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组织经放射线照射后产生变化的现象统称为放射反应。若严格区分则可分为能够修复的放射反应和因受影响较重不能修复的放射损伤。一般来讲,在放疗过程中出现放射反应是允许,也常常是不可避免的。放射反应对患者的机能影响不大,也不危及患者生命。但放射损伤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放射性脊髓炎所致的截瘫;脑、肺、骨、肠等的坏死等。这些并发症不仅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重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放射反应从大的方面可分为全身放射反应和局部放射反应。
一、全身放射反应
(一)全身放射反应的主要表现
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感。血液系统:白细胞计数减少。其它系统:疲乏、头痛、眩晕。
(二)影响全身放射反应的因素
1.剂量 剂量越大反应越重。同样的剂量,时间越短反应越重。
2.照射面积 照射面积越大则反应越重。
3.照射部位 上腹部照射最易引起全身放射反应,四肢照射很少引起全身放射反应。
4.射线能量大,作用部位深,引起的反应也重。
5.加速器的电子线作用表浅很少引起全身反应。机器结构:机器防护屏、屏蔽不够完善漏出射线较多,对全身影响明显,很容易引起全身放射反应。
6.个体差异 个别患者对射线甚敏感,极少剂量就可引起较重的反应。但也有些人是属于条件反射,对他们施行安慰性治疗时也可引起恶心、呕吐。
二、局部放射反应
局部放射反应为某些组织及器官被照射后引起的细胞学和机能上的改变。
(一)皮肤及皮下组织
射线在皮肤上反应最先出现红斑,局部瘙痒或烧灼感。逐渐出现色素沉着、皮肤干燥、有糠皮样脱屑、汗毛脱落留下扩张的毛孔。头发脱落随剂量不同可出现暂时性或永久性秃发。如果皮肤剂量过大,则由高充血发展为水肿,甚至形成水泡进而破溃,若累及真皮则形成放射性溃疡,很难愈合。一般剂量治疗时,在治疗结束后几个月内要有几次无痛性脱皮,多数皮肤能恢复正常色泽,但局部无汗,温度略高。在晚期由于纤维组织增生,照射范围内皮下组织变硬,不可误认为癌复发。
(二)骨髓
骨髓造血系统对射线非常敏感,其中红细胞系统略逊于骨髓细胞。机能较形态更难恢复。在放射剂量范围内引起白细胞减少甚为普遍,但造成再生不良性贫血则很少见。
(三)骨
发育中的骨最易受射线影响,主要表现为骨生长紊乱,如骨骺与干骺端早期愈合。大剂量照射还可导致骨坏死或放射性骨髓炎。
(四)肺
早期出现放射性肺炎,临床表现为胸痛,咳嗽、少痰。至晚期出现纤维增殖。如继续发展常导致右心衰的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
(五)胃肠
胃经照射后首先出现机能失调,如幽门痉挛,蠕动增强,短期内即转变为无力、分泌抑制并伴发痰症。大剂量照射可导致溃疡形成甚至穿孔。射线对小肠的影响较胃和结肠更为显著,可产生充血、水肿、继发感染,大量照射也可形成溃疡乃至穿孔。由于小肠长期吸不良导致慢性腹泻、营养不良。对下腹部照射常引起直肠炎或溃疡形成,疤痕收缩,管腔变窄、变硬、临床表现为梗秘,腹胀。
(六)生殖系统
很少剂量即可使睾丸体积缩小、精子稀少或消失。成熟的精子对射线有极大耐受性。产生激素的睾丸间质对射线的耐受性也较强,但精子的产生可发生障碍,而性能力并无明显影响。照射剂量过大时才能使性能力发生变化。
卵巢的滤泡对射线极为敏感,较小剂量照射即可致暂时绝育,因为成熟的卵对射线耐受性较大,所以这样作用是迟发性的。即当照射后仍可有一两次月经,逐后才出现月经暂停现象。一般可持续数月至数年。月经恢复的初期周期常不规则。停经期间,因卵巢机能不破坏,绝大多数患者性欲可保持。过大剂量(一次给予3Gy以上),使排卵及卵巢激素分泌机能完全破坏,性欲随之消失。
(七)腺体
唾液腺被照射后,初期是唾液增多,而后很快就出现唾液减少、变粘。患者口干难忍,影响进食。大剂量照射将腺体破坏后,代之以纤维组织。
(八)脊髓
放射性脊髓炎是一种严重的并发症,重者可引起截瘫,甚至危及生命。上段损伤较下段损伤明显。发病与照射范围、时间、剂量及使用增敏药有密切关系。放射性脊髓炎的临床表现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过性放射性脊髓炎:常称之为Lhermitte's症。本病多发生在放疗后1-4个月,其典型症状:当患者低头时双下肢有触电感。神经系统并没有阳性体症。上述症状持续数月后可自行消退。
2.慢性放射性脊髓炎 发病慢,最初下肢感觉异常,随后下肢无力甚至瘫痪、大小便失禁、症状可逐渐向上扩展。
3.急性放射性脊髓炎 症状与慢性类似,发展迅速,可很快死亡。
对于放射性骨髓炎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主要是预防发生。
三、放射反应和放射损伤的治疗
主要以预防为主。在不影响放疗效果的前提下尽量保护正常组织,把症状控制在反应阶段。如果已经发生放射损伤,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解减轻症状。
(一)放射性皮炎、溃破采用奴佛卡因离子导入,通过节段神经反射作用,可获得良好效果。
(二)白细胞减少用氦氖激光穴位照射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对于其它反应此法也有一定疗效。
(三)全身放射反应尤其是恶心、呕吐,用中药治疗可明显缓解症状,如陈皮、党参、竹茹、石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