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法

《玉衡》曰∶东南卑湿,利用砭,以针刺放毒血,即用砭之道也。凡霍乱痧胀,邪已入营,必刺出毒血。俾邪得外泄,然后据证用药,可以望生。

第一宜刺少商穴。刺时,扶病患坐直,男左女右,用力将其手臂从上捋下,捋其恶血聚于指头手并刺。若神昏不醒,刮刺不松者,为邪入心包络。获撑开病患之口,看舌底有黑筋三股,男左女右,用竹箸嵌瓷锋,刺出恶血一点。两臂湾,名曲池穴。两膝湾,名委中穴。以手蘸温水拍之,露出青筋红筋。若肌肤白皙者,则露紫筋,皆痧筋也。并用银针刺出紫黑毒血。其腿上大筋不可刺,刺亦无毒血,反令人心烦。腿两边硬筋上筋不可刺,刺之恐令人筋吊。案谈往云∶崇祯十六年,有疙瘩瘟、羊毛瘟等疫,呼病即亡,不留片刻,八九两月,死者数百万。十月间,有闽人晓解病由,看膝湾后有筋突起,紫者无救,红则速刺出血可活。至霜雪渐繁,势始渐杀。余谓此疫虽奇,杀人即速且多,然无非暑热毒瓦斯深入于络耳。故轻者刺之可活,而霜雪繁,病自衰也。考嘉兴王肱枕《蚓庵琐语》,及桐乡陈松涛《灾荒记事》,皆云∶崇祯十四年大旱,十五十六经年亢旱,通国奇荒,疫疠大作。合三书而观之,其为暑燥热毒之邪,深入营分无疑矣。故委中之筋已突起,不待拍之而始露。详载之,以为留心民命者告。

《玉衡》又云∶一应刺法,不过针锋微微入肉,不必深入。又以诸穴非亲见不明白,故不具载。而不。据云∶痧证头晕者,刺素 。穴在鼻柱上端准头,针入一寸。

头痛者,刺风府。穴在项后入发际一寸,大筋内宛宛中,针入一寸。

偏痛者,刺风池。穴在耳后颞 后,脑空下,发际陷中,针入一寸。

腹痛而吐者,刺上脘。穴在脐上五寸,针入一寸。

腹痛而泻者,刺下脘。穴在脐上二寸,针入一寸。

腹痛而欲吐不吐,欲泻不泻者,刺中脘。穴在脐上四寸,针入一寸即愈。

以上三穴,须用手竭力提起其皮而刺(切记),以上六穴,并不出血。

手螈者,刺少商。穴在手次指内侧,去爪甲如韭叶,出血立已。

足吊者,刺厉兑。穴在足次趾之端,去爪甲如韭叶,出血立已。

刺承筋。穴在胫后足跟上七寸,出血立已。

刺承山。穴在腿肚下分肉间,出血立已。但牙关紧闭者,刺人迎。穴在结喉两旁一寸五分,大动脉应手处,刺之立开。

按张叟刺法,必有所授。荣棠得其传,故针痧极神。且荣棠之为人也,好善而率直,非牟利妄语者流,故余甚信之。尝刊入业书,今备录此篇,以便穷乡僻壤,皆可按证而施治也。又《转筋证治》云∶凡心口腰脊肾俞穴等处,切勿误听愚人妄施针刺,亲见一人因心口一针,立时

《随息居重订霍乱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