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

本品系由经乙型肝炎疫苗免疫献血员后采集的含有一定乙型肝炎抗体效价的血浆或血清,按低温乙醇法制备的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其中丙种球蛋白在90%以上。用于乙型肝炎的预防。

1 制造

1.1 制造要求

1.1.1 原料血浆应符合《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中11项要求。

乙型肝炎疫苗免疫按卫生部批准的免疫程序进行。每次免疫前采血样用被动血凝法或其他适宜方法测定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效价,当抗HBs效价≥8IU/ml时即可采血浆或血清。在抗体高峰时可按《原料血浆采集(单采血浆术)规程》采集血浆。

1.1.2原料血浆或血清应无热原质污染,并保持无菌。不能及时投料制备时应及时于-20℃以下冻存,冻存期最长不应超过2年。原料血浆或血清混合后抗-HBs效价应不低于8IU/ml。

1.1.3 对制造室、冷库及各种生产工具等要求,同《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1.3项。

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饮用水标准,直接用于制品的水应符合注射用水标准。各种化学药品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未纳入试行标准者应不低于化学纯。

1.2 制造工艺

1.2.1 采用低温乙醇法,制品中可加稳定剂和防腐剂。若以硫柳汞为防腐剂,其含量不得超过0.009%(g/ml)。

1.2.2 分批

每批制品最少应由100名以上免疫献血员的血浆混合制成。同一制造工艺同一容器溶解、稀释的制品为1批,用不同滤器除菌过滤或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分为亚批。

1.2.3 半成品检定

除菌过滤后每批半成品应进行理化检定、抗-HBs效价测定、无菌试验及热原质试验。

1.2.4 冻干

半成品检定合格后及时分装、冷冻,并按《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1.2.5项的规定进行冻干。制品温度最高不得超过35℃。

1.3 剂型及规格

剂型:分为冻干及液体两种。

规格:抗-HBs效价应不少于100IU/ml。每支装量为100IU、200IU及400IU。

1.4制品重滤与再制

与《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中1.4项相同。抗-HBs效价低于100IU/ml者,可再制一次。但制品蛋白浓度不得超过18%(g/ml)。

2成品检定

2.1 抽样

每批成品应抽样作全面质量检定,不同机柜冻干的制品应分别抽样作无菌试验及水分测定。

2.2 物理检查

2.2.1 外观

冻干制剂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液体制剂和冻干制剂溶解后溶液应为接近无色、可带乳光或淡黄色澄明液体,不应有异物、混浊或摇不散的沉淀。

2.2.2 溶解时间

冻干制剂加标示量的20~25℃灭菌注射用水后轻轻摇动,应在15分钟内完全溶解。

2.3 化学检定

按《生物制品化学检定规程》进行

2.3.1pH值

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蛋白质浓度,在20±2℃测定,pH应为6.4~7.4。

2.3.2 水分

冻干制剂的水分含量应≤3%(g/g)。

2.3.3 纯度

丙种球蛋白含量应不低于蛋白质含量的90%。

2.3.4硫柳汞含量

应≤0.01%(g/ml)。

2.3.5IgG单体及二聚体含量。

IgG单体及二聚体含量之和应≥90%。

2.4 稳定性试验

液体制剂于57±0.5℃水浴保温4小时,后无凝胶化或絮状沉淀。

2.5 蛋白质含量

用钨酸沉淀法测定,蛋白质含量应≤18%(g/ml)。

2.6 鉴别试验

用免疫双扩散法。应只与抗人血清生产沉淀线,与抗马、抗牛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2.7 抗-HBs效价测定

按附录方法测定,应不低于标示量。

2.8 无菌试验

按《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进行。

2.9 安全试验

按《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2.7项进行。

2.10 热原质试验

按《生物制品热原质试验规程》进行。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注射0.15g/kg。判定标准按该规程4.2项要求进行。

2.11上述检定项目,仅适用于按低温乙醇法制造的制品,用其他工艺生产者应增加必要检定项目。

3 保存与效期

液体制剂保存于2~8℃暗处,冻干制剂保存于10℃以下干燥处。效期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液体制剂为2年,冻干制剂为3年。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