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主运大运太少相生

运有大运,有主运,当年年干建运,通主一年,此为大运。或太角,或少角,俱从大寒日始,以次相生,至羽而终。每运各主七十三日零五刻,总五运之数,则三百六十五日零二十五刻而成一岁,此为主运。主运太少皆根据大运。阳年属太,阴年属少。上生至角而止,下生至羽而止。上下相生,皆须太少相因,不可失序。

假如甲运,太宫土也。上生太宫者,少征火。生少征者,太角木。此谓上生至角是也。又太宫土,下生者,少商金,金生太羽水。此谓下生至羽是也。甲与己合,己从少宫,上下相生焉。

又如乙运,少商金也。上生少商者,太宫土。生太宫土者,少征火。生少征火者,太角木。

此亦谓上生至角也。又少商,下生者,太羽水。此亦谓下生至羽也。乙与庚合。庚从太商,上下相生焉。

又如丙运,太羽水也。上生太羽者,少商金。生少商金者,太宫土。生太宫土者,少征火。

生少征火者,太角木。此谓上生至角也。丙与辛合,辛从少羽,上生焉。

又如丁运,少角木也。少角下生者,太征火。火生少宫土,土生少商金,金生少羽水。此谓下生至羽也。丁与壬合,壬从太角,下生焉。

又如戊运,太征火也。上生太征火者,少角木也。太征下生者,少宫土。土生太商金,金生少羽水。此亦谓上生至角,下生至羽也。戊与癸合,癸从少征,上下相生焉。

是以逐年主运皆根据大运。或太角为初,则太羽为终;或少角为初,则少羽为终。经于各条大运角下注一初字,羽下注一终字,又以示人主运角羽之太少初终也。

甲乙丙壬癸五年,皆太角木为初运,主七十三日。自大寒日起,至春分后十三日止也。少征火为二运,主七十三日,自春分后十三日起,至小满后二十五日止也。太宫土为三运,主七十三日,自小满后二十五日起,至大暑后三十七日止也。少商金为四运,主七十三日,自大暑后三十七日起,至秋分后四十九日止也。太羽水为终运,主七十三日,自秋分后四十九日起,至大寒而终也。

戊己庚辛丁五年,皆少角木为初运,太征火为二运,少宫土为三运,太商金为四运,少羽水为终运也。

按《天元玉册》,又有岁之客营运于主运之上,与六气主客之法同,故曰岁中客运者,常以应于前二十日为初运。

申子辰岁大寒日寅初交 亥卯未岁大寒日亥初交寅午戌岁大寒日申初交己酉丑岁大寒日巳初交此五运相生而终岁度也。然于经未见其用。以六气言之,则运亦当有主客,以行天令。盖五行之运,一主其气,岂四而无用不行生化者乎?然当年大运乃通主一岁,如司天通主上半年之法。

《天元玉册》言五运之客互主一年,则经所载者乃逐年之主运也,明当以《玉册》为法。

《古今医统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