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狄普斯情结批判

    弗洛伊德分析了古老的俄狄普斯神话,并从中发现了俄狄普斯情结,对这一情结的论述是他全部学说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论,俄狄普斯情结对于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的决定作用。
    为了更充分地领会弗洛伊德发现的真理,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弗洛伊德在这一课题上的局限性,我们有必要对弗洛伊德的理论做进一步考察。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结构有三个组成部分:“本我”(id),“自我”(ego),“超我”(superego)。这三者在意识、无意识活动的机制下,在性力发展的关系中形成起来。
    (1)“本我”:是一种原始的力量来源,是遗传下来的本能。“本我”要求满足基本的生物要求,毫无掩盖与约束,寻找直接的肉体快乐。这种要求若有迟缓就会感到烦扰懊恼,其结果不是这种原动力消失或减弱,而是企图满足的要求更加迫切。因而在“本我”的动力下,一切困难、疼痛和挫折都要克服而在所不惜。“本我”策动的力量如受到压抑,就会改变方向而转移地方。
    “本我”是个体发生史上最古老的。新生儿纯粹由生物冲动──饥、渴、暖的需要、睡眠的需要等──驱使他的活动。“本我”就是这些生物冲动。新生儿的活动没有什么社会影响可言,因为至少要在两个月之后才能有明显的社会知觉。弗洛伊德认为,生物需要在人的一生中继续存在,所以“本我”是人格的一个永存的部分,在人一生的精神生活中,“本我”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2)“自我”:“自我”是人格结构的表层,但也只是部分意识而已。人若在“本我”控制的社会中,危险与恐惧则是难以想像的了,因为“本我”不受任何管制。幸而“本我”得到人格中“自我”的检查。“自我”是“本我”的对立面,在与环境接触过程中由“本我”发展起来。
    婴儿最初只有“本我”这一部分,但婴儿不久就会反应环境中的各种方面,包括社会方面。婴儿不断长大,生物冲动的影响就以各种方式受到改变。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婴儿为了满足“本我”的要求,逐渐懂得用某种方式和某些地方,比用其他方式和其他地方,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得到满足。结果是婴儿会按照活动后果的教训来发展活动或抑制活动。此时婴儿的行为比之生活开始的时候,变得更少盲目性。弗洛伊德说:在环绕我们的真实外界的影响下,“本我”的一部分获得了特殊的发展,产生一个特殊的组织,作为“本我”和外界之间的中介,我们精神生活的这一部分可以命名为“自我”。
    “自我”是“本我”与外界关系的调节者。“自我”要调节外界与“本我”,一面使“本我”适应外界的要求,一面用肌肉的活动使世界满足“本我”的欲望。“自我”对外界的功能是感知外界刺激,将经验消化、储存。外界刺激若过强,“自我”则避之,若适合则就之。“自我”对“本我”的功能是指挥它,决定它的各种要求是否允许其满足。这种调节是根据快乐与不快乐原则及现实原则来进行的。“本我”的要求若得到满足就产生快感,若不能满足就产生不快感,若遇到可能增加不快感的情况则产生焦虑不安。
    (3)“超我”:在和环境的交往中,儿童终于不仅发展了“自我”,而且还知道了什么是对的和什么是错的,能够对正确与错误做出辨别。这就是人格中的“超我”,与一般人所谓良心相似。弗洛伊德在人格中加入“超我”,是由于在进行精神分析时,他发现许多病人都表示为违背良心而内疚,有一种强烈的犯罪之感。可见“超我”有许多清规戒律,强迫“自我”遵守。而这些清规戒律都是来自内心,来自“本我”及“本我”的内部冲突,而不是外部环境应急规则的驱使。
    从种族发展来看,“超我”起源于原始人。动物因与环境接触,“自我”多少可以发展一些,但“超我”则是人类特有的。“超我”的原形虽然是从遗传传授给个体,但主要是由儿童期受挫折的性冲动为根据。所以它是婴儿时期的延长及性欲延迟的结果。
    “超我”在较大程度上依赖父母的影响。就像弗洛伊德所说:“在这冗长的儿童时期,正在长大的人依赖父母生活,留下了一个沉淀物。这个沉淀物构成了‘自我’里面一个特殊的机关,使父母的影响能够长期存在。”儿童(尤其在幼年时期)在与父母的接触中,通过心力内投或摄取(introjection)的机制,将父母的人格及祖先的社会道德等变成为自己的东西。正是人格中的这一侧面──“超我”──表达了人的性格特点,使人按照价值观念和各自的理想行事。“超我”一旦形成了,“自我”有职责同时满足本能冲动、“超我”和现
    实三方面的要求……“自我”要使“本我”的要求获得满足,不仅需要考虑外界环境是否允许,还要考虑“超我”是否认可。这样人的一切心理活动可以从“本我”、“自我”和“超我”之间的人格动力关系中得以阐明。另外,人的人格特征的来源也不能脱离性力。近代有人根据前人研究把正统精神分析学派关于人格特征与性力的关系进行归纳,列表分析,并指出半个世纪来人们对此不断修改讨论,而且今后必然还会继续下去。(上述有关弗洛伊德人格结构理论的概括,摘引自《人格心理学》陈仲庚张雨新编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这就是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他认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部分都同时活动和作业,一个人能够生活得顺利而有效,则必须依赖这三种力量维持平衡。一旦出现不平衡,其结果就是心理失常。
    当我们面对各种心理现象个案或者面对自己的心理体验时,我们都能发现,弗洛伊德关于“本我”、“自我”、“超我”三合一的人格结构模式有着相当的真理。
    这不是抽象的逻辑演绎,而是生动具体的心理事实。只要我们能够超越多少年来说得几乎陈旧而麻木的概念,透过语言文字直接进入风云变幻般生动的心理世界,就不仅能够重新发现弗洛伊德曾经做出的发现,而且可能有新的补充。
    我们首先会发现,“本我”确实存在着。
    它当然不是以这个简单的词汇存在着,而是以每个人的各种生物本能性的冲动表现出来。饥、渴、暖的要求,性的要求都真实不虚地存在着,一目了然的事实是,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我们用自省的目光稍稍审视一下,就知道这些本能的需要与冲动总是作为生命的本质部分存在着。当它得以满足时,便不声不响,安安静静。稍有不满足时,就在身心内部隐隐骚动。如果受到极度压抑,它就会强烈起伏骚动,直到理智充分意识并满足它为止。只要人活着,这些活生生的本能与冲动就都存在着,我们只是把它笼统称之为“本我”而已。
    接着我们也便发现,“自我”也是存在的。
    当我们用“我的眼光”去看待世界和自己时,当我们以一个有意识的个体面对世界时,当我们仔细探究和体验我们对“自我”的意识时,便能够既确切又十分混沌朦胧地觉出那个“自我”的存在。这依然很难用一个词汇简单代表,只是姑妄用“自我”二字而已。
    我们的全部思想、行为都是这个“自我”在指挥实施,我们就是用“自我”的眼睛在看世界,用“自我”的耳朵在听世界,用“自我”的思想在思想世界,用“自我”的态度在对待世界,用“自我”的所有感觉在感觉世界。“自我”既存在于我们的目光里,也存在于我们的大脑里,还存在于我们周身身体的感觉里。这个“自我”大概是人类的哲学、心理学永远难以穷尽的概念。
    而且,我们也常常能够感到它和“本我”的联系。无论是饥渴,还是性的冲动,冷暖的要求,在生命中一旦涌起,就会懵懵懂懂觉出那就是“我”的要求。为了满足这些要求,“我”便会想方设法地采取行动。
    进一步细细体验,那个对世界带有很大观察性质、思想性质的“自我”与饥渴性的本能冲动似乎又有分别。就好像人有时候会拍拍肚皮说:“这下你吃饱了吧?”大脑和肚子似乎是两个人。和“本我”既相连又有分别的“自我”此时就在参与对俄狄普斯情结的批判;显然,我们那些有关饥、渴、暖、性的本能冲动并不一定直接参与了这个研究。
    再接着,我们也便发现,“超我”确实也是一个真实不虚的心理存在。
    最浅显地看,每个人头脑里都有一堆关于世界的道德、伦理、秩序的规定与条文。更深入地体察,就知道我们心中潜藏着比明显的规定、条文大得多的自我规范力量。那是在做每一件事时都不由自主地影响和制约你的力量;常常在你不假思索时已经表现出来。它使得你在做某些事情时显得犹豫、矛盾、愧疚、痛苦、不安、恐惧、忧虑、焦灼、怯懦,它无时无刻不在规范着你,你的“自我”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并不自觉,却已经受到了规范。
    只要认真想一下就会明白,我们在这个世界上做很多事情不是畅行无阻的,不仅在外部世界不能畅行无阻,在自身内部也同样不能畅行无阻,正是这个暂且可以叫做“超我”的力量在支配着我们。
    人格与心理是一个巨大而复杂的存在,人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它做不同的结构描述,甚至把它划分成许许多多的方面。在这里,一切模式的建立在于尽可能简捷而准确地符合心理事实,并有助于研究心理运动的规律。就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承认弗洛伊德关于人格结构的三合一理论是有道理的。
    我们接着就会发现,在活生生的心理活动中,那个可以称之为“自我”的力量,作为“本我”与客观世界的中介,经常与“本我”发生冲突。
    “本我”是一种本能的冲动,它只有一往无前地满足自己的趋势,而“自我”因为接受和概括了客观世界,它就不能够百依百顺、不打折扣地去满足“本我”的需要。它要考虑实现“本我”的种种可能性与途径。它要背景于客观世界的实际情况,从而对“本我”不加克制的要求做出种种规定与限制。每个人都会经常体验到“自我”对“本我”的各种本能冲动的克制与掩盖。
    我们也同样会发现,“自我”作为“本我”与客观世界的中介,常常又是“本我”的惟一代表。“自我”携带着“本我”的全部冲动去想方设法地利用客观世界和战胜客观世界,在它实现“本我”要求的种种努力中,不断与面对的客观世界发生剧烈冲突。“自我”确实处在两条战线中。当它代表客观世界时,它要抑制“本我”。当它代表“本我”时,它要与客观世界作斗争。
    我们接着就又发现,“自我”又处在“超我”与“本我”的中介。当它作为“本我”的惟一代表面对“超我”时,它极力要突破“超我”的禁忌与限制。一个人为了满足种种发自本能的冲动,排除可以称之为“超我”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束缚,常常要在思想中经过一番冲突,只有战胜了“超我”的条条框框,才可能无所顾忌地行动。
    我们自然也就发现,“自我”又经常代表“超我”对“本我”进行抑制和斗争。一个人会经常由显然的或潜在的道德伦理观念出发,对自己种种肆无忌惮的本能冲动实行规范。这种规范与斗争常常十分艰难,引来内心的剧烈冲突。
    这样,我们大致了解了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自我”、“超我”三种心理力量,它们都活生生地难解难分地存在于我们的心理活动中。对它们的划分绝非像领土的划分那样空间分明,而是一种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互同一、相互对立的血肉交织的关系。
    弗洛伊德及其后的心理学家们这样叙述人格三部分在整个人类意识中的分布:
    “自我”有一部分是以显意识表现出来的,更大的部分是储藏在潜意识中的。在显意识和潜意识中间,“自我”的一部分又以下意识(或前意识)表现出来。当一个人严肃思考时,无疑是显意识的“自我”。当一个人走路或者骑自行车时,是下意识在操作肢体。当一个人夜晚睡眠时,梦中的所见、所闻、所做、所为,是“自我”的潜意识流露。
    看来,“本我”完全沉默在潜意识中了。当“自我”失去知觉时,通常觉不出“本我”的存在。当“自我”有知觉时,“本我”的全部冲动才被意识到。当“自我”不知不觉时,“本我”就以潜在的方式影响“自我”。稍加体验就会知道,“本我”虽然能被显意识意识到,然而,那显意识是“自我”的显意识,“本我”自身总是潜伏在潜意识的大海中的。
    至于“超我”,似乎比较当然地分别存在于显意识和潜意识中。显意识中是抽象的理论条文,潜意识中是混混沌沌、无边无际的巨大支配力量。
    弗洛伊德三合为一的人格结构学说自然又有它的局限。
    当这个学说贯穿到俄狄普斯情结中,“本我”就主要是指婴幼儿的性欲了。在俄狄普斯情结中,婴幼儿将母亲视为性欲本能的对象,而将父亲视为实现这一本能欲望的敌人。“超我”自然来自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等文化的规范。而婴幼儿的“自我”,无疑是在调节“本我”与“超我”关系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正是在俄狄普斯情结中,我们发现了弗洛伊德人格结构学说的偏颇与局限之处。其最大的缺陷与局限,是他将人的性欲本能完全生物化了。
    在弗洛伊德整个学说中,我们都能看到这一倾向,他将人类社会文化的规范力与人的生物性本能以一个比较简单化的方式对立起来。性欲的本能与人类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的冲突是他剖析心理疾病和心理现象的基本思路。
    而我们要指出的是,不仅伦理、道德等观念是完全社会化、文化化的,而且,就连人的性欲这样所谓的“本能”在人类社会中也“文化化”了。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几乎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生物性的性欲与冲动。
    性欲以性冲动的方式表现出来,似乎是纯生理现象,而对人类来讲,它同时又是心理现象。看来似乎是纯生物现象,实际上又是文化现象。每个成熟的男人和女人只要稍想一下就会明白,纯生理的、纯生物的性欲是很难寻到的。
    弗洛伊德在理论上的最大缺陷,就是他从来没有认识到,自从劳动创造了人类,人类的本质就是实践,它是一种在实践中创造世界又创造自己的高级生命,它的全部活动都表现出了实践性,都表现出了不断解决矛盾、战胜客体、征服世界的主要旋律。这个旋律支配了人类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就连性也成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特殊实践领域,它同人类的其他社会实践一样,也带有了人类在实践中必然表现出的解决矛盾、战胜客体、征服世界的基本旋律。
    动物也有性行为,性的争夺,性的占有;在动物群中,对性也有超出生理需要的“观念性”、“权力性”的占有与绝对排他的雄性嫉妒。然而,人类自从有了生产劳动实践及其基础上产生的整个社会文化实践,性就成为人类一个特别重要的实践领域。性同样打上了人类实践的全部文化特征,所谓单纯的生理的性本能完全被文化所浸泡与塑造了。
    一,对于人类来讲,性首先是为着解决人口再生产的问题。
    人口再生产是人类整个劳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人类生产的一半。不管现代人的性活动多么偏离原始意义上的劳动力再生产的概念,多么远离传统传宗接代的概念,人们的潜在意识仍无可避免地存在着人口再生产的概念。
    在现代社会中,当那些生育了子女的男女评价那些决定终生不育的男女时,他们会非常简单地说一句:“如果大家都不生育,人类就灭绝了。”在这个评价中,已经表明了人类人口再生产的基本生存观念。这是人类生存的需要。这是现代人也不能够完全抹掉的深层观念。这种观念也在铸造我们的性欲本能。
    远古人类面对直接的人口再生产需要而产生了生殖器崇拜文化,现代人似乎早已远离了这种文化,本质上却依然浸泡其中。当他们看到那些高高耸立的塔寺和纪念碑等雄伟建筑时,那种油然而生的崇敬感、豪迈感、庄严感、神圣感,都再版了远古人类的生殖器崇拜。
    实际上,现代人也有着各种变相的生殖器崇拜。很多准备生育或者已经生育的男女决定采取生殖行为的精神基础之一,就是为了显示自己的生殖能力。用很多人的话讲,只有生育才能证明自己是个完整的人。这种精神的需要与满足,是人类人口再生产需要基础上产生的生殖器崇拜的现代版本。这种观念常常影响着性欲的冲动。因为想到性生活将导致生育,既可能刺激性欲,也可能抑制性欲。
    二,人类在相当多的性欲实现过程中,不仅满足着生理的需要,同时还满足着心理的需要,其中一类,就是很多人在性生活过程中有一种证明自己性功能完备的冲动得以实现。这是文明社会的人们都能够自审而承认的。现代人证明自己的性能力健全甚至出色,是深深附着在满足生理性冲动需要的全部性实践中的。
    在这里,我们就看到了人类的性实践与人类其他实践的相通之处。这不仅是纯生理的需要,还有真正意义上的文化需要、心理需要。这种文化的、心理的需要也在铸造着性欲,铸造着冲动。当一个人为着证明自己的性能力而增强了(或者削弱了)性欲本能时,我们不得不说,他的性欲本能确实绝非纯生物性的。
    三,人类的性实践与动物的纯生理的性行为又一个不同是,它始终贯穿着各种情感的心
    理需要。
    各种性交往、性生活都不仅为了满足生理的性冲动,而且是为了寻求心理的相互爱抚。而异性之间心理的交流与相互慰藉,又常常直接制造着性欲。在这里,纯生物的本能与社会文化、心理完全纠缠在一起。
    任何纯生物性的、生理性的性欲都会以精神、情感的相互交流与慰藉表现出来;而情感、精神的相互交流与慰藉又在制造和发展着看来纯粹生物性的、生理性的性欲。在这里,很难看到纯粹的生物性的性欲。
    四,在活生生的生活中,我们还可以看到性嫉妒常常是刺激和抑制性欲的一种重要心理因素。
    动物群中雄性间相互的争夺,无论是公牛的牴角拼搏,还是公鸡的相互争斗,都表明它们也存在着性嫉妒。然而,人类的性嫉妒比动物深刻得多,有力得多,广泛得多,它与人类的文化相关。每个人都因为社会文化的原因极大地扩大了自己性嫉妒的半径,种种社会文化原因造成的性嫉妒常常直接产生着性欲及冲动。
    在很多文学化的生活情节中,性欲常常直接由性嫉妒的刺激而生,有的男人就因为看到已被自己厌倦的女人又被另一个杰出的男人爱上了,立刻对这个女人生出新的爱意。当这种爱情同时伴随着可以称之为性欲本能的强烈冲动时,我们不过会宽容地看着他的侧影,露出一丝讽刺的微笑。
    五,在现代社会中,甚至可以说在自古以来的社会中,性实践不仅表现在发生性交往的双方,而且面对整个社会文化。
    很多人的性征服远不是为了满足单纯的性欲需要,而是为了满足一种占有感、成就感、地位感、力量感、自尊感,或通称虚荣感。在对异性的征服中,不是单纯的性欲本能在惟一地造成动力,更主要的是,这些人类社会文化的观念在形成动力,包括在形成性欲本身。
    在这里,并不需要每个人都是伟大的文学家、心理学家,只要能稍微自省一下的人都能发现这一点。多少爱情的冲动,包括其相随的性欲冲动,都是在对占有感、成就感、地位感、力量感、权力感的追求中被刺激起来。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他(她)对异性征服的过程中,强烈的性欲不仅常常不是征服的冲动原因,甚至完全有可能根源于征服的冲动。对方的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种种光荣标志着自己对对方征服的成就感,证明着自己的力量,完全以非生理的原因制造着看来似乎是纯生理的性欲及冲动。
    六,人类的性欲及冲动常常还有一个明确的倾向,那就是对性新鲜感的追求。这又是纯生理的性欲本能所不能解释的。
    在生活中,无论一个人在行为中如何广泛恋爱,或是严守道德规范“从一而终”,对性的好奇、对性新鲜感的向往是人人具有的本质。如果置道德规范于不顾,“喜新厌旧”其实是人类在爱情生活中普遍的倾向。
    每个人都对自己已经得到的性对象之外的性对象有着不可遏制的神往,这种神往绝非是一般的、纯生理的性冲动,也不是上述几种心理需要,而是夹杂着很大成分的对性新奇感的追求。当这种追求与神往突破道德伦理的规范变为实际的性行为时,我们常常看到,犯规的男人或女人之所以这样做,并不在于新的异性比自己原已得到的异性更美好,只是由于这里含着对性的新奇感的追求。
    当然,人类社会也对种种婚外的犯规行为做出道德伦理的批判与限制。我们在心理学意义上所要指出的是,对于性新奇感的追求是这种犯规行为的心理原因之一。
    人类是实践的高级生命,他在一切领域都表现着追求未知,都在不断地解决着未知与已知的矛盾,都有追求新奇的冲动。这种旋律渗透着人类的全部活动,也自然而然渗透到了人类的性活动中。当我们说这种完全社会文化性质的好奇心理制造了人类各种性的欲望与冲动时,绝非在伦理道德上为这样或那样的“喜新厌旧”做一丝一毫的辩护,我们只是说,在这里又是社会文化的因素在制造着人的性欲本能及冲动。
    七,在人类的性爱活动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对越难得到的爱情与异性越有强烈的欲望与冲动;而对越容易得到的爱情与异性越缺乏性欲与冲动。
    这是一个被小说家写得不能再滥的爱情规律了。追逐自己所爱的人历经曲折,常常使欲望如火如荼;而顺手牵羊轻易得到的爱情,却使欲望淡然如水。在这里,性欲本能再次以人类特有的方式表现出来。
    人类是实践的人类,他做任何一件事情,解决矛盾、战胜客体、征服世界的基本旋律都起着支配作用。性实践领域也同样。无论人们如何歌颂爱情的纯洁与崇高,我们却要说,数百万年来,在实践中生存发展的人类,确实也将性与爱情不自觉地当成了自己实践的特殊领域。在这个领域同样有着解决难题、争取胜利的冲动,这是一个不可遏制的冲动。
    那些遵循道德规范的人,那些将爱情视为高尚情感的人,也会不自觉地受到这个基本旋律的支配。即使在这份感情中似乎没有任何对占有感、地位感、力量感等虚荣的追求,同样会被自己能否解决这个难题的悬念所支配。他在性实践中,比如谈恋爱、找对象、取得异性爱抚等方面的任何成功与失败,都将极大地影响他的情绪。
    如果他在自己的性实践中解决了矛盾,取得了进展,他会感到喜悦,建立自信,产生胜利的快感。如果受到挫折,这个挫折即使是他独自承担的,无人知晓的,不涉及任何虚荣的,也会使他在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就好像一个儿童没有能够独自玩好一个复杂的玩具一样,他会焦灼,会急躁,也许会继续努力,也许会灰心丧气。
    人类不自觉地将爱情也当做一个劳动,一项进取,一个对难题的解答,一个对项目的征服。不管是怎样的弱者,就其本质而言,都渴望性实践的成功。每个人都羡慕那些爱情上的英雄,古来神话有多少爱情故事,那些故事都在表现爱情实践上的“英雄人物”。正是爱情故事中那种解决矛盾、与客体搏斗、战胜客体、征服世界的旋律,也从生命的最深处激动着人类的所有成员。
    一个人性欲的强弱,常常不是由生理状态而来,而是由征服爱情这个课题的冲动而来。
    八,人类既然不自觉地将性实践也当成特殊的实践领域,人类既然在这特殊的领域中同样受到解决矛盾、战胜客体、征服世界的基本旋律的支配,就会非常透彻地表现出与其他实践一样无限扩张、进取的趋势,他会渴望战胜各种难题,突破各种界限。
    而在现实生活中,最大的难题和界限则是由那些法律、道德、伦理、舆论所构成的规范。这些规范一方面成为性实践、性活动的巨大限制,另一方面又成为性活动、性实践最有刺激的对立面。
    人类的实践有一种基本的驱动力,渴望解决矛盾,特别渴望解决那些有难度的矛盾。这样,一方面是巨大的规范力的存在,似乎大多数人都在遵守规范,有些人在行为中又似乎绝对规范;另一方面,就深层潜意识而言,几乎所有的人都有渴望突破规范的冲动。
    只要对人类社会生活略做考察,就可以发现,几乎所有超越道德伦理规范的非正当的性活动都对那些实践者有着某种特殊的刺激。
    这样,我们就非常文学化地、心理学化地看到了人们虽然不愿意公然承认却可以心领神会的两个简单的格言:
    婚姻导致爱情的死亡。
    犯规维持激情。
    当一些人突破道德伦理乃至法律的规范而得到性爱的刺激、性欲的冲动时,我们一方面或许会警告他们,偷吃禁果是要受惩罚的;另一方面,我们则不得不从文化学的意义上指出,这种突破规范的渴望与其制造出来的性欲冲动其实不过是人类在整个实践中渴望解决矛盾、突破客体约束的基本旋律的变奏。
    我们不禁想到了上帝在伊甸园对亚当和夏娃的处罚。
    九,在规范体系的规范下,人类的性实践才保持着合理的界限。在这里,最严峻、最有力的规范是人类社会对乱伦的禁忌。这个禁忌自古以来都极为严酷,因为它所压抑的冲动也可能是最强烈的,这在对俄狄普斯情结的分析中我们多少已经看到。
    虽然在全世界范围内性关系的非规范化已经成为较普遍的现象,突破婚姻家庭制度的婚外性行为在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得到舆论的宽容,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的、道德伦理的约束在不同的国家都显出不同程度的脆弱性,然而对乱伦的禁忌至今在绝大多数民族中仍然显示着非常的严峻性。
    在这里,人类的文化规范体系显出了它的完整性、成熟性。规范已经沉淀为人类社会一代又一代成员的心理模式;几乎没有人在口头上明确讲述这些禁忌,但人们都在遵守着这些禁忌。一代又一代父母都在自然而然地将遵守禁忌的基本法则传递给子女。所有的父母都明白,他们与子女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所有的婴幼儿在成长中也便通过学习明白了,他们和父母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子;当他们长大成人成为父母之后,和子女的关系又该是什么样子。
    人类成熟的道德伦理规范体系,将一切堂堂皇皇地安排妥当。
    虽然人类的绝大部分成员都严格遵守着这个禁忌;然而,突破禁忌的冲动在内心深处也不会不存在。正像俄狄普斯情结所揭示的那样,这是一个影响每个人人格成长的重要冲突。这时,潜意识便会以隐蔽的方式来解决矛盾。于是乎,我们在大体看来堂皇而正常的伦理秩序下,看到了这样或那样的现象。
    我们在一切美好的亲情下面,不仅看到了儿子的恋母情结,女儿的恋父情结,也看到了母亲的恋子情结与父亲的恋女情结的普遍存在。对于乱伦的禁忌一般是遵守的,乱伦的行为一般是没有的;然而潜在的性欲却通过这些情结表现了出来。在少数畸形的家庭中,它表现得十分过分,从而造成了某些畸形人格。
    我们终于描绘了一幅完整的图画。
    我们也便可以明确地说,纯粹生物性的性欲本能在人类社会是不存在的。纯粹生物性的“本我”是不存在的。
    理论的探究一方面使我们更充分地理解了弗洛伊德发现俄狄普斯情结的伟大,另一方面,我们也看清楚了弗洛伊德有关俄狄普斯情结和人格结构理论的最主要局限,由此,我们就能够从实践的人类的角度更正确地对待弗洛伊德的俄狄普斯情结论,就可能从比弗洛伊德更广阔透彻的社会文化的观点来考察人格与情结。
    不存在脱离社会文化的纯粹生物性的人。人的“超我”、“自我”带有十足的文化性质
    ;人的“本我”也都被社会文化渗透与塑造。
    带着这个透彻的观点,我们就可能以更加犀利的目光从童话故事中发现有关人格的更多奥秘。

《童话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