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与贞洁

    恋爱是男女间的一种关系底说明。异性间如果发生了性的关系,常常要起所谓道德的问题,在那时,我们所有的一种衡量彼两性关系之究属道德不道德的天气秤,就是恋爱。我或者可以简单说一句,两性结合而以恋爱为基的,那就是合于道德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合于道德的;所以我说:恋爱是男女间的一种关系底说明。
    恋爱不是理知底产物,是感情底产物,也可以说是最强烈的感情,亦惟丝毫不带理知作用的恋爱才是真的恋爱。这种真恋爱的表示便是一往直前,不怕天,不怕地,盲目的举动。有真恋爱的人,忘了富贵名位底差别,忘了丑美底差别,忘了人我之分。在恋爱的人,忘富贵名位底差别还容易,忘丑美底差别可就难了;中国有句成语:“情人眼里出西施",这真是一句不朽的金言。忘了丑美底差别还不是绝无,忘了“我"的那就少了。从前有几个浪漫派文学家曾经描写过为恋爱而牺牲自己的男人或女人,但是现社会中可就难找得很。我们固然也常听得有"双双殉情"的事,不过这是对于压迫者的复仇行为,而不是此处所谓因恋爱而忘“我"。恋爱而至忘我,已经是一种信仰了,牺牲者完全为信仰而牺牲,绝没有旁的意思。而且这和失恋者底自杀,又有不同。失恋者底自杀,是意志薄弱者底报复行为,正像犹太文学家宾斯奇在《一个饿人》的短篇小说里所说的饿人对于社会的报复行为。他对于那被己所恋的人,不是失了恩情,完全立于仇人的地位了。因恋爱而至忘我者的牺牲行为,可就不同;托尔斯泰曾在《活尸》里描写出一个这样的典型人物。托尔斯泰是主张无抵抗主义的,所以他描写出来的有纯洁恋爱的人,也都像是无抵抗主义者;其实恋爱而至忘我的地步者,便忘了妒;《活尸》里的主人公所以不妒,并非他已经忘了爱,正因他底爱不能解除。我以为凡恋爱而到了上述的那"三忘"的境地,这恋爱就是所谓精神的恋爱。很有些人以为"精神的恋爱"是指避免性交的恋爱(斯德林褒绮的《结婚集》中描写主张如此而失败的人有两三个),然而因恋爱而生肉体相亲的意思,乃是极自然的事,并非如此便算不得"精神的",若要勉强行之,终必失败的。恋爱固不以性交之达到算为成熟的证据,但是因恋爱而自然到这地步,就是极合理的事,不能算是可耻,或秽污。
    我当然也承认,像上面所说以恋爱作为信仰的,不能强迫人人尽从。而且不应该劝诱人人尽照此办。有人要如此办,那是他个人底自由,有人不要如此办,也是他个人底自由;而且在我们看来,佢们两者的道德程度,实在亦无所轩轾。换句话说,我并不觉得定要能牺牲了"我",像《活尸》里的主人公那样的,才算是真恋爱。不过忘富贵名位与丑美,却一定是真恋爱必具的条件。
    我觉得两性的自由结合若是根据了真恋爱而来的自然的动作,便是合理的。并且我觉得,我们若认恋爱是感情的产物,则自然亦不能指恋爱的减弱而终至于无,为不道德。一个人有过两三回的恋爱事,如果都是由真恋爱自动的,算不得什么一回事。在女子方面,算不得不名誉的,有伤贞洁的。中国对于贞洁的观念,几乎以为是女子的专用品,而且以“只与一个男子接触"为贞洁的解释,实在是因为不重视恋爱的缘故。近年来,恋爱的曙光照到了青年底心里,一般守旧的人又以为这是贞操观念破坏后的恶果,实在也误会得厉害!我以为贞洁与恋爱是相连而生的,相助而成的;晓得真恋爱的人,也就是贞洁的人。恋爱之真伪,与贞洁与否有关;而恋爱的次数,却绝对无关。我觉得国内青年男女有了自由的社交后,恋爱上的纠葛很多,而佢们还都保守着从前传下来的秘密主义,愈守秘密主义,愈近于从前所谓"偷香窃玉",离真恋爱愈远,这怕不是好的现象罢。至于有过一二次恋爱事实,而正在经第三次经验的,对于前事,每竭力想遮掩,更是常见的事(大概女子方面居多);我们猜想起来,竭力想遮掩的,精神上该如何的痛苦哪!而这都是由于社会上对于恋爱与贞洁误会了的缘故。

《茅盾散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