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自然论之迷执

破自然论之迷执

有人不迷信单一因或唯一主宰,却迷信自然论的说法。以为宇宙万物都是自然而生,自然而灭。人类的生病是自然,战争是自然,私欲也是自然,一切皆为自然。所以人须顺其自然,不可强求改变现状。其实,佛经也常提到“法尔自然”,中国的老庄更是高唱自然。但是我们要知道,世俗的所谓自然,大异于佛老的所谓自然。世俗的自然乃指事物的情况而言,佛老的自然乃指自然之道理而言。世俗的人认为:人为的部分如文明的建设、政治的措施是可以改变的,而自然的部分,如人性的贪得好色、自傲排他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世俗的自然颇有必然的意味,好像许多事情都是应当如此必须如此的。而佛老的自然,一方面是指法性而言,一方面是指法则而言。法性即诸法的自性,亦即现象界的本性,佛言,空性即诸法的自性,现象界的空无自性,并不是谁规定如此,而是自然如此的。其次,法则即是因果法则,某些因,遇到某些缘,产生某种果,若因与缘相同,结果也一定相同,一千次,一万次都是如此,丝毫不爽,这不是谁规定如此,而是自然如此的。法性与法则既然无法改变,只有顺其自然而已。因此,世俗的顺其自然是顺其事,佛老的顺其自然是顺其理,二者有天壤之别。前者的顺其自然,使人长居鄙俗烦恼的境地,后者的顺其自然,使人永远获得智慧解脱。

许多人认为,某甲的残废是天生的,某乙的愚蠢是天生的;既是天生自然的,便是应当如此,无法改变的。佛教则认为,任何人的残刻、愚蠢乃至健全、聪明,都是因缘决定的。残废或愚蠢或许是因母体怀孕时误服不当药物造成,大部分的原因乃是前世的不良 业因业缘所致。人的现在身心状况,乃是过去所作“业”的结果。所以人若希望将来有良好的身心状况,瑞就必须注意检点自己的“业”。(注:业,意为造作,分为意业、口业、身业、称谓三业。佛教认为一切的意念、言语和行为上的造作,都会造成某种结果,叫做业果。)所有的“业”都是“因”,这些业因,遇到众“缘”,便会结果,叫做“业果”。比如说,张三向李四借十万元,限期三个月偿还,时间到了,李四自然会想到这件事。可惜张三一交一 友不慎,生意失败,李四碍于情面,纵然不立即催讨,但心里难免懊恼。借钱是因,一交一 友不慎是缘,无法还债令人懊恼是果。佛陀觉察到因果的复杂性与深远性,发现到生命界的许多现象,时间上牵涉到无穷的三世,空间上牵涉到无边的法界(宇宙),所以才说缘起甚深,非凡夫智慧所能彻了。无论是说“业感缘起”、“赖耶缘起”、“真如缘起”或“法界缘起”,总之,佛家的宇宙观是不离缘起的。一切既是缘起的,所以人的富贵贫贱,智愚贤不肖,美丑强弱,国家的治乱兴衰,风俗的淳厚简陋,便不是天生自然,而是人为造作与众缘和合的结果。

正确的顺从自然乃是顺任自然之道,而非顺任事物的现况。比如说,自私是人的劣根性,多为他设想,便可减轻私心,这是自然之道,了解了这个道理,我们凡事便多为他人设想,来减轻私心,如此便能养成一人 饥己饥,人溺己溺的襟怀。如果有人说,人类生而自私,所以人应顺任自然,加强保护私权,否则“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就走向狭隘的个人主义路上去,何足取哉?

《智慧之门》