二项指控,郝和平就不好辩解了。检察院指控郝和平利用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为浙江、上海、陕西、广东等医疗器械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公司给予的价值26万元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价值50多万元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3张。
    我们先说本田轿车的来由。
    2002年初的时候,郝和平到江苏开会的时候,经别人介绍认识了浙江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董事长鲍女士,因为鲍女士的公司也是做医疗器械的,所以有很多工作上的问题要找郝和平帮助,鲍女士自然要想尽各种办法与郝和平套近乎。
    2003年8月,郝和平在上海开会时,再次碰到了鲍女士,“老朋友”见面,聊天就随便了些。郝和平闲聊时说:“我准备买一辆本田雅阁,但是北京市场上的本田雅阁不好买,需要另加2万多元,太亏了。”
    绝顶聪明的鲍女士见郝和平伸出了“橄榄枝”,她立即放飞了“和平鸽”。鲍女士说:“我有个表弟是卖车的,我可以帮你买到不加钱的本田雅阁。”
    郝和平自然乐得省下几万块钱,于是他就让鲍女士帮助买一辆。并且非常认真地说:“我先把买车的钱给你吧。”
    鲍女士哪里会要郝大司长的钱,她客气地说:“等买完了再说吧。”
    2003年9月,鲍女士果然让她在汽车销售公司当总经理的表弟给郝和平买了一辆不加价的本田雅阁轿车。这位办事谨慎的表弟还亲自和他公司的副总一起到北京将车交给了郝和平,并带着郝和平的爱人付玉清去给车上完牌照。办完所有手续后,鲍女士的表弟把所有的发票都交给了郝和平,这辆车共花了25.98万元人民币。
    但是,郝和平要给鲍女士的表弟钱时,表弟没有要。郝和平觉得受之有愧,给鲍女士打电话提出要给车钱,但鲍女士说什么都不要,郝和平也就没有给鲍女士钱。
    很简单,鲍女士之所以给郝和平买车,是因为鲍女士公司是生产医疗器械的,鲍女士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在郝和平医疗器械司审批,所以她想拉住他这层关系,以后办事更方便些。郝和平当然会投桃报李,此后,鲍女士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在药检局医疗器械产品审批表上,由郝和平审批签字的批文一路绿灯。
    再说高尔夫会员卡。
    长相有些土气的郝和平却有一个非常时尚的爱好,就是打高尔夫球。当然,在今天的中国,打高尔夫还是一种有钱人玩的奢侈运动。但是,郝司长跟别的贪官基本都有情妇不一样,他没有情妇,只有这个听起来很高雅的爱好。
    可是,这种高雅爱好的代价却是高昂的。正是这个爱好,在郝和平的受贿数额中占了半数还多。前面提到的装修房子和本田车的受贿总数是46万元,而郝和平受贿的3张高尔夫会员卡却超过了50万元。
    昂贵的价钱难不倒郝和平,他舍不得拿自己的工资去打球,只好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换”了。郝和平对高尔夫的爱好超乎寻常,他不但像打出租车一样打着飞机到全国各地去打高尔夫,更是专门找最高档的球场。为此他还经常询问他的球友哪里的球场最好,只要发现一家他满意的球场,他就会找求他审批的医疗器械公司老总们要一张会员卡。
    2002年,郝和平向陕西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总要了一张高尔夫会籍卡,会籍费3.5万元。
    2003年,郝和平向上海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老总要了一张会员卡和高尔夫球杆,价值22万元,会员名字为“何平”。
    2004年,郝和平向广州一家医疗器械公司老总要了一张高尔夫球会员卡,价值3万美元,会员名字为“何平”。同时广州的这个老板还给郝和平的爱人付玉清办理了一张副卡。
    郝和平的第三项罪名是前面文章中提到的广州某公司一个叫王伟的人给他带来的。郝和平曾经给广州某公司的产品开发、上市给予过一些帮助,这个公司有一个叫王伟的人,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系,他们公司想感谢郝和平,又不能给他钱,王伟就弄了气手枪4支、转轮气手枪1支和一些子弹“送给郝司长玩玩”。王伟当时说是仿真玩具枪,郝和平本来不大喜欢这些东西,他几乎连看都没看就收了起来。但是,郝和平案发后经过鉴定,结论为送检的5支枪都可以正常击发,击发后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由此,郝和平不但犯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还因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这项罪名上,郝和平犯罪简直犯得太无知了。后来他在法庭上一直委屈地说“我觉得这些都是玩具枪,没有杀伤力”。当检察官问及他是否知道我国的枪支管理规定时,郝和平一直摇着头说“不知道”。
    解读“潜规则”,审批权力之下的关系经济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和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付玉清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共同占有,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一审作出的判决是:郝和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付玉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在再把郝和平的犯罪往“59岁现象”上靠,是有点过时了,但郝和平的确又对这个现象重新诠释了一次。从受贿数额来说,相对于郝和平的绝对权力,他的胃口不算太大。从个人财产上来说,家财万贯的郝和平为了不到100万元丧失自由,打死他,他都不会干。但他还是干了,而且干得相当低级。为什么?这就是临退休之前捞一把的心理,让他鬼使神差张开了贪欲之口。
    另外,还有一个我们不能回避的问题,就是郝和平的绝对权力。很多贪官之所以能够有资格去贪污、受贿,就是因为他手中有别人没有的权力。他根本不用自己开口,就会有人大把大把地给他送钱,在这种“权钱交易”的潜规则之下,郝和平不受贿反而显得与别人格格不入了。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贿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绝对权力、贪财心理、灰色收入,让郝和平这样一些曾经掌握实权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行举手之劳,满足自己的贪欲,最终用串钱的绳子,把自己的手脚给绑住了。所以,尽管郝和平这样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来已经很高,但在高消费的巨大诱惑面前,他们却难以自持,尽管高消费并不意味着犯罪,但不断接受别人的“邀请”去玩乐,往往就是犯罪的开始,逐渐陷入别人设好的“金钱陷阱”,其后果自然可以预料。
    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潜规则”的存在。一位医疗行业的业内人士说:“医疗器械产品要想畅通,不仅要打通医院,还要把监管部门奉若神明,工商局、卫生局、税务局、药监局,一个都不能少,尤其是药监局。”
    医疗行业可以牟取暴利,几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不遗余力打通审批关节,毫无疑问是获得暴利的“敲门砖”,郝和平就是被这些“敲门砖”拍下马的。
    打点掌握审批大权的官员,已成为很多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和“潜规则”,从而形成很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因为“审批”的存在,产下“关系经济”这枚“坏蛋”。
    我国虽然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也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审批在市场经济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就有权力寻租的可能。许多监管部门并没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导致的市场行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场行为。
    这种把官员和商人捆绑在一条利益线上的“潜规则”,导致“官商一家”的腐败行为是很显然的。说穿了,这就是在“审批”的绝对权力之下形成的一种关系经济。
    我们过去只是把这种规则叫做“走后门”而已。

《解密中国大案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