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真要大论 盛者夺之,汗者发之。 旧本作汗之下之,盖皆主盛者而言,今作汗者发之,于义无取,当是传写之讹。 燥淫所胜,平以苦湿。 新校正云:湿当作温。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 王冰注云:治上补上,方迅急则止不住而迫下,治下补下,方缓慢则滋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气味薄,则力与缓等,制缓方而气味厚,则势与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