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下

告子下
    本篇包括政治、战争、财政税收等多方面的治国问题,也包括教育、历史、个人修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非常著名的一章。全篇原文共16章,本书选10章。
    怎样比较?
    【原文】
    任①人有问屋庐子②曰:“礼与食孰重?”
    曰:“礼重。”
    “色与礼孰重?”
    曰:“礼重。”
    曰:“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3),则不得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
    屋庐子不能对,明日之邹以告孟子
    孟子曰:“于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搂④。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金(5)与一舆羽之谓哉?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6)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紾(7)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紾,则不得食,则将紾之乎?逾东家墙而搂其处子(8),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
    【注释】
    ①任:春秋时国名,故址在今山东济宁。②屋庐子:孟子的学生。③亲迎:古代婚姻制度,新郎亲迎新娘。这里代指按礼制娶亲。(4)岑楼:尖顶高楼。⑤钩:衣带钩。一钩金即一衣带钩那样一点点金。(6)翅:同“啻”,只,止,但。97)紾(zhen):扭转。(8)处子:处一女 。
    【译文】
    有个任国人问屋庐子说:“礼和食哪样重要?”屋庐子说:“礼重要。”那人问:“娶妻和礼哪样重要?”
    屋庐子说:“礼重要。”
    那人又问:“如果非要按照礼节才吃,就只有饿死;不按照礼节而吃,就可以得到吃的,那还是一定要按照礼节吗?如果非要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娶不到妻子;不按照‘亲迎’的礼节娶妻,就可以娶到妻子,那还是一定要‘亲迎’吗?”
    屋庐子不能回答,第二天就到邹国,把这话告诉了孟子。
    孟子说:“回答这个问题有什么困难呢?如果不比较基础的高低是否一致,只比较顶端,那么,一块一寸见方的木头可以使它高过尖顶高楼。我们说金属比羽毛重,难道是说一个衣带钩的金属比一车羽毛还重吗?拿吃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吃的重要?拿娶妻的重要方面和礼的细节相比较,何止于娶妻重要?你去这样答复他:‘扭折哥哥的胳膊,抢夺他的食物,就可以得到吃的;不扭,便得不到吃的,那会去扭吗?爬过东边人家的墙壁去搂抱人家的处一女 ,就可以得到妻子;不去搂抱,便得不到妻子,那会去搂抱吗?”’
    【读解】
    以诡辩对诡辩,以极端对极端。这是孟子在这里所采用论辩方法。
    任国人采取诡辩的方式,把食与色的问题推到极端的地步来和礼的细节相比较,提出哪个重要的问题,企图迫使孟子的学生屋庐子回答食、色比礼更重要。屋庐子当然不会这样回答,但由于他落入了对方的圈套而不能够跳出来,所以就只好语塞而求助于老师了。
    孟子一听就识破了对方的诡辩手段,并且生动而一针见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于岑楼。”接着从金属与羽毛的比重问题过渡到分析任国人诡辩的症结所在。这实际上就是一个比较的方法问题。孟子的意思很明确,比较应该让以较的对象双方在同一水平线上,同一基准上,而不应该把一个对象推到极端来和另一个对象的细节相比较。这样比较出来的结果,当然是错误而荒谬的了。所以,孟子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教给学生以诡辩对诡辩的说法,从而战胜论辩的对方。
    所以,这一章内容固然也是孟子对礼的维护和捍卫,但对我们来说,更有启发意义的却是他作为一个智者的思维方式和论辩艺术。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