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应激的生物学意义与防治原则

一、应激的生物学意义

前文已经提到,良性应激或生理性应激,是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们要想达到生活中的某些目标,是一种促进的、激动的因素。生理性应激时物质代谢和各器官机能的改变,特别是能量提供的增加,心、脑和骨骼肌血液供应的保证等,对于努力完成某种艰巨的任务,对于进行“斗争(fight)”和“脱险(flight)”,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有人把这种反应称为“斗争-脱险反应(fight-flight reaction)”。

许多疾病或病理过程都伴有应激。这时的应激,是由于应激原的作用过于强烈和/或过于持久所引起。应激时的一系列非特异性变化,虽然也有前述的防御和适应的作用,但由于这些变化过剧烈和/或持久,故可导致机能代谢的障碍和组织的损害,严重时甚至可以导致死亡。因而这种应激被称为劣性应激或病理性应激。

二、应激的防治原则

1.避免过于强烈的或过于持久的应激原作用于人体,例如,避免不良情绪和有害的精神剌激,避免过度而持久的精神紧张,避免各种意外的躯体性的严重伤害,等等。

2.及时正确地处理伴有病理性应激的疾病或病理过程如烧伤、创伤、感染、休克等等,以尽量防止或减轻对人体的不利影响。

3.采取一些针对应激本身所造成损害的措施,例如在严重创伤后加强不经胃肠道的营养补充,其目的之一就是弥补应激时因高代谢率和蛋白分解加强所造成的机体的消耗。

4.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如肾上腺出血、坏死)或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病人,受到应激原剌激时,不能产生应激;或者由于应激时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受体明显减少,病情危急,应及时大量补充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病理生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